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然采光和自燃通风,宜靠外墙设置,且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6、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工作的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其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或利用净宽度不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大于60°的金属梯。
7、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需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0m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0mm。
8、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公用楼梯间,必须共用时,应隔开(2.00h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
9、高度大于10m的三级耐火建筑应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室外消防梯不应面对老虎窗,宽度不应大于0.6m,且宜从离地面3.0m的高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