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许可
关于行政许可章节内容的思维导图,详见如下,供大家参考。
马工程教材第六章,行政立法的总结
刑法学第一编绪论篇章的总结与完善思维导图,欢迎查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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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概念
特定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之决定的行为
要比《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得更完善
特征
事先性
赋权性
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解禁性
行政许可是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
赋权(本身无权利)与解禁(本身有)本身是否自相矛盾?
行政许可引起 的后果是行政机关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特定的行为,行为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解禁意味着相对人获得某种“特权”,行政许可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的行为。(从该意义上讲可以理解为赋权行为)
依申请性
法定性
原则
合法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便民原则
救济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监督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4-10条
事项
可设定许可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对物!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12条
不可设定许可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如保姆资格
2.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服务业的价格
3. 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 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一般生活用品的假冒伪劣问题
《行政许可法》第13条
设定
法律的设定权
《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的事项
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①通过13条无法规范
②法律尚未规定
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②未制定法律与行政法规
③内容限制
不得设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④效力限制
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
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限制性设定12条的内容
实施机关
拥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
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程序
一般程序
申请
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行政许可不可以口头提出
受理
审查
《行政许可法》未规定,发来吧、法规或规章规定属于形式审查即形式审查,反之则按照实质审查
听证
启动方式
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需要听证
行政机关认可需要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
《行政许可法》第46、47条
7日内公布时间地点
公开举行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
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证据,进行申辩与质证
制作笔录,交听证参加人签字或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无此规定,行政处罚以据《行政处罚法》第38条为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48条
决定
期限
当场作出
不能当场的,20天以内(可申请延长10天,告知申请人理由)
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不超过45日,可延长15日,同上
依法由下级审查后报上级决定的,20天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规定
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特别程序
其他规定
撤回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行政许可机关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行政处罚
撤销
行政许可机关违法作出许可决定
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许可机关或上级机关应利害关系人申请或应职权取消行政许可
否定许可效力,本身便不合法
吊销
行政处罚机关针对相对人违法从事被许可的行为作出的取消其行政许可的一种行政处罚
本身合法
注销
有关行政登记机关针对效力已经消灭的行政许可进行登记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
费用
原则上不收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依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