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商经法第一章: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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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9-05-21 09:04:18第一章:公司法
概述
概念、特征
概念=企业法人
1.一个主体两种责任
主体:公司
两种责任
有限责任:股东(认缴出资额)
无限责任:债权人(还债还到死)
资本(静) 资产(动)=负债+所有者权益
特征
独立的人格
*财产独:股东出资除土地外,转所有权。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
名义独:自己名义
责任独:全部资产
*法人人格否认
前提:有人变坏
1.找坏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财产、人格或管理混同)
2.找到受害人(公司?股东?债权人?)
3.害公司或股东,直接赔 害债权人,公司资不抵债,连带清偿
公司分类
我国: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大、规范
股权转让方式:非上市属开放式公司但有封闭性、上市属真正开放性
信用基础:上市典型资合,非上市资合为主兼备人合
有限责任公司:小、灵活
股权转让方式:封闭式公司
信用基础:人合兼资合
公司间关系
母子公司:两个公司,母控股子。责任独立,不连带
总分公司:一个公司,附属。但有独立诉讼主体资格
注意: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法院可直接执行其他分公司财产
*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必须有,且外审!
收益分配制度:利润分配权(顺序)
1.补亏(先税后债) 2.提取法定公积金 3.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4.红利分配
口诀:有限公司股东分红(有约看约,无约看实缴)非法分红要退还
利润分配诉权:股东原告,公司被告。证据原告提供有效决议,例外提交滥用股东权利证据
公积金
法定
来源:补亏后利润的10%,累计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用途
弥补亏损
扩大生产经营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限制:转资留存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口诀:弥补亏损竭尽全力,转增资本有所留存
任意
来源:自治
用途:同法定
限制:无
资本公积金(溢价)
来源:股票卖贵,保护股东权益
用途:可扩大生产经营,可转增资本
限制:不得弥补亏损
产生
人
出资人:股东
股东资格(谁都可以)
取得:
实质:认缴出资
形式:名册登记
效力
外部:工商登记(股东的姓名及名称)
内部:股东名册
转让标志:股东名册发生变更
一股二卖
一卖:乙(请求甲赔偿)
相应责任:有过错的董、高、实
二卖:善意丙(甲无权处分,丙善意取得股权,成为新股东)
*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 主观题:救济方式(正反) 正:可以,因为合同违约 反:不能向善三和公司,因为无法律关系
代持股协议(合同,一般有效)
实际出资人(不是股东) 1.实际投资收益受合同效力保护 2.显名化要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 +变更文件和工商登记
名义股东(是股东) 1.有权主张分红 2.有权处分股权 3.出资瑕疵对外承担责任,对内追偿
冒名股东:被冒名者不是股东,无权利,无责任。(无真是意表)
股东权利 新剩利(有约从约,无约看实缴)
新(优先认购新股权)
剩(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利(利润分配请求权)
出钱多:控股股东
精明:实际控制人
临时:发起人—责任 看公司是否成立再看责任
设立成功
合同责任
个人名义:可选择公司或发起人
公司名义:找公司。恶意除外
侵权责任:找公司,而后内部追偿
设立失败:全体发起人连带责任(外部)
发起人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及利息,内部可追偿 内部顺序:约定责任比例—约定出资比例—平均分配
钱
公司资本制度
1.注册资本无底线
(1)一元可以开公司(例外为金融类等法律规定) (2)注册资本要登记: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工商登记 (3)注册资本的生效条件:工商登记(包括变化)
2.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按公司章程约定缴纳
3.取消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可用纯技术出资设立
4.发起设立流程简化:法定验资不强制
*股东的出资
非法出资形式: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
1.合法持有 2.无瑕疵负担 3.法定手续 4.如实评估
如未满足:则需按规则补正 上1-3 下4 如未按期补正:认定出资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出资程序(有限公司)
已交付,未登记,登记后,自交付算实缴 已登记,未交付,交付后,算实缴
房屋、土地等出资需登记+交付
*股东出资瑕疵的责任(有限公司)
1.发起人出资瑕疵
出资不足
a.对公司补缴,发起人连带 b. 对债权人补充赔偿,发起人连带(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 c. 对其他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不实:非货币财产过高估价
同上ab
2.认股人增资瑕疵
a. 对公司,补足出资 b. 对债权人,补充赔偿 c. 有过错的董高承担相应责任
3.瑕疵出资的股权转让
a. 出资瑕疵可转让股权,转让有效 b. 转让人的瑕疵责任不免除 c. 受让人是否连带看主观善恶
4.抽逃出资(帮凶连带)
a. 抽逃人为股东 b. 抽逃动作:对公司财产侵犯,侵权行为 c. 定点打击:自己的出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公司或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债权人在公司不能清偿时可在范围内对抽逃出资人主张
5.抽逃出资或出资瑕疵的限制
