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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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民法学》马工程版教材内容,细节完全版,以节为单位,一节一张;便于体系记忆,复习整理。时效制度即时间的法律效力,指一定的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内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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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学的核心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各构成要素+各种具体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
1、概念
指民法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2、特征
1、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虽然通常有与物有关,但是也只能是作为人与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之间的客体。
2、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平等性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属性。
3、以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一方享有权利,一方负有义务,二者互为对方的权利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具有财产性,可以具有非财产性。
4、受民法调整。只要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就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3、分类
1、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依其性质为划分标准
财产法律关系:指与财产利益直接有关的,有财产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
人身法律关系:指与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不具有直接财产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如人格权法律关系和身份权法律关系。
区分意义:
1、适用的法律原则不同。 例如等价有偿原则可以适用于财产法律关系,而对于人身法律关系则不可使用。
2、保护方式不同。 保护财产法律关系,通常采用财产责任方式如返还财产等;保护人身法律关系,采用非财产责任方式如赔理道歉等。
3、权利义务的可让与性不同。 财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通常可以让与他人;而人身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依其效力范围、实现条件为划分标准
绝对法律关系:指基于绝对权而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特点是义务主体为不特定人,即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其义务主要为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如所有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指基于相对权而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特点是义务主体为特定人,义务主要为积极义务(作为义务),如债权法律关系。
1、义务主体的范围不同。 绝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 相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人。
2、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方式不同。 绝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的义务是消极义务,义务人只要不妨碍权利人实现权利即可。 相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的义务一般是积极义务,义务人必须以积极行为协助权利人实现权利。例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卖方交付标的物。
3、单一法律关系和复合法律关系。
依内容的复杂程度划分
单一法律关系是指只以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复合法律关系是指以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主要在于正确界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单一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不享有权利; 复合法律关系中,双方既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
4、要素
主体: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权利主体、义务主体,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客体:又称标的。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相对应, 指民事主体之间,得以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目标性事物。
财产
有体财产
无体财产:知识、信用财产
行为
给付财产行为
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行为
提供劳务或服务行为
人身利益
人格利益:自由、安全、身份方面的利益
身份利益:
内容:主要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所有权人享有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其他人则负有不得妨碍所有权人行使权利和不得侵害财产的义务。
主体是权利义务的享有者与承担者; 客体是权利义务的具体承载者;没有客体,就无法产生民事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内容是指具体的权利义务 三个要素相互联系缺一不可,任何一个要素发生变化都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应变化
5、其产生、变更与消灭
概念:
1、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如甲乙二人登记结婚缔结婚姻关系。
2、变更:指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发生变化。
主体变更:指原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发生变化,例如债权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3人。
客体变更:指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主体指向的对象在性质或范围方面发生了变化,例如质押法律关系中,质押物部分毁损后,导致质押权的客体范围缩小。
内容变更:指民事权利义务的性质或范围发生了变化,如将借用关系变更为买卖关系。使民事法律的内容发生变化。
3、消灭:指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
1、概念: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并非一切客观情况都称之为民事法律事实。
应具备两个特征:
客观性:民事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情况,而不是主观想象。且客观情况要对民事法律关系有影响。
法定性:
2、分类:
是否与民事主体的意志有关
自然事实:指与民事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现象
事件: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动
状态:指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
人的行为:指通过人的作为、不作为而形成的事实状态,是与人的意志有关的客观现象。
适法行为
表示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
非表示行为:主观上没有产生民事法 律效果的意思表示,客观上却引起了 法律效果发生的行为。
非法行为
故意违法行为
过失违法行为
无过失违法行为
主观状态
3、构成: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若干客观现象的组合。
一个客观现象,引起一个民事法律关系。
两个甚至更多民事法律事实,引起一个民事法律关系。
意义: 当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需要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时,若所需的民事法律事实未全部成就,则不能产生该民事法律变动的法律效果。
民事法律关系
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规范
法律要件
法律事实构成法律要件的内容。
一旦发生某项法律要件要求的法律事实,即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效果。
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