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组织理论(2019版教材)-第二章
根据最新自考行政组织理论2019年版新教材编写。
编辑于2020-08-27 10:18:23自考 行政组织理论(2019版新教材)-第二章
第二章 行政组织的演变
外国行政组织的演变
奴隶制时期(单、多、辨、简)
古埃及
法老
国王,是最高统治者,掌握立法、行政、司法 、军事、财政与祭祀大全
宰相
法老之下,主管行政、司法、经济,协助法老 处理全国政务
州长
在地方,行政长官是国王的命官
祭司
在国家机构中占有显著地位
特点
高度混同
古希腊(领会)
雅典
古代奴隶主民主共和政体的典型
雅典城邦民主制
产生于公元前6世纪的梭伦改革
公民大会
奴隶主和自由人
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
常设机构
四百人会议
负责准备和审理公民大会的提案
后改为五百人会议
负责行政事务
选举了十将军委员会
负责军事
设立民众法庭
公民可参加
推举陪审员,组成陪审法庭
元老院
贵族会议,是当时最重要的权力机关
雅典行政组织的特点
雅典的行政组织具有原始的 民主行政特征
强调依法行政
行政官员非专业化、非职业化、无报酬
行政职能(组织)简单
古罗马(领会)
古罗马共和国时期
公元前6世纪-公元前1世纪
贵族共和国
中央机关
人民大会
立法机关
元老院
最高权力机关
高级长官
日常行政机关
执政官
最高官职
拥有最高军事权和行政权
检察官
负责税收、对公共工程的监督
保民官
平民的代言人
维护平民的利益
罗马民主制的一大特色
营造官
维护社会治安
古罗马帝国时期
公元前1世纪-5世纪
建立了独裁性质的元首制度
屋大维
皇帝总揽立法、行政、军事、司法和宗教大权
克劳狄王朝时期
公元1世纪
主要中央政府机构形成
元首顾问会议
秘书处
司法部
财政部
特点
行政组织职能简单且未明确 分化
古希腊、古罗马的行政组织与国家机关其他组织开始有了初步的原始分工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相对简单(权责划分既简单又统一)
共和制时期,行政组织的官员都无报仇、***短、行政工作未职业化
封建制时期
英国封建制时期(领会)
西方国家的议会和内阁都发源于英国
盎格鲁-撒克逊时代
形成了固定的行政组织形式
国王
贤人会议
贵族组成,全国最高法庭
两个权力中心
威廉时期
贵族会议和御前会议惯例
14世纪,御前会议演化为
贵族院
众议院
上下两院
二元政治结构基本形成
都铎王朝
1485-1603
设立枢密院
枢密院大臣各司其职,负责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
英国地方行政组织
组成
郡
百户区
村社
特点
地方政府出于半自治状态,中央对地方控制较弱,有地方自治之乡在英国的说法
法国封建制时期
中世纪
法国君主制度
三个阶段
地方分封的封建君主制
“小国王,大诸侯”
等级君主制
三级会议与君主并存
三级会议
高级僧侣
世俗贵族
富裕市民
三个等级的代表
中央集权的专制君主制
国王拥有立法、行政、司法、军事最高权力
三级会议被解散,国王 和亲信大臣组成最高国务会议
监察官的设置
法国完成中央集权化的行政框架的重要标志
特点
立法权与行政权相对分离,行政权收到立法权制约
中世纪末期,宫廷 的内务组织演变成全国的行政组织
地方行政组织较奴隶制时期有很大的发展
地方行政区划已初具规模,为近代各国地方行政组织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王权与教权关系密切,既有斗争又有合作
王权神授
资本主义时期(单、多、论、简)
英国现代
英国中央行政组织
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
国王掌握的
立法权交给议会
行政权交给内阁
司法权交给法院
英王成为“虚位元首”
实际首脑
首相
组成
枢密院
形式上的最高行政机关
内阁
掌握实权
实际上的最高行政机关,英国政府的核心
内阁阁员
保持在20人左右
主要职能
行政
决策
立法
监督
政府各部
部是中央行政的职能部门
英国地方行政组织(识记)
层次
地区
英格兰
威尔士
苏格兰
北爱尔兰
级别
郡
区
教区或社区(有时)
职能
管理交通道路
维护公共秩序和治安
搞好环境卫生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
发展公共事业
提供福利服务
美国现代
联邦行政组织
实行三权分立制最典型的国家
总统制特征最突出的国家
美国行政组织
联邦政府机构
州政府机构
地方政府机构
美国联邦行政机构
总统直属机构
直接受总统领导
是总统的咨询、参谋、辅助机构
内阁和行政部
独立行政机构
CIA、FBI、联邦储备银行等
特点
专业性强
具有独立性
行使混合权力
办事效率高
州行政组织
现有50个州
州政府与联邦政府实行分权制
地方行政组织
州以下的政府才称为地方政府
美国县政府组织
市行政组织
市政府职能
公共安全
公共卫生
环境保护
公共交通
公共教育
财政及市场管理
市政府组织形式
市长-市议会制
市经理制
委员会制
大都会区制
镇行政组织
特别行政区
领导机构
管理委员会
法国现代
法国中央行政组织
“半总统半议会制”
特点
强化了总统的权利
提高了政府的地位
议会的作用因此而明显下降
组成
总统
具有任命总理及政府成员而无需议会批准的权力
有主持部长议会、签署部长议会决定的法定权利
有仲裁政府各部的不同意见的权利
总理
政府的首脑,总理和部长联合称为政府
中央各部
部长是中央专门行政机构的首长
现有28个部
法国地方行政组织
层次
大区
作为地方团体的自治行政机关是大区议会
首脑是议会主席
省
法国最主要的国家行政区域
建立于大革命时期
现有96省
市镇
法国最古老的地方行政组织
特点
每一个层级,既是地方的国家行政机构、中央政府在地方的代表
机构为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长官
又是地方团体自治行政机关
机构是议会及议长
法国行政体制主要特征
高度中央集权
特点
行政组织日趋独立且职能不断扩大,行政组织总量不断增加
从原来的以政治职能为主转变到现在的以经济和社会职能为主
行政权力越来越大
在中央行政组织与地方行政组织关系上
有地方组织传统的国家在逐步扩大中央集权
英国
有中央集权传统的国家在逐步扩大地方权力
法国
中央适度集权与地方适度分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的共同要求
中国行政组织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行政组织
夏、商、周时期
夏朝
王位世袭制度
设立百官
商朝
按职能设定官制
司徒
主力役之征
司空
主工
司寇
主刑
小熎(藉)臣
主农
周朝
三司
司徒
农业
司马
军事
司空
工程营造
六太
太宰
文书、典籍
太宗
天文
太士
历史
太史
祭祀
太祝
礼仪
太卜
