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50m公、工,H>100m住时,其一些楼梯间和前室应选择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6、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30m;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时,其水平距离还应≤建筑内净高的2.8倍;当公共建筑净高≥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37.5m。
2、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
1)H≤50m公、工,H≤100m住,当采用独立前室且仅有一个必要的门时,可仅在楼梯间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有多个门时,楼梯间、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5、地下和地上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如条件有限且地下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与地上共用。
7、当地下的封闭楼梯间与地上楼梯间不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有效面积≥1.2㎡的可开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8、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还应在外墙设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右边两种情况可仅在前室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9、H>100m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不超100m。
10、H<50m时,当楼梯间设加压送风井(管)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
1)H>32m时,楼梯间应两点部位送风,且送风口距离不宜小于建设高度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