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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与合营安排 CPA 注册会计师 会计
编辑于2020-05-26 16:59:00宏观经济学(英文名称:Macroeconomics)是使用国民收入、经济整体的投资和消费等总体性的统计概念来分析经济运行规律的一个经济学领域。宏观经济学是相对于微观经济学而言的。宏观经济学本质上是修正主义性质的,集合了保守哲学观念和激进政策设计。
经济就是人们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一切物质精神资料的总称。这一概念微观指一个家庭的财产管理,宏观指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在这一动态整体中,生产是基础,消费是终点。经济是价值的创造、转化与实现。人类经济活动就是创造、转化、实现价值,满...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是由毛泽东倡导并在二十世纪中国革命中大范围实践的一种政治、军事、发展理论,一般认为其为马列主义在中国的发展。中国共产党认可毛泽东思想是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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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学(英文名称:Macroeconomics)是使用国民收入、经济整体的投资和消费等总体性的统计概念来分析经济运行规律的一个经济学领域。宏观经济学是相对于微观经济学而言的。宏观经济学本质上是修正主义性质的,集合了保守哲学观念和激进政策设计。
经济就是人们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一切物质精神资料的总称。这一概念微观指一个家庭的财产管理,宏观指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在这一动态整体中,生产是基础,消费是终点。经济是价值的创造、转化与实现。人类经济活动就是创造、转化、实现价值,满...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是由毛泽东倡导并在二十世纪中国革命中大范围实践的一种政治、军事、发展理论,一般认为其为马列主义在中国的发展。中国共产党认可毛泽东思想是其取..
第七章 长期股权投资与合营安排
一、基本概念
1、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包括称其股权投资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范的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又称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执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共同控制的共同经营执行“合营安排“准则。
2、联营企业投资
指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
3、合营企业投资
指投资方持有的对构成合营企业的合营安排的投资
合营安排
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
4、对子公司的投资
只投资方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控制的股权投资
二、初始计量
1、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
对子公司投资应当在企业合并的合并日(或购买日)确认,(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参照执行。
合并日(或购买日)是购买方获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2、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
(1)以支付现金取得
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如手续费)、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
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佣金和手续费冲减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以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
按《债务重组》等相关准则规定处理
3、对子公司投资
(1)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原则:权益结合法,亦称股权结合法、权益联营法。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之一。与购买法给予不同的假设,即视企业合并为参与合并的双方通过股权的交换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联合,而非资产的交易。在权益结合法中,以前会计基础保持不变,资产和负债按原来账面价值记录,合并后企业的利润包括合并日之前本年度已实现的利润;以前年度积累的留存利润也应予以合并。 合并方取得的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合并日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A、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份额+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 贷:负债(承担债务账面价值) 资产(投出资产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差额,可能在借方)
借:管理费用(审计、法律服务等相关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合并报表中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要相互抵销。若将审计、法律服务等相关费用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合并报表中会产生商誉,这种做法不合适。
B、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份额+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 贷:股本(发行股票的数量*每股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权益性证券发行费用) 贷:银行存款
提示: 1、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同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企业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应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在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基础上,计算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在商誉未发生减值的情况下,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中,不同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商誉是相同的。 5、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并非是指被合并方个别财务报表中体现的有关资产、负债的价值,而是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被合并方自其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开始,其所持有的资产、负债确定对于最终控制方的价值持续计算至合并日的账面价值。
C、企业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
a、合并日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价值是相对于最终控制方的价值,份额则是最新母公司拥有的份额)+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
b、新增投资部分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初始投资成本-原股权投资于合并日的账面价值
c、新增投资部分初始投资成本与为取得新增部分投资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若不足冲减,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原则:购买法。将企业合并视为购买方以一定的价款购进被购买方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项目,同时承担所有负债的行为。按合并时的公允价值计量被购买方的净资产,将投资成本(购买价格)超过享有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的会计方法。
A、一次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的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作为对价投出的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分别不同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a、投出资产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其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b、投出资产为存货,按公允价值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按账面价值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同时将存货跌价准备一并结转。
c、投出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性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原持有期间以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应一并转入投资收益。
B、多次交易分步实现
a、原投资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原投资账面价值+新增股份公允价值
2.购买日之前因权益法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暂时不做处理,待到处置该项投资时再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处理。
b、原投资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原投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公允价值
c、原投资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1.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原投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公允价值
2.原投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及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应转入留存收益。
其他债权投资呢?
