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体系是由各种经济法部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相关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内在和谐统一的整体。
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的思维导图,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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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体系
内涵
是由各种经济法部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相关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内在和谐统一的整体
分析方法
二分法
宏观调控法
监管规范(特殊)
市场规制法
价格规范(特殊)
三分法
市场主体法
市场行为法
市场宏观调控法
四分法
企业组织管理法
市场管理法
社会保障法
构成
财税调控法
财税法
财政体制法
财政收支法
税法
税收体制法
税收征纳法
金融调控法
金融体制法
金融市场调控法
计划调控法
计划体制法
计划协调法
反垄断法
反垄断体制法
垄断行为规制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体制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法
消费者保护费
地位
概念
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置所表现出的重要性
重要标志
是其是否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和有单独的体系
独立性
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即调整国家宏观调控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经济法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运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等政策手段进行调整
从经济法的本身属性
市场经济之法:市场具有自发性与盲目性,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关键是维护市场竞争
国家干预之法:当代市场经济既不是纯粹的市场调节,也不是纯粹的国家干预经济,是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混合经济
社会本位之法:市场经济具有社会性与反社会性的一面,必须一方面促进市场的社会性,另一方面抑制市场的反社会性,经济法就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
相对其他部门法的性的角度分析
经济法与民商法
区别
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人身关系,经济法调整的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主体性质
民法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经济法主体,是与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有关的当事人
构成要素
构成要素民商法构成要素多,经济法主要由宏观调控,市场规制构成
法律性质
民商法为司法(自主调整机制的法),经济法为公法(社会整体调剂机制的法)
联系
经济法的调整要服务于民商法的调整,民商法的调整要以经济法的调整为条件
经济法与行政法
行政法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经济法主要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主体
行政法主体一方是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经济法的主体主要是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有关的当事人
权力形成
针对社会关系具有特殊性,主要是自由裁量权,经济法为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
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为行政要素宏观调控法,是市场规制为经济法要要素
宗旨
阻止行政主要是界定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为,明确政府责任,经济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追求利益的方式
行政法通过限制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明确行政责任。追求利益的方式经济法通过宏观调控市场盲目性和无序性,规制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
经济法与行政法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挨着之间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