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汉朝法律思想与制度
根据《中国法律史》整理各个时期中国法律思想与制度的内容,以古鉴今,领略中国各个时期法律制度的先进性。一章一个朝代。
编辑于2021-03-07 09:06:41汉代法律 思想与制度
立法背景与法律思想
汉初立法背景与法律思想
汉初背景
秦法繁苛,二世而亡
民生凋敝
汉初法律思想:与民休息,宽省刑罚
汉武时期立法背景与法律思想
汉武背景
“文景之治”
郡国并立,景帝时“七国之乱”
强化中央集权
法律思想:礼法并用,德主刑辅
改“无为而治”为“有为而治”
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
立法活动
西汉初期
萧何参照秦律,作《九章律》
叔孙通参照古代礼仪,作《傍章律》18篇
武帝及西汉中后期
张汤制定《越宫律》27篇
赵禹作《朝律》6篇
东汉时期
沿用西汉旧律
法律形式
律
基本法律形式,即法典
令
皇帝针对特定事件对象临时发布的诏令
科
一种单行的刑事条例
比
法无明文规定时类推适用
儒家经典
如《春秋》
律学著作
法律解释著作经过皇帝确认即变成官方解释
秦汉律学诞生
秦《法律答问》标志律学的诞生
代表人物
张汤、赵禹、董仲舒、杜周、杜延父子(西汉)
郑玄、叔孙宣、郭令卿、马融(东汉)
开创以经释律,立法者同时编撰律疏,对法律的定义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等,法律注释活动与私学并行的传统
汉代法律制度
刑事法律制度
刑法原则
矜老怜幼之“恤刑”
按年龄确定刑事责任
景帝:八十岁以上,八岁以下及残废者、孕妇在监禁期可免带刑具(颂系)
惠帝:七十岁以上,不满十岁,肉刑可以徒刑代替
宣帝:八十岁以上,除诬告、杀伤人受刑法,其他均可免除
亲亲得相首匿
直系三代血亲或夫妻之间,除谋反、大逆外,均可相互隐匿犯罪且免除处罚
最早由孔子提出
贵族官员有罪先请
公侯及其嗣子或官吏三百石以上者,皆享有“有罪先请”特权
刑罚体系
汉初刑制(承秦制)
肉刑包括墨、劓、剕、宫等
死刑包括族刑、枭首、腰斩、弃市等
徒刑包括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罚作等
罚金、徒守边疆等沿用前代
文景时期改革
文帝:废除肉刑(起因为缇萦救父)
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进入较为文明的转折点
更加适应了当时是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为刑制向新“五刑”过渡奠定基础
意义
景帝:减少笞刑、规定刑具规格、受刑部位以及施刑时不得换人
刑罚种类
生命刑
弃市
即绞刑
腰斩
拦腰斩断
秦相李斯、汉御史大夫晁错
枭首
斩首后头