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该具备的条件包括以下几项:招标人
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
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
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招标投标项目的确定
按照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以下项目宜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招标方式的确定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亦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亦称有限竞争性招标。
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如果要
采用邀请招标,需经过批准。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
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
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
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的工程和货物的采购可以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
、有限国际招标、 国内竞争性招标、询价采购、直接签订合同、自
营工程等采购方式。其中国际竞争性招标 和国内竞争性招标都属于
公开招标,而有限国际招标则相当于邀请招标。
自行招标与委托招标
招标人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招
标事宜。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
能力
招标信息的发布与修正
(一)招标信息的发布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4)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5)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7)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签章)。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
得少于 5 日。
投标人必须自费购买相关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发售资格预
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
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
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
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二)招标信息的修正
(1)时限: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出;
资格预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 排斥潜在投
标人或者投标人:
(1) 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
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
制形式或者组 织形式。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标前会议
标前会议也称为投标预备会或招标文件交底会。
无论是会议纪要还是对个别投标人的问题的解答,都应以书面形式
发给每一个获得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以保证招标的公平和公正。但
对问题的答复不需要说明问题来源。会议纪要和答复函件形成招标
文件的补充文件,都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当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应以补充文件为准。
为了使投标单位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招标人对招标文
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前会议上确定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
评标
评标分为评标的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编写评标报告等过程。
初步评审主要是进行符合性审查,即重点审查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
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审查内容包括:投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完整性
审查;投标担保的有效性;与招标文件是否有显著的差异和保留等
详细评审是评标的核心,是对标书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技术评审和
商务评审。
评标方法可以采用评议法、综合评分法或评标价法等,可根据不同的招
标内容选择确定相应的方法。
评标结束应该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
在 1 至 3 人,并标明排列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