占卜
周王直接统治的辖区范围行政划分
国
野
乡
遂
基于分封而建置的诸侯国
外服
夏商周行政组织
组织原则“亲贵合一”
强烈宗法色彩
反映了我国古代行政管理中的由家而国,由亲而贵的政治特色
秦、汉时期(识记)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朝廷
实行三公九卿制
三公
或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或司空、司马、司徒
均为宰相
丞相地位最高,百官之长辅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
汉武帝后
相权削弱
三公九卿地位下降
内廷尚书地位越来越大
形成三省六部制的雏形
秦朝地方行政组织
郡
县
汉末地方行政组织
州
郡
县
隋、唐时期
三省六部二十四司
三省
中书省
中书令
取旨决策
门下省
门下侍中
审议封驳
尚书省
尚书令
承旨执行
全国最高行政机关
下辖六部,每部各设四司
六部
吏部
主管全国人事
户部
主管全国户口、土地、赋税、财政、库藏等
礼部
主管全国礼仪、祭祀、教育、科举等
兵部
主管全国兵政
刑部
主管全国司法行政与审判
工部
主管全国农林水利、工程营造和工匠管理
九寺五监
地方行政组织
州
刺史
县
县令
宋、元、明、清时期
沿袭六部二十四司的机构设置
宋、元由三省向一省过渡
中书省逐渐成为最高行政机关,并统辖六部
设枢密院
掌管军事
中书省
掌管政务
元朝增设御史台
掌管监察
从宋开始的君权与相权之争,以明初罢丞相、废中书省而告终
宋朝地方行政组织
路
州
县
元朝为加强对地方管理
创立行省制度
中国省制的开端
共建12省,省下设路(府或州)、县二级或三级行政区划
明朝地方行政组织
省
府
县
清朝地方行政组织
省
道
府
县
特点
强化中央集权,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人之手
中国古代行政组织的演变 具有前后因袭、循序渐进的特点
中国古代行政组织结构严谨,分工精细,层级节制,集中统一
具有强烈的宗法色彩
由家而国
由私而公
由内而外
中华民国的行政组织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1912-1913
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临时大总统为国家元首
由国务员组成国务院
国务院总理作为国务员首领
为实际的行政机关
北洋政府时期
1913-1928
国民政府时期
1927-1949
特点
其初创时期,接受了西方三权分立与民主共和国的思想
孙中山提出的政权与治权相区别,在国民大会下实行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 五权并立思想,具有历史进步意义
从法律上确定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
中央集权与地方军阀割据并存,没有实现孙中山的均权制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组织(领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行政组织
第一阶段
1949-1954
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在全国政协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暂行国家最高权力
典型的议行合一体制
政务院
国务院前身
中央人民政府下属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
下设四个委员会
政治法律
财政经济
文化教育
人民监察
按行业或产品来设置经济管理部门的组织管理模式
第二阶段
1955-19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
一大召开
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
1960年冬
第三阶段
1967-1974
“文化大革命”使国家机关各级部门严重瘫痪
1970年国务院部门从79个减为32个,国务院机构总数达到建国以后最低点
第四阶段
1975-1981
到1981年12月,国务院共100个部门,其中经济管理部门增加到71个,为建国以来最高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行政组织
层级
省、县、乡三级(实际上多数地方政府是四级:省、市、县、乡)
组成
正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乡长、镇长、、秘书长、部门首长
职权
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
执行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和执行财政预算,管理本区域内经济、文化建设和民政、财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等工作
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撤销它们的不适当的命令 、指示和决议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力、民主权力、其他权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机构设置
政法管理部门
经济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门
经济和社会的监督部门
教科文卫事业管理部门
其他管理部门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中国各级政府之间实行的市严格的层级节制,一级管一级,最后一切权力归中央政府
特点
具有充分的人民性
设置与运行,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在处理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上,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其发展历史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弊端
由于分工过细,造成机构臃肿、部门林立、职责不清
由于过分强调对口管理,造成下级政府部门林立、机构臃肿,以及上级与下级政府职能雷同、职责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