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初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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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0-04-22 22:04:10第一章总论
法律基础
法的本质与特征★
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特征
国家意志性
国家强制性
规范性
明确规范性和普遍约束性
【总结】意志坚定,明确强制,做事要规范
法律关系— 三要素缺少 任一要素 都不构成 法律关系★★★
主体
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自然人、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国家
任何法律关系,至少有两个主体,才能形成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权利能力(有没有)
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行为能力(能不能)
通过自己行为实现取得权利履行义务
民事行为能力划分
客体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①物:自然物(土地),人造物(建筑物、机器),财产物(货币和有价证券)
②人身人格
③精神产品:智力成果,包括作品,发明,外观设计,商标等
④行为
内容
法律权利(权利可放弃)
法律义务
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
形式与分类★★★
①宪法②法律
③法规
④规章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1】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属于法的形式。 【特别提示2】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法的形式。
新旧规定不一致时
分类
①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内 小 子 根本 太 普通】
②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划分 -- 【三“效”特别 一般】
③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 -- 【内容很 诚实 】
④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 -- 【走向国际】
⑤公法和私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 -- 【目的 是为了 公私分明】
⑥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 【创法成不成】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平等主体
经济仲裁
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发生 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不能提请仲裁的
①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②依法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不适用仲裁法的
①劳动争议仲裁 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基本原则★★★
① 自愿原则 ②公平合理原则 ③独立裁决原则 ④ 一裁终局原则 【独 自 合 一 终】
仲裁机构★
1.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3. 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4. 仲裁委员会是“民间组织”,属于“商务服务业”范畴,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形式:书面形式订,口头无效
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注意:不是仲裁员)
仲裁协议 的效力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仲裁裁决
仲裁管辖权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回避制度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此处的其他关系是相对而言的,比如师生关系,战友关系等;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
仲裁的和解 与调解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作出裁决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 起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履行裁决及 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裁终局原则”
民事诉讼
适用范围
①民事案件
②商事案件
③劳动争议案件
④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 民事诉讼法审理的非诉案件
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等非诉案件
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审判制度★★★
合议制度 (相对于独任制度而言)
独任制度是指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回避制度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公开审判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不公开
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两审终审制度
一个诉讼案件经过 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
四级法院:最高、高级、中级、基层
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特殊情况—— 一审终审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
总结
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地 域 管 辖
一般地域管辖 (普通管辖)
按“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 辖区的隶属关系”定
① 原告就被告原则(防止原告滥用诉权)
② 被告就原告原则(被告“太难找”)
特殊地域管辖 (特别管辖)
专属管辖
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 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 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时管辖的确定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 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 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结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 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 中止
核心—— “客观原因” 导致“中止” (暂停)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个月内,因障碍 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中止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期间 的中断
核心—— “主观原因” 导致“中断” (重启)
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核心:保护弱者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例题
判决和执行★
调节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调解。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可调解,行政案件不可调解。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判决(公开进行没有例外)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执行
总结
不平等主体
行政复议 (保护公民权、限制行政权)
行政复议范围 ★★★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对于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可以一并申请附带审查的仅限于各种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内部问题)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用不到)
行政复议程序 ★★★
申请时间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 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对比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 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 机关
① 两爹一县、 政府主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漂洋过海 垂直向上】
③ 地方政府上一级、 自立门户找派出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④ 达到上限看自己、 复议不服去两院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行政复议决定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行政期限少于60天的除外可延长,延长最多不得超过30日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 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比
仲裁调解书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判决书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总计
行政诉讼
适用范围
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12条)P26
不受理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 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是立法行为,不由法院监督,因此不能对行政法规、规章提起行政诉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 任免等决定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奖惩、任免决定,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可以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一般: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其他。(口诀:海鲜部打杂)
地域管辖(就近原则)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 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程序★
起诉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时效: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审理
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经济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回避制度
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审理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判决
一审判决
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
上诉期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总结
先议后诉;先诉无退路;先议不服后才可诉讼
①二者不可并用: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当事人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管辖权,只有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 ②两厢情愿: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仲裁。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
主刑
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323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
161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无期徒刑
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特别提示】
① 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不要再指望当官和自由)
② 违约金属于民事责任,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
③ 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责任,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④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责任,拘役则属于刑事责任
⑤ 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