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增值税 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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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
【知识点1】两类纳税人的划分
一、划分标准:
(一)经营规模——年应税销售额
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提示1】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提示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二)核算水平
小规模纳税人
2018年5月1日前
按行业划分年应税销售额确定:
(50万元、80万元、500万元及以下)
2018年5月1日起
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标准以上
【重要变化——转登记】按原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二、关于两类纳税人之间转换:
【法规】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下政策属于另有规定的除外:
1.条件与期限:
(1)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
(2)期限: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纳税处理: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之前的事项:
(1)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在一般纳税人期间购、销业务,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3)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
3.转登记之后——小规模转一般人(再登记)
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提示】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只有一次。
三、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况: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提示】非企业性单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知识点2】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管理
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信息填报。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确认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二、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时限
1.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
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