a. 限制新、剩、利 b. 解除股东资格:实体上,未出资或抽逃完毕。程序上,合理期限未补缴或返还(都要满足) c. 补缴义务不受诉讼时效保护 形式: 1.制作虚假财报虚增利润分配 2.虚构债权债务 3.利用关联交易
例外:设定担保地财产(先认定为瑕疵可补正)
例外:设定担保地财产(先认定为瑕疵可补正)
设立程序
种类
发起设立:不对外募集
募集设立:对外,只能股份有限公司
1.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2—200,半数以上有中国境内住所
2.注册资本严格法定:一次到位(看登记的实缴股本)
3.程序:a.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少于35%b. 要有招股说明书并附带公司章程草案 c. 发起人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d. 发起人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e. 法定验资程序 f. 股款缴足之日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不能选董事长或总经理,不能审核验资证明,不能制定公司章程和经营方针)
文件(公司章程)
1.订立:必须书面形式 共同订立:发起设立。部分订立:募集设立
2.效力:依法制定。对外保护善意第三人,对内追偿
2/3股东表决权: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消亡
解散-清算-注销
1.解散
一般原因: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特别多数决议、公司合并分立
2.清算
顺序:解散后进入清算—成立清算组—编单编表、通知报告、债权申报 资产大于等于负债:编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决议或法院确认—分配财产(先债权人后股东)—注销登记 资产小于负债:申请破产
注意:a.清算组成立:自行需要解散事由出现的15日内,15日未成立由法院指定(先由债权人申请启动,否则由股东) b.程序: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报纸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日起30日内申报债权,未接到为45日,可在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 c.清算组:要债期间不还债;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可代表公司参与民诉活动
一人公司、国有独资、上市
1.一人公司 一子绝孙
股东:一人,可自然人可法人 计划生育:只针对自然人(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 股东决议:书面、签字、公开 财务混同:法人人格否认时举证责任倒置
2.国有独资
a.国家单独出资 b.董事会成员中要有公司职工代表 c.高管未经同意不能兼职 d.监事会:不得少于5人,职工代表比例不少于1/3
3.上市公司
a.股东大会特别多数决议:7+1(重大交易: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总资产30%) b.独立董事:必设,至少1/3,至少包括1个会计(原则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连任不超过6年) c.董秘:高管
变更
公司的合并、分立
1.种类
合并:吸收A+B=A 新设A+B=C
分立:存续A=A+B 新设A=B+C
2.程序
股东大会决议-2/3表决权通过-签订协议-编单编表-10通债权人,30公告
3.后果
合并:谁留下谁担责 分立:要么分立前协议,要么分立前连带
4.债权人救济
合并:要么还钱要么担保 分立:无
股权、股份的转让
1.有限公司
(1)内部:自由转,随便转,不通知,不优先
(2)向第三人外部:a.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b.30日内未答复,不同意又不购买视为同意 c.同等条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协商不成按各自出资比例 d.行使期限:30日(有约定按约定) e.原则转让股东可反悔,要赔偿。其他股东买不了了可请求赔偿 f.强制执行:20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g.股权继承:有约从约,无约无障碍
2.股份公司 自由转让原则
(1)限制
发起人: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行,上市1年内不行
董监高:a.持股披露义务 b.任职期按比例转让:25%内 c.上市起1年内禁转 d.离职日起半年内
(2)股份回购 (允许回购)
减资与合并(持股公司):a.股东大会决议,出席2/3表决权通过 b.减资10日内注销,合并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要信息披露)
激励员工与维稳、可转换:a.依章程或股东大会授权,2/3董事会会议决定 b.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信息披露或公开集中交易)
运行
公司的组织结构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的职权对比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性质:权力机构 2.战略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人事聘任: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非董事长)
董事会(制定)
1.性质:执行机构 2.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人事聘任:聘任或解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经理
1.性质:实施主体 2.战略规划:组织实施 3.人事聘任:提请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提名)
*(二)股东大会
有限责任公司
1.性质:权力机关,除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外必设。非常设机关 2.会议机制:可书面。 临时会议:股东提议按表决权(1/10),董事提议按人数(1/3)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 3.召集和主持(常规会议):按顺序,如图 4.准备工作:会议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约定优先 5.决议:a.表决权:章程约定优先,后按出资比例 b. 特别决议:七件大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两改(改形式,改章程)必须经代表2/3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公司章程可以约定≥2/3)
