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指行为人建立了对财物的占有,也即行为人将财物置于自己实际控制范围之内,排除了他人占有的可能性。
④:财物很小,犯罪人藏于身上或藏于场所隐蔽处,就是既遂。
⑤:司法解释特殊:既遂行为人没有抢到财物,只要造成被害人轻伤,也构成抢劫罪既遂。
⑥:“数额较大”不是犯罪成立条件,而是既遂数额;“数额较大”要求主客观统一。eg:甲以为乙的手机值3000,盗窃后发现只值800,虽然客观上未达到2000,但甲不是无罪,是盗窃罪未遂。数额较大是2000。eg:甲以为乙的手机值3000,盗窃后发现值2000,甲也构成盗窃罪既遂。
⑧:作为成立犯罪的数额较大,以及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数额(特别)巨大”都需要行为人认识到,都需要遵守主客观一致原则。
⑨:司法解释: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或者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盗窃未遂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eg:甲想盗窃珠宝店100w的珠宝,临时拿错了,拿了价值1w的珠宝,甲构成盗窃数额较大的既遂。也构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未遂。想象竞合。
⑩:盗窃罪:数额较大=2000;
数额巨大=3w;
数额特别巨大=30w;
诈骗罪:数额较大=3000;
数额巨大=3w;
数额特别巨大=50w。
11:盗窃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诈骗罪同理。按行为分析。
12: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定盗窃罪。数额按资费算。
13:盗用他人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定盗窃。
14: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欺骗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电话或网络,造成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定诈骗。
15:盗窃到财物后,又销售不再定罪。因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但如果通过销售行为欺骗他人财物的,定诈骗,数罪并罚。
16:盗窃到假币、文物、毒品等违禁品,的定盗窃罪。盗窃后又出售的,定出售假币罪、倒卖文物罪、贩卖文物罪。因为又侵犯了新的法益。
17:欲盗窃普通财物,结果盗窃了违禁品,然后又持有、出售。对盗窃行为定盗窃,因为违禁品可以包容评价普通财物。对持有、出售行为定持有假币罪、出售假币罪,倒卖文物罪等。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