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经济法企业所得税思维导图
编辑于2020-04-19 01:29:19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企业所得税基础
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居民企业:中国法律+中国境内成立;外国法律+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企业:外国法+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但a.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发生、在境外但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b.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就此部分纳税)
所得来源地确定
销售货物--交易发生地
提供劳务--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转让动产的企业、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支付方所在地
税率
25%
居民企业
中国境内设立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20%(减按10%)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境内所得)
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境内所得)
15%
需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20%(小型微利企业)--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 2.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部分,减按25%,年应纳税所得额100W--300w部分,减按50% (例: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80w,则应纳税额为:(100*25%+180*50%)*20%=23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增额-纳税调减额(间接法)
征收管理规定
居民企业: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登记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地为纳税地点;在中国境内无机构场所或没有实际联系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期限与申报:a.1.1-12.31,以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清算的,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b.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预缴 c.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年度申报 d.终止经营的,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汇算清缴
2.收入(包括征收收入、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收入确认时间
销售货物
托收承付--办妥托收手续时
预收款方式--发出商品时
商品需安装检验的:一般:安装检验完毕时 安装简单:发出商品时
I.
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
分期付款:约定的收款日期
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
提供劳务:一般:完工进度法确认 大型:超过12个月的,完工进度或工作量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
利息收入:约定的付息日
租金收入:约定的付租金日,跨年度的,分期均匀计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付使用费日
接受捐赠收入: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日
售后回购: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销售确认收入,回购作购进; 不确认收入:确认负债,差额确认为利息费用 。
以旧换新: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回收商品作购进
各类折扣
商业折扣:扣除后金额
现金折扣:扣除前金额,实际扣除--财务费用
销售折让: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买一赠一:按比例分摊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专项用途的财政性基金
其他:1.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 2.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归属于该基金投资的收入 3.社保基金(同上)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股息、红利:1.居民企业:未上市:免税 上市:持股≥12个月:免税 小于12个月:不免税 2.非居民企业:与境内机构场所有联系:同上 无联系:不免税
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特定收入,但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的收入除外
债券利息减免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境外投资境内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
3.税前扣除项目
不得扣除项目
支付股息红利收入
企业所得税款:不得扣除的税款: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发生当期计入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车辆购置税、契税、进口关税、耕地占用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车契进关耕)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没收财物损失(民事性质款项可扣)
超标捐赠、赞助、未经核定准备金、其他支出
工资薪金:合理的
四项经费:1.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工会经费:不超过……2%…… 3.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8%……超过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结转 4.党组织工作经费(新):国企、非公党组织:不超过职工年度薪金总额1%部分
保险费
财保、雇主、公众责任险、合理的劳保支出、社保:据实扣除
补充社保(养老、医疗):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可扣,超过不可扣
商业人身保险: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扣除
借款费用:1.不需资本化:准扣;2.需资本化:计入成本,不得扣除
利息费用:1.企业向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银行存款利息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2.企业向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扣,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公益性捐赠(须通过公益性组织、政府部门(否则不得扣除,如:向受赠人直接捐,不得扣):当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扣除;超过12%: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先扣以前再扣当年【新】) 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据实扣除,既有扶贫又有公益捐赠,扶贫支出不计算在内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不包括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的5‰(孰低)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部分准扣,超过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规定: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的广宣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30%部分,准扣,超过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宣费:一律不得扣除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①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③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注意: ①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②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③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④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⑤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环保专项资金:准扣,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注意: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处理。
6.其余考点
5.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4.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固定资产
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货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
计税基础
通常:历史成本
外购固资:价税费
自行建造的固资: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
融资租入的固资:a.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发生的费用; b.没有约定,公允价值+费用
盘盈的固资:同类固资的重置完全价值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取得的固资:公允价值+税费
改建的固资:除法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折旧方法
直线法
投入使用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最低折旧年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生产性生物资产: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
计税依据
(1)外购:价税费 (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公允价值+税费
折旧方法
(1)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扣。 (2)投入使用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3)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1)林木类:为10年;(十年树木) (2)畜类:为3年。
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
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计税依据
(1)外购:价税费+其他 (2)自行开发: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公允价值+税费
摊销方法和年限
(1)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2)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法定或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按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
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大修支出: 固资的大修理支出,按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投资资产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不得扣除。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扣。
存货
确定成本: (1)支付现金取得:价税费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公允价值+税费 (3)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发出存货: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成本准扣。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法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 2.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3.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