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PA《会计》 第二十三章 财务报告
CPA 注册会计师 《会计》 第二十三章 财务报告 思维导图
编辑于2020-04-27 21:18:44第二十四章
I. 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不能相互抵消,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以下三种除外:
(1)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以净额列示,但具有重要性的除外
(2)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
(3)非日常活动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并非企业主要的业务
II. 资产负债表
资产
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非流动资产
不是流动资产的
提示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比如固定资产等)、以及被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中的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类似地,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与转让资产相关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并且,持有待售资产和负债不应当相互抵销
负债
流动负债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非流动负债
不是流动负债的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有意图且有能力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从资产负债表日来看,此项负债仍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如果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时,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III. 利润表
营业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其他业务收入(成本)
营业利润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其他收益±投资收益(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利润总额
=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
=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反映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等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等
综合收益总额
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的合计金额
IV. 现金流量表
内容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
分类
经营活动
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收到返还的税费、经营性租赁、支付工资、支付广告费用、交纳各项税款等
投资活动
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包括取得和收回投资、购建和处置固定资产、购买和处置无形资产等
筹资活动
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包括发行股票或接受投入资本、分派现金股利、取得和偿还银行借款、发行和偿还公司债券等
提示
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时
调整事项属于利润表项目
(1)使净利润减少,调增
(2)使净利润增加,调减
调整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项目
(1)资产负债表项目涉及的会计科目借方记录,调减
(2)在资产负债表项目涉及的会计科目贷方记录,调增
提示
(1)计入在建工程或研发支出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不予调整
(2)调整时不考虑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财务费用(如票据贴现息、现金折扣等)
V.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提示
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VI. 财务报表附注披露
附注内容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
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
企业存在相似经济特征的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合并为一个分部
(1)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相同或相似
(2)生产过程的性质相同或相似,包括采用劳动密集或资本密集方式组织生产、使用相同或者相似设备和原材料、采用委托生产或加工方式等
(3)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相同或相似,包括大宗客户、零散客户等
(4)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相同或相似,包括批发、零售、自产自销、委托销售、承包等
(5)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受法律、行政法规的影响相同或相似,包括经营范围或交易定价机制等
报告分部
企业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时,应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10%或者以上
(2)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
(3)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10%或者以上
提示
未满足这些条件,但披露该经营分部信息对使用者有用的,也可确定为报告分部
报告分部的数量通常不超过10个,如果超过10个,需要合并
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未达到75%的,将其他的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即使它们未满足规定的条件),直到该比重达到75%
关联方披露
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
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因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4.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关联方的披露
1.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该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信息
2.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
3.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
VII. 中期财务报告
编制应遵循的原则
1.遵循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的会计政策原则
2.遵循重要性原则
(1)重要性程度的判断应当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而不得以预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
(2)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应当保证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了与理解企业中期末财务状况和中期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相关的信息
(3)重要性程度的判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和职业判断
3.遵循及时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