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关闭项目之前,如果不是由于终止而导致的,
则应核实所有活动的完成情况,以确认该项目的范围已完成并且每个工作包已完成或已终止。同样,在适用的情况下,应商定并接受所有剩余的运营职责
2)如果项目是项目集或项目组合的一部分,
则应将未完成活动的跟踪、风险和问题的责任转移给项目集或项目组合经理
3)如果项目不是现有项目集或项目组合的一部分,
则应确定是否应将不完整的活动、风险和问题转移给适当的管理机构或
其他指定人员,以进行进一步的跟踪和管理
4)为实现部分项目范围而建立的所有合同都应进行审核,
确认其状态,并在适当情况下将其正式关闭。
项目经理应与项目发起人、关键团队成员和相关方进行协商,执行关闭审核。
关闭审核应根据计划以及达到目标的程度来评估绩效。
该审核应被正式记录,正式文档作为授权项目结束的基础。
项目发起人应认可所有关闭后审核的职权范围和时间安排。
对整个项目中的经验教训进行回顾,包括在类似项目和其他未来项目的管理中应考虑的改进建议。
此类审核可以是任何正式审核的一部分,也可以作为单独的活动进行
5)相关方应被告知关闭事项。应采取行动来实现项目输出的移交,
并在移交过程中采取任何关联的组织或社会变革管理措施,包括收益的实现。
还应采取行动以实现持续的利益实现
6)在完成之前,项目发起人或发起组织可以出于以下原因终止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a)该项目不再需要或不再可行;
b)与之相关的风险高到无法接受的程度;c)外部客户不再需要输出。
除非存在特殊原因,否则终止项目应包括与完成项目类似的活动,即使可能没有最终的结果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