(3)投资成本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
企业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股权投资,也无论将取得的股权投资作为何种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取得投资时,对于支付的对价中包含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均应确认为应收股利。
(4)一项交易中同时涉及自最终控制方购买股权形成控制及自其它外部独立第三方购买股权的会计处理 某些股权交易中,合并方除自最终控制方取得集团内企业的股权外,还会涉及自外部独立第三方购买被合并方进一步的股权。该类交易中,一般认为自集团内取得的股权能够形成控制的,相关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处理,而自外部独立第三方取得的股权则视为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后少数股权的购买,该部分少数股权的购买不管与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交易是否同时进行,在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构成一揽子交易的情况下,有关股权投资成本即应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确定。该种情况下,在合并方最终持有对同一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中,不同部分的计量基础会存在差异。
三、后续计量
1、成本法
(1)定义及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2)成本法核算
(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映取得时的成本
(2)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投资收益
提示: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实收资本),且未向投资方提供等值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选择权时,投资方并没有获得收取现金股利或者利润的权力,该项交易通常属于子公司自身权益结构的重分类,母公司不应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
(3)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提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持有期间不得转回。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2、权益法
(1)定义及适用范围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适用于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和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
提示:共同控制的共同经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规定处理。
(2)权益法核算 科目设置: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投资时点) -损益调整(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变动及利润分配) -其他综合收益(投资后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其他权益变动(投资后其他) 提示: 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中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权益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代表的是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的份额,投资收益代表的是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
A、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a、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b、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提示: 1.商誉=合并成本-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实际上是商誉,而商誉与整体有关,不能在个别报表中确认,只能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中。
B、投资损益的确认
a、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b、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3.在评估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潜在表决权的影响,但在确认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潜在表决权所对应的权益份额不应予以考虑。
4.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净利润(或净亏损)金额时,法规或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方的净损益应当予以剔除后计算,例如,被投资单位发行了分类为权益的可累积优先股等类似的权益工具,无论被投资单位是否宣告分配优先股股利,投资方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时,均应将归属于其他投资方的累积优先股股利予以扣除。
5.对于投资方或纳入投资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即,投资方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A.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与投资企业与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有所不同,母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全额抵销的,而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仅仅是投资企业或是纳入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份额部分。
B.投资方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有关会计处理:
a.联营、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业务的,投资方应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b.投资方向联营、合营企业投出业务,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应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方向联营、合营企业出售业务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出的意思是投资入股,即投资方用一项构成业务的资产来投资被投资方。
C.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应当分别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逆流交易
①个别报表中抵销
借:投资收益(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持股比例)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②合并报表中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存货
合并报表中结果: 借:投资收益(被投资方的科目无法进入合并报表,所以损益类科目用投资收益替换) 贷:存货
③往后年度,该商品实现利润时,应当调整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
b.顺流交易
①个别报表中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损益时抵销
借:投资收益(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投资方份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②合并报表中调整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投资收益
合并报表中结果: 借:营业收入(交易发生时未实现利润*持股比例) 贷:营业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方的科目无法进入合并报表,所以损益类科目用长期 股权投资替换) 投资收益(已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持股比例)
③往后年度,该商品实现利润时,应当调整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
c.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是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销。
6.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或出售非货币性资产的相关损益,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A.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方不应确认该类交易的损益: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合营企业;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损益无法可靠计量;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B.合营方转移了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并且投出资产留给合营企业使用的,应在该项交易中确认归属于合营企业其他合营方的利得和损失。交易表明投出或出售的非货币性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C.在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过程中,合营方除了取得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外还取得了其他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当确认该项交易中与所取得其他货币性、非货币性资产相关的损益。
C、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D、超额亏损的确认,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a、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b、冲减长期应收款
c、确认预计负债
d、备查
e、恢复时按照从d至a的顺序恢复即可
E、其他综合收益的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相反分录
F、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相反分录
G、股票股利的处理
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股利的,投资企业不作会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3、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与可回收金额比较,发生减值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持有期间不允许转回。
四、核算方法的转换及处置
转换原理: 不管是上升还是下降,均将原投资于转换日按公允价值出售,然后再按照公允价值回购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 提示:该原理不适用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个别财务报表 关键点:剩余持股比例部分应视同取得投资时点即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对剩余持股比例投资追溯调整,将其调整到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A、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差额)
B、剩余部分追溯调整
a、投资时点商誉的追溯
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b、投资后的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原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其他综合收益(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提示: 调整留存收益和投资收益时,应自被投资方实现的净损益中扣除已发放或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2)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和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计算投资收益时,应将其他综合收益(可转损益部分)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入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被投资单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其他综合收益在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不转入损益,因此,投资方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也不转入损益。
A、丧失控制权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收益
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可转损益的部分)、其他权益变动
我的理解:减掉的是从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到上年年末的净资产份额,因为本年实现的净收益并没有被编入合并财务报表。
B、丧失控制权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调整分录
a、将剩余股权投资由个别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调整到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其调整分录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或作相反分录。
b、对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其调整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作相反分录。
注:这里调整的是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售出股权投资部分确认的投资收益里面归属于以前年度的部分。
c、将与原投资有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可转损益的部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入投资收益,其调整分录为: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或作相反分录。若与原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可转留存收益的部分),其调整分录为: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或作相反分录。
(3)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
A、持股比例变化后由控制转为权益法核算
a、会计处理原则
将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长期股权处置
