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入户抢劫:
①:不算户: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工棚、商店、刚装修好无人居住的新房。
②:部分时间从事经营、部分时间用于生活的场所:营业时间,抢劫的定抢劫;生活时间,抢劫的,定入户抢劫。
5.2:合法入户,在户内抢劫,不属于“入户抢劫”。
5.3: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①:包括从事旅游运输(包括没有执照)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地铁、轻轨、轮船、飞机。不包括小型出租车。
②:接送职工的单位班车、接送师生的校车。
③:不包括未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
5.4:转化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转化为抢劫,同时认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5.5:在户内、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但是不能定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因为行为人在户内、公共交通工具上,只是携带凶器,并没有对人使用暴力,只是对物暴力。
5.6: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加重犯):
①:必须是抢劫行为本身导致的重伤或死亡结果。
②:抢劫行为于加重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需要用到介入因素三标准判断)。
5.7: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的人,不限于被抢劫人。包括前来阻挡的第三人、也包括抢劫过程中的暴力行为过失致同伙死亡。
5.8: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的人:仅限于被强奸的妇女。
5.9:拐卖妇女、儿童罪致人重伤、死亡的人:包括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还包括前来阻挡的亲属。不包括其他阻挡的人。
5.10:绑架罪中的“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人:仅限于被绑架的人。
5.11: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①:要足以使一般人误以为是军警人员。
②:包括交警冒充警察、军人冒充警察。
③:军警人员利用自身的真实身份实施抢劫的,不认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要另行从重处罚。
5.13: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择一重罪论处。
5.14:甲绑架乙,将乙劫持到屋里,在等候乙的妻子送钱的事后,看到乙睡着了,拿走其身上的钱。甲构成绑架罪和盗窃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