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各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确定。
2、应靠近楼梯间,并采用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隔开。
3、设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标标志。
4、应设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5、H>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其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