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商标法
商标法知识导图整理,适合于法学专业的学习、法考、期末考等需求。
根据马工程《劳动法》课本进行整理,主要为劳动合同部分。劳动合同也叫做劳动契约,可在法律行为意义上使用,即指劳动合同的运行,也可在法律关系意义上使用,即指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行政法马工程教材整理,适用于法学生的期末考、法考等,整理不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适用于法学生国际经济法的课程,法考、期末考等,下列思维导图主要为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两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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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
概念
商标是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具有显著性的商标标志
构成
可视性商标
平面
立体
不可视性商标
气味
音响
种类
使用对象:商品、服务
构成要素:平面、立体、音响、气味
使用者:制造、销售
作用:
联合商标:同一商标的所有人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两个以上近似商标
防御商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标上注册使用同一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
绿素食品、纯羊毛证明
集体商标:指以团体、协会或者以其他组织名义注册
沙县
特殊商标
知名度
一般商标
驰名商标
含义
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不以注册为前提
特殊保护
a. 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同类混淆:
b. 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跨类混淆”;
c.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防止淡化;
d.对恶意注册行为请求宣告无效不受五年的期限限制
认定
主动和被动
是否注册
注册
烟草必须注册,其他自愿注册
非注册
取得(注册取得)
强制注册和自愿注册相结合
注册条件
申请人
范围:任何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一般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应有使用意图(不要求有使用事实)
禁止条件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应当予以驳回
外国主体的特殊条件
<1>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第十七条)
<2>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第十八条)
商标条件
合法性
应由法定的构成要素构成
显著性
独特性、或可识别性的特点
非功能性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和利益相冲突
商标中不得有误导公众的地理标志
商标的国内注册
原则
一件商标一件申请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
同一天看在先使用,都未使用协商,协商不成抽签
优先权原则
国外申请6个月,政府展览6个月
自愿注册原则
分类注册原则
申请
一般原则
提交申请文件
收到之日为准
商标代理
特殊规则
另行申请
重新申请
变更商标内容
变更申请
变更注册人信息,只要与最初提交的申请信息不同,就需要变更申请
审查(全面审查原则)
初步审定并公告(9个月)异议期3个月
无异议
核准注册
有异议
异议不成立
异议成立(12个月)
驳回申请 15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30天—起诉
商标的国际注册
申请人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国民,或在成员国有住所或营业地
申请人已在本国获得基础商标注册
注册程序
期限和续展
有效期20年
续展20年
不予注册
绝对理由
标志不具有显著性
三维标志具有实用功能性和美学功能性
反映了商标法不保护实用功能的原则
标志的内容或注册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相对理由
误导性使用地理标志
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
代表人、代理人和其他关系人抢注
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相似
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
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权益
权利内容
概念:商标权是商标法确认和保护的商标权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内容
使用权
商标权人在其核定使用的是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
禁止权
是指商标权人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许可使用
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
当事人法定义务
许可人的法定义务
a.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
b.在规定的期限内(3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递交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报送商标局备案。
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
a.保证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
b.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形式要求
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转让
形式要件
1.签订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商标局核准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对该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3.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
关于一并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保护期限
10年
续展权:期满前12个月内,或6个月宽限期
商标权终止
注销
无效
撤销 49条
终止期限:因违法被撤销注册商标的,某商标权自撤销之日起终止,因不当注册被撤销的,其商标权被视为是始终不存在
注册商标无效制度
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依照职权撤销注册商标,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制度。
事由
(一)商标局依职权撤销
(二)第三人申请撤销
后果:视自始不存在
保护
侵权 《商标法》57条
假冒仿冒
销售侵权商品
仿造擅自制造
反向假冒
故意为他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
类似商品判断
商标注册的商品分类表相同与否
其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是否相同或者基本相同
侵害商标权的例外
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特征
说明商品或服务的用途:指示性使用
商标权用尽
在先使用
侵权民事责任
责任方式: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影响
赔偿金额
恶意注册 确定数额的一到五倍
普通 五百万元以下
限制
合理使用:描述性、指示性
商标权穷竭
先用权
非商业性使用
消灭
注销:申请或到期
撤销:连续3年停止使用,成为通用名称,自行改变注册事项
无效:绝对事由、相对事由
商标
商品商标
制造商标
Huawei
销售商标
家乐福
服务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