股份有限公司
1.性质:权力机关,必设机关,非常设机关 2.会议机制:临时会议。董事人少,亏大,单独或合计10%的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监事会提议召开 3.召集和主持:按顺序,如图 4.准备工作:会议通知(年会提前20日,临时会议15日,不记名股票提前30日)。 *临时提案制度: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前10日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收到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5.决议:a.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章程不得约定)b.特别决议:七件大事同上,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
1.设立: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可只设1名执行董事 2.人数:3-13 3.任期:小于3年,连选连任 留守董事制度:a.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b. 任期内辞职使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结果:在新懂事就任前,原董事继续履行职务 4.职工代表:可选(国有和国有独资必须) 5.董事长和副董产生办法:公司章程(国独例外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6.议事规则:法律规定人头决议,一人一票
股份有限公司
1.设立:必设 2.人数:5—19 3.任期:同上 4.职工代表:可选 5.董事长、副董产生办法: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6.议事规则:a.召开:过半数董事出席 b.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c. 表决:一人一票 d. 代理: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庭
(四)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
1.设立:可选,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可以设1-2名监事 2.人数及组成:不少于3人,国独不少于5人,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 3.职工代表:不低于1/3,有会有职工,没会没要求。 4.会议周期:1年至少1次 5.禁止兼任:董、高不得兼任监事 6.任期:3年 7.监事费用: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用公司承担 8.职权:同级监督,不能召开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
1.设立:必设机构 2.人数及组成:不少于3人,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 3.职工代表:不低于1/3 4.会议周期:6个月1次 5,6,7,8同上
(五)董监高
1.消极任职资格:(1)无民或限民(2)黑历史者:犯罪5年、破产3年、被吊销执照3年内。(3)老赖
2.特定性义务:(1)绝对禁止:挪用资金、公款私存、截留佣金、披露秘密。(2)相对禁止:董高违反规定,行为有效,但所得的收入归公司,不影响资格。
股东的权利保护
(一)知情权
1.有限公司:(财务会计账簿,可查阅,申请要书面。15日内可拒绝:同业竞争或3年之内黑历史) (其他非核心资料:查阅+复制,无限制。无权拒绝) 2.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账簿无权利,其他非核心资料可查阅 3.保护:a.禁止公司非法剥夺 b. 诉权保护:胜诉查阅可摘抄,可聘请第三人辅助但股东必须在场,应该是律师或会计师等。 c. 如果泄密可请求损害赔偿
(二)临时提案权
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书面提交董事会
(三)决议效力瑕疵诉讼
(a.b的原告为股东、董事、监事等) a. 决议不成立(假决议):未召开等等 b. 决议无效:内容违法 c. 决议可撤销:内容违反程序或章程(除有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原告为股东(60日内)
(四)司法强制解散请求权(安乐死)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僵局):a.2年以上不开会、无决议 b. 董事打架 c. 其他途径无法解决 d. 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解散 (2)适用限制:a.不能与清算并用 b.在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下,可申请财产保全。 c. 一事不再理
(五)异议股东权回购请求权
1.适用情形: a.有限责任公司:*连续5年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财,届满续命改章程(背)(投反对票,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 b. 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合并分立持异议 2.程序: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3.诉讼保护:协商不成,决议作出之日起90天内起诉
(六)股东代表诉讼
1.适用情形:董监高等非法侵害公司利益 2.当事人:a.原告:公司自行起诉(公司原告)。公司怠于诉讼,股东代表(股东原告)。有限公司为任意股东,股份公司为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持股180天
公司担保和投资
1.公司投资—董、股均可决议,章程授权 2.公司对外担保—同上。 公司对内担保—法定股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