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理学》第三章:法律的价值
有关法律价值的六节内容的概括。(马工程教材)
编辑于2020-08-17 23:08:38第三章 法律的价值
第一节 法律价值的概念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价值的理论
首先,价值是实践的产物,反映的是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外界物的实践-认识关系。
其次,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也是一个阶级范畴。
法律价值作为价值的一个分支概念,是指在人对于法律的需要和实践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法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
二、法律价值的基本特征
(一)法律价值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二)法律价值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三)法律价值是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统一
三、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
(一)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的概念
首先,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是由一组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相关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
其次,法律价值体系是由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所持有的价值体系。
最后,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和依据的,因此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精神上是一致的。
(二)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的特征
第一,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关注人民利益与个人权利的统一性。
第二,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关注价值之间的协调统一。
第二节 法与秩序
一、秩序的概念
秩序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结构状态。
子主题
子主题
二、法的秩序价值
(一)秩序作为法律的价值的意义
首先,社会的秩序需求和秩序维持是法律产生的初始动机与直接目的
其次,秩序是消解、缓和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一个基本参照标准。
最后,秩序作为法律的价值,不只从消极的角度来协调和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而且还从积极的角度,即作为社会的一种理想状态,鼓励社会合作,促进社会和谐。
(二)法律有助于社会秩序的建立
首先,法律制度的设计本身就是在描绘人们所向往的社会秩序的基本蓝图,它也当然地成为某个特定的社会所追求的目标,成为该社会建立其社会秩序的标准和参照。
其次,法律通过赋予社会主体一定的权利和自由引导社会主体的各种行为,使这些行为主体在行为方式上和行为结果上能够彼此协调和顺应,从而使相应的社会秩序得以建立。
最后,法律通过给社会主体施加一定的义务与责任的方式,使主体对自身的行为加以必要的克制与自我约束,从而建立相应的社会秩序。
(三)法律有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
第一,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第二,维护权力运行秩序。
第三,维护经济秩序。
第四,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第三节 法与自由
一、自由的概念
自由的一般含义是指从受到束缚的状态之中摆脱出来,或不受约束的状态。
在法学意义上,自由是指主体的行为与法律的既有规定相一致或相统一。
自由涉及两个方面
主体的意志自由
主体在自由意志支配之下的行为自由
二、法的自由价值
(一)自由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
马克思“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
(二)法律确认自由
第一,以权利和义务规定来设定主体自由的具体范围。
第二,以权利和义务来设定主体自由的实现方式。
(三)法律保障自由
第一,法律通过划定国家权力本身的合理权限范围,并明确规定国家权力正当行使的基本程序,排除国家权力对于主体自由的各种非法妨碍。
第二,法律对每个主体享有的自由进行界定和限制,防止主体之间对各自自由的相互侵害。
第三,法律也禁止主体自身任意放弃自由。
第四,法律为各种对主体自由的非法侵害确立救济手段与程序。
第四节 法的渊源与效力
一、平等的概念
平等的基本含义是社会主体能够获得同等的待遇。
平等分形式意义上的平等和实质意义上的平等。
平等≠平均
绝对平均有害于社会。
平等要求排除特权和消除歧视
平等与差别对待有条件共存
二、法的平等价值
(一)平等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
从主体看,主体本身的社会身份与地位直接决定或影响主体对法及其功能的现实需求。
从客体看,作为价值关系客体的法律,其内容是否以平等为标准以及在何种范围之内、何种程度上以何种平等为标准,是决定法律内在属性的关键所在。
(二)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
首先,法律把平等宣布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
其次,法律确认和保障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
再次,法律确认和保障社会财富、资源、机会与社会负担的平等分配
最后,法律公平地分配法律责任。
第五节 法与人权
一、人权的概念
人权的特点
普遍性
本源性
综合性
18世纪末,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才第一次使用了“人权”这个概念
人权发展的特点
从人权主体看,人权主体的发展是一个从特殊的有限主体到普遍的无限主体发展的过程。
从人权内容看,人权的发展表现为从简单到丰富、从个体性权利到集体性权利甚至整个人类共同性的权利的过程。
第一代人权:公民和政治权利,如生命权、不受任意逮捕的权利、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无罪推定、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表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第二代人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如工作权、获得公平报酬的权利、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获得适足生活水准的权利、参加文化活动的权利等。
第三代人权,主要是20世纪下半叶由发展中国家所提出来的发展权、环境权等权利。
从人权保障角度看,人权保障和人权救济机制在国际层面、区域层面、国家层面发展。
二、法的人权价值
(一)人权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
见书p86
(二)人权的法律分类
第一类是公民和政治权利。
第二类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第六节 法与正义
一、正义的概念
正义是法律的核心价值
实体正义
程序正义
正义的特点
正义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
正义既有超时代性又具有时代性
正义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观性。
二、法的正义价值
(一)正义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
一方面,正义作为法律的价值体现了其作为法律的终极目的存在根据,法律应与正义相一致。
另一方面,正义作为法律的价值体现了通过法律对社会基本结构及其制度的理想性的规范建构。
(二)正义对法律的作用
首先,正义是法律评价标准的核心
其次,正义是法律发展和进步的根本动因
最后,正义适用于具体的现实法律实践。
(三)法律对正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