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0CPA 《会计》 第二十八章 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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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 《会计》 第二十一章 外币折算
2020CPA 《会计》 第二十四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二十八章 每股收益
I.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提示
公司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II. 稀释每股收益
基本计算原则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假定潜在普通股当期转换为普通股,如果会减少持续经营每股收益或增加持续经营每股亏损,表明具有稀释性,否则,具有反稀释性
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分子的调整
(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分母的调整
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
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
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假设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
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限制性股票
等待期内基本每股收益
现金股利可撤销
分子应扣除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
分母不应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数
现金股利不可撤销
分子应扣除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
等待期内稀释性每股收益
解锁条件仅为服务期限条件
应假设资产负债表日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当期期初(或晚于期初的授予日)全部解锁
分子应加回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分子时已扣除的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或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
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发行价格+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取得的职工服务的公允价值
稀释每股收益=当期净利润÷(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调整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当期净利润÷[普通股加权平均数+(限制性股票股数-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限制性股票若为当期发行的,则还需考虑时间权数计算加权平均数
解锁条件包含业绩条件
假设资产负债表日即为解锁日并据以判断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业绩情况是否满足解锁要求的业绩条件
若满足业绩条件的,应当参照上述解锁条件仅为服务期限条件的有关规定计算稀释性每股收益
若不满足业绩条件的,计算稀释性每股收益时不必考虑此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多项潜在普通股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
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发行能够转换成其普通股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不仅应当包括在其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而且还应当包括在合并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投资者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III. 每股收益的列报
重新计算
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和并股
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数量,但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应重新计算财务报表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配股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总额+配股收到的款项)/行权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调整系数=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每股公允价值/每股理论除权价格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调整系数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调整系数×配股前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配股后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
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列报
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在附注中披露与每股收益有关信息
(一)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二)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三)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