b、如何确认差额
被投资单位增资额*新的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
这里的原账面价值指初始投资成本
c、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或相反分录
d、按照新的持股比例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原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其他综合收益(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B、持股比例变化前后均为权益法核算
a、枯寂处理原则
视同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b、如何确认差额
被投资单位增资后净资产*新的持股比例-被投资单位增资前净资产*原持股比例
c、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或相反分录
C、合并报表处理
视同全部处置,然后重新购买剩余部分。
2、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转为成本法(非同一控制)
(1)个别报表
A、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追加投资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原投资账面价值+新增投资成本
1.购买日初始投资成本=股买日之前所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于购买日的账面价值(如原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即为购买日公允价值)+购买日新增投资的成本
2.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处理。前者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后者转入处置当期投资收益。
注:如果是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则按比例结转;如果是成本法转为金融工具,则全额结转。
3.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作为金融工具的,购买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投资收益(留存收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留存收益。
B、原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
追加投资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原投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成本
对于原作为金融资产,转换为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对子公司投资的,如有关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转换时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如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转换时的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原确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结转计入留存收益,不得计入当期损益。
(2)合并报表
b、合并财务报表
1.购买方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2.合并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购买日新购入股权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3.比较购买日合并成本与享有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认购买日应予确认的商誉或营业外收入(用留存收益代替)。
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购买日处理。前者转入投资收益或者留存收益,后者转入投资收益。
3、公允价值计量转化为权益法核算 追加投资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转换日原投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的成本
(1)原投资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追加投资日,原投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2)原投资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追加投资日,原投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且原投资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应转入留存收益。
(3)在之前处理的基础上,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获得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人当期营业外收入。
4、权益法转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投资企业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对其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于失去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对剩余股权进行会计处理。即,对剩余股权在改按公允价值计量时,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2)将原权益法核算时确认的全部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可转损益部分) 盈余公积(不可转损益部分)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不可转损益部分) 或相反分录
(3)原权益法核算时确认的全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或作相反分录。
(4)剩余股权投资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剩余投资转换日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剩余投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5、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1)确认有关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出售部分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
(2)剩余股权投资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剩余投资转换日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剩余投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6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能结转损益的除外)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如处置后因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仍然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亦应进行结转,将与所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如处置后对有关投资终止采用权益法的,则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能结转损益的除外)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应全部结转。
五、合营安排
1、概念及合营安排的认定
(1)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具有以下特征
A、各参与方均受该安排的约束
B、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2)共同控制及其判断原则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同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A、集体控制
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称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
B、相关活动决策
主体应当在确定是由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而不是某一参与方单独控制该安排后,再判断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是否共同控制该安排。当且仅当相关活动的决策要求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共同控制。 这段话的意思就是:仅存在一个构成集体控制的参与方组合的情况下,构成共同控制。
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
C、争议解决机制
相关约定条款的存在一般不会妨碍某项安排成为合营安排。但是,如果在各方未就相关活动的重大决策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其中一方具备“一票通过权”或者潜在表决权等特殊权力,则需要仔细分析,很可能具有特殊权力的一方实质上具备控制权,不构成合营安排。
D、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参与方不享有共同控制
E、一项安排的不同活动可能分别由不同的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主导
F、综合评估多项相关协议
有时,一项安排的各参与方之间可能存在多项相关协议。在单独考虑一份协议时,某参与方可能对合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但在综合考虑该安排的目的和设计的所有情况时,该参与方实际上不一定对该安排并不具有共同控制。因此,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需要综合考虑该多项相关协议。
(3)合营安排中的不同参与方
只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一项安排就可以被认定为合营安排,并不要求所有参与方都对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对合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被称为“合营方”;对合营安排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被称为“非合营方”。
(4)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A、单独主体
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所认可的主体。单独主体并不一定要具备法人资格,但必须具有法律所认可的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确认某主体是否属于单独主体必须考虑适用的法律法规。
B、合营安排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
当合营安排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该合营安排为共同经营。
C、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
如果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该合营安排可能是共同经营也可能是合营企业。
单独主体的法律形式是否赋予各参与方享有与安排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担与安排相关负债的义务
合同安排的条款是否约定各参与方享有与安排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担与安排相关负债的义务
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是否赋予各参与方享有与安排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担与安排相关负债的义务
如果依次判断以上条件均为否,则构成合营企业;否则构成共同经营。
D、重新评估
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有时可能导致某一参与方控制该安排,从而使该安排不再是合营安排。 由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变化,合营安排的分类可能发生变化,可能由合营企业转变为共同经营,或者由共同经营转为合营企业。
2、共同经营中合营方的会计处理
(1)一般会计处理原则
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是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和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二是共同经营中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按比例确定。
(2)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者出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共同经营将相关资产出售给第三方或相关资产消耗之前(即,未实现内部利润仍包括在共同经营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应当仅确认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利得或损失。如果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损失。
构成业务的视同卖掉,售价账面价值差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即,未实现内部利润仍包括在合营方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不应当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该合营方应享有的部分。即,此时应当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4)合营方取得构成业务的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合并准则的相关规定判断该共同经营是否构成业务。该处理原则不仅适用于收购现有的构成业务的共同经营中的利益份额,也适用于与其他参与方一起设立共同经营,且由于有其他参与方注入既存业务,使共同经营设立时即构成业务。
3、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原则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非合营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比照合营方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其利益份额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如果该参与方对于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并且具有重大影响,则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该参与方对于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并且无重大影响,则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向共同经营投出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以及取得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的,则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及企业合并等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