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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继承,在继承权的主体方面,继承权只能是自然人享有的权利,继承权的客体是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权利,继承权的本质是独立的民事权利。
编辑于2023-10-28 17:19:28继承
一般规定
继承顺序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继承权的保护
同一个人,在参加政治生活的时候被称为公民,在参加民事生活的时候被称为自然人
在继承权的主体方面,继承权只能是自然人享有的权利
在取得根据方面,继承权是自然人依照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权利
继承权的客体是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权利
继承权的本质是独立的民事权利
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继承的开始时间和死亡时间的推定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遗产的范围
遗产 自然人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是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非财产性权利(人格权,人身权或相关权益)
遗产是合法的财产权
遗产是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
非个人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人有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五项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在主观上,继承人存在杀人的故意,此处不包括过失犯罪,也不包括过失或者因正当防卫致被继承人死亡 在犯罪动机上,不论继承人是否为了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在客观上,继承人实施了杀害行为,而不论是否既遂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主观上必须有杀害的故意,且动机为争夺遗产。 客观上实施了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既遂。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而不论这种行为是否严重,即失去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需要达到情节严重(判断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实施该行为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论欺诈还是胁迫,只要导致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歪曲,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丧失的5种法定事由
法定继承
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分配规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遗产应当均等分配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适当照顾,适当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财产
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各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等分割的,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酌情分得遗产权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嘱的类型
自书遗嘱
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
指遗嘱人通过电脑制作,用打印机打印出来的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
指以录音录像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
由遗嘱人口头表述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指通过法律规定的公证形式订立的,有关订立程序和形式都由法律规定的遗嘱
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消极条件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必留份
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遗嘱非法处分必留份的,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无效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产的处理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利害关系人一般包括遗嘱执行人,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受遗赠人等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按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遗赠扶养协议
为双方法律行为,须有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为诺成性法律行为,自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起即发生效力
为要式法律行为,应采用书面形式
为双务有偿法律行为,扶养人负有负责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也有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
具有效力优先性,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遗嘱继承并存,则应当优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