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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总论
税法概念
税收与税法的概念
税收(经济上,政治上的概念):是国家依据政治权利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本质上是一种分配关系,具有无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税法(法律上概念):税法调整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两个特点
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纳税双方,纳税方确定采取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客体:征税对象
内容:税收法律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税法(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情况:税收法律事实
税收法律事件:如自然灾害等一些客观事件
税收法律行为:如纳税人开业经营取得收入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
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制定税法,形式征税权时应遵循的原则
与民法的关系
一般援引民法条款
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与刑法的关系: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刑事犯罪,还要看情节轻重
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税法是一种义务性法规
税法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要件法定原则(要件法定)
税务合法性原则(程序法定):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
经济效率: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
行政效率:有利于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实质课税原则:依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如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效核定
税法适用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税收法律>税收行政立法>税收行政法规>税收部门行政规章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只能沿用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
税法要素
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自然人和法人),代收代缴义务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不是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税法规定的对什么征税
税目
税率
比例税率
单一比例税率:车辆购置税
差别比例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
幅度比例税率:契税
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
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纳税环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
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缴库期限
纳税地点
减税免税
罚则和附则
国际税收关系
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税收协定
税收管辖权
属地原则
地域管辖权
属人原则
居民管辖权(居住期限和住所标准)
公民管辖权(国籍标准)
国际重复征税
前提条件: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和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根本原因: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类型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母子公司)
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协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
国际税收协定优于国内税法
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际避税反避税与国际税收协作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
税务权利与义务(具体看课件了解)
税收执法
税款征收管理权
税款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只记住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关税、船舶吨税、同时负责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务系统的排除即可
税收收入划分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消费税(包括进口海关代征的部分)
车辆购置税
关税
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地方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车船税
环境保护税
烟叶税
房地产相关税种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土地增值税
契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印花税
税务检查权
税务稽查权
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
其他税务管理权
税务行政处罚权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税收立法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立法权
《税收征收管理法》
国务院(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
订立“条例”、“暂行条例”
制定税法实施细则
解释权
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授权)
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还包括财政部和海关总署
制定条例实施细则
省级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授权)
调整税目税率
税收立法机关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
税收法律(立法权)
国务院(经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
条例或暂行条例
国务院
税收行政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税收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税收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
税收地方规章
税收立法程序
提议程序—审议阶段—通过和公布阶段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目前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只有税收普通法
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