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相关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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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思维导图属于CPA会计第一章总论的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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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民事法律制度
法人
分类
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失。
法人的4个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和特征
行为有效的条件
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
合同
当事人之间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侵权行为
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的不法行为
不当得利
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一种法律现象
无因管理
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自愿管理他人事物或为他人提高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人应将管理期间多的收益返还受益人,有权向受益人要求支付管理期间产生的费用和因此遭受的损失。原则上无因管理人要求受益人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受益人所得利益总额。
除斥期间
概念
除斥期间是指法院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特征
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
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计算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
法律效力不同
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失;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胜诉权消失。
期间性质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可变,除斥期间不可变
诉讼时效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丧失胜诉权利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三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十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
一般的起算时间
债务分期履行的起算时间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中止原因消除后,重新计算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往后延期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例外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
经济法律关系
是统治阶级通过法律、法规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关系
构成要素
主体
主体资格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主体范围
内容
经济权利
经济义务
客体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物
行为
非物质财富
关系的确定
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责任的概念与分类
经济法责任的概念
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承担的带有应当性的不利后果
法律责任的分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经济法律责任的独立性与特殊性
独立性
特殊性
责任承担上的双重性
责任承担上的非单一性
经济法责任的经济性
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
赔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
赔偿性责任
国家赔偿
超额赔偿
惩罚性责任
罚款
资格减免
信用减等
不适用代理的行为
具有严重人身性质:订立遗嘱、领养、婚姻关系
具有严重人身性质债务:特约演出
当事人约定不得代理
违法行为不得代理
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委托代理
不要式行为,书面委托形式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向第三方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指定代理
按照人民法院或有权机关的制定而产生的的代理,代理权由人民法院或指定机关指定。代理人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代理。
无权代理
概述
无权代理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分为三类
无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后果
本人的追认权
此时代理行为是效力待定行为,通过追认或拒绝追认,可以使其转化为有效或无效民事行为
相对人的权利
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进行追认,被代理人未做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作出的意思表示
行为人的责任
损害赔偿
过错责任
表见代理
概念和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
代理人无代理权
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效果
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作为抗辩事由,主张代理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