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法总论思维导图
经济法总论的体系结构图和大纲。正在备考注册会计师的朋友可以下载参考。
编辑于2020-10-09 20:15:15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定义的提出:经济法是调整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
经济性的体现
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 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 调整目标是节约成本, 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
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
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
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
经济法的现代性
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
经济法在产生基础上的现代性
经济法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
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
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
制度实施上的现代性
第二节 经济法的历史
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社会因素
法律因素
经济法的发展
经济法发展的特点
从“非常态法”到“常态法”
从“战时法”到“平时法”
从“边缘法”到“基干法”
从“一元体系”到“二元体系”
从“差异”走向“互鉴”
第二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第一节 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宏观调控法
财税法
金融法
计划法
市场规制法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保护法
经济法的渊源
主要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子主题
辅助渊源
地方政府规章
与港澳台地区相关的辅助渊源
国际条约
法律解释
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 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区别
调整对象不同
主体性质不同
权利(力)范畴不同
构成要素不同
法律属性不同
联系
经济法的调整要服务于民商法的调整
民商法的调整要以经济法的调整为条件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经济法和行政法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者区别
调整对象不同
主体不同
涉及的权力不同
构成要素不同
宗旨不同
追求利益的方式不同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相互配合
经济法依存于行政法
行政法也依存于经济法
第三章 经济法的宗旨和原则
第一节 经济法的宗旨
经济法宗旨的基本界定
经济法宗旨的内涵与界定的标准
正确认识经济法宗旨的意义
理论意义
对经济法制建设的意义
经济法宗旨与其他相近概念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宗旨的具体内容
经济法的运行以市场机制及其失灵为客观基础
经济法的实施以国家调制与公权力的体系革新为工具依赖
经济法以社会公正为价值追求
经济法以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统一为目标定位
第二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基本原则的特征
法律强制性
普遍适用性
全面指导性
部门特殊性
基本原则的功能
构成立法的基本性准则
构成经济司法审判的准则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一般界定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有效调制原则
市场决定性原则
调制三原则(法定、适度、绩效)
社会利益本位原则
综合效益原则
实质公正原则
经济安全原则
宏观经济安全原则
经济发展原则
第四章 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
第一节 经济法的主体
经济法主体的概念: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和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和个体
经济法主体的类型
宏观调控机构
属性
宏观调控机构主要是国家机构
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统一性
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权威性
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专业性
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民主性
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性
市场规制机构
属性
市场规制机构是国家机构
市场规制机构是一个专业机构
市场规制机构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
市场规制机构不尽是行政机关
经济法主体的差异性
两者作用的领域不同
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
两者的职责和手段(工具)不同
两者内部具有差异性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
宏观调控行为
宏观调控行为以市场经济的存在为前提
宏观调控行为是宏观领域的调控行为
宏观领域不是私人领域,而是公共领域
宏观调控是私人力量所不及的领域
宏观领域是市场机制力所不及的领域
宏观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影响国泰民安的领域
宏观调控行为是有限调控行为
宏观调控行为需要发扬民主
宏观调控行为主要是法律调控行为
市场规制行为
市场规制行为以市场特别是市场竞争为规制对象
市场规制行为是国家干预行为
市场规制行为追求社会公共利益
市场规制行为主要是一种否定行为
市场规制行为是一种综合行为
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无论是宏观调控行为还是市场规制行为都是国家干预行为
无论是宏观调控行为还是市场规制行为都是法定行为
无论是宏观调控行为还是市场规制行为都是公共行为、公职行为、公权行为,为公是它们的唯一宗旨
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
经济评价
政治评价
社会评价
法律评价
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
调制主体的职权
宏观调控权
市场规制权
(国家投资经营权)
调制受体的权利
消费者权
保障安全权
知悉真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依法求偿权
依法结社权
求教获知权
受尊重权
依法监督权
经营者权
自由经营权
公平竞争权
不受非法调制权和获取调制信息权
调制受体的义务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
公平竞争的义务
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经济法责任的类型
调制主体责任
调制主体间接承担的责任
调制主体对调制受体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
调制受体的责任
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承担的责任
经营者对调制主体承担的责任
第六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概念)
影响经济法制定的外部因素
政治因素
经济因素
社会因素
认识因素
经济法制定的意义
经济法的制定是为市场经济建章立制
经济法的制定是用立法的方式明确、宣扬、推行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精神
发展市场经济不仅要诉诸市场机制,也要求助于宏观调控
经济法制定的特点
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相结合
经济法法典与单行经济法相并存
中央经济法制定与地方经济法制定相并举
政策性与规律性相统一
经济法的实施(概念)
经济法实施的意义
经济法的实施有利于实现经济法治
经济法的实施是实现经济法治的必由之路
经济法的实施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经济法的实施有利于经济法的完善
经济法的实施有利于经济法权力(利)义务的实体化或实定化
经济法实施的特点
经济法的实施具有明显的综合性
经济法的实施具有独特的行政行
经济法的实施具有高度的专业性
经济法的实施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影响经济法实施的重要因素
经济法的制定是否科学
经济法的实施机构是否独立
经济法的实施机构是否健全
经济法的实施程序是否完善
经济法实施人员的素质
经济法的实施监督是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