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春秋战国时期法律思想与制度
根据《中国法律史》整理各个时期中国法律思想与制度的内容,以古鉴今,领略中国各个时期法律制度的先进性。一章一个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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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 法律思想与制度
先秦诸子百家的兴起
先秦时期社会变迁及影响
基本特征:礼崩乐坏
经济:井田之外出现了私田
政治: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变为自诸侯出
思想、文化、意识形态:儒法墨道等诸子百家争鸣
影响
井田制遭到破坏
阶级关系发生变动
郡县制取代分封制
礼治衰落,法治萌芽
诸子百家争鸣
儒家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维护“礼治”
孔子:克己复礼为仁
孟子:性善论
荀子:隆礼而王
提倡“德治”
孔子:“为政以德”,德主刑辅,实行德治
孟子:王道仁政,道德教化
荀子:法以礼为本,先礼后法
重视“人治”
孔子:“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孟子:“惟仁者宜在高位”
荀子:国家的治乱取决于人,不在于法
法家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战国初期的李悝为法家鼻祖
战国中期的商鞅为法家理论奠基者
战国末期的韩非为法家学说集大成者
法的起源
商鞅提出三世说
“以法治国”论
法的定义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法加乎奸令者也
法的规范性
法者,国之权衡也
法的公正性
法者,所以齐(整齐、统一)天下之动,至公(极公正)大定之制也
法的平等性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
法的作用
定分止争、兴功禁暴
法的纲要
赏与刑
“势治”论
商鞅主张“贵势”,建立中央集权制
韩非主张“抱法处势”
“术治”论
君主掌握政权和驾驭臣下的方法和手段
道家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道法自然
“道”是法律的本源和依据
老子主张法令应避免繁杂严苛
庄子批判当时的世俗法律
无为而治
“无为”是道家思想体系的一个核心理念
老子提出“为无为,则无不治”和三绝三弃
庄子否定道德礼法
墨家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墨家在先秦时期与儒家并称“显学”
墨子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农民出身的哲学家
哲学观
兼相爱、交相利
国家、法律起源论
尚贤: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
尚同:一同天下之义
天志法制观
“天志”是实现其“兼相爱,交相利” 社会理想而提出的表现形式
推崇“天志”的目的在于强调法律的公正和平等
春秋末期“铸刑鼎”事件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
郑国
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郑驷颛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邓析 为讼师鼻祖
欲改旧制,私造“竹刑”
传授法律知识,承揽诉讼
晋国
晋文公称霸时期,“作被庐之法”
赵盾(既赵宣子)为晋国执政时制定的“常法”
范宣子制定的刑书
公布范宣子所作的刑书
楚国
楚文王时作《仆区法》:盗所隐器,与盗同罪
楚庄王时作《茆门法》:车马不得入宫门
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是新兴地主阶级夺权斗争所取得的一项主要成果,是法制改革的重大胜利,也是春秋时期社会深刻变化的反映。
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
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结束了法律藏之于官,其威不可测的秘密状态,打破了旧贵族的司法垄断,使法律走向公开,这是我国古代法制史上的重大进步
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
商鞅变法及其历史意义
推行连坐法
奖励告奸
奖励耕织
奖励军功
第一次
重申“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
废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化
统一度量衡
第二次
商鞅变法的意义
经济:确立土地私有
政治:打击宗法制,加强中央集权
军事:奖励军功,军力增强
推动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创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壮大秦国国力,为大一统奠定基础
轻视教化,鼓吹严刑峻法
重农抑商,影响后世
建立君主专制主义
消极影响
战国时期变法及成文法运动
变法
魏国
魏文侯任李悝为相
尽地力之教(鼓励开垦荒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
善平籴(国家收购粮食,用来备荒)
置常法(制定公布成文法)
楚悼王任吴起为令尹
减爵禄(逐渐废除旧奴隶主贵族特权)
耕战并重(寓兵于农,平时务农,战时参战)
明法审令(推行法治,整顿裁减机构、官吏)
秦国
秦孝公任商鞅为左庶长
立法
李悝制定《法经》
屈原作《宪令》,未成
商鞅制定《秦律》
赵国
制定赵国国律
韩国
申不害制定《刑符》
法制指导思想
无论是谁均按照法律论罪处刑
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做到有法可依
以刑去刑的重刑主义(即轻罪也施以重刑)
中华法系法典起源《法经》
篇章结构
首篇《盗法》
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
二篇《贼法》
危害他人人身的犯罪
三篇《网法》(《囚法》)
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范
四篇《捕法》
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范
五篇《杂法》
拾遗补缺之篇,包括六禁(狡诈、越狱、赌博、贪污、淫乱、逾制)
六篇《具法》
关于定罪量刑的法律原则规定(相当于今总则)
历史地位
《法经》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初步确立中华法系法典体例和基本原则,标志中国古代立法技术开始走向成熟
《法经》的出现有利于司法的统一,便于司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
《法经》的出现有利于立法的系统化,使立法活动在兼顾历史沿革和横向联系的科学环境中进行,避免重复和抵牾
将实体法和程序法大致区分开来,有利于按客观规律指导法律实践活动
《法经》的出现,有利于法律文献的整理、修订、解释和研究
管仲
鲍叔举贤;助齐称霸
国之四维轮:礼义廉耻
四民分居定业论:三国五鄙制
改革周礼:尊王攘夷;以礼化民;任用贤能;礼法并用
治理思想
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
作内政而寄军令
令顺民心,与民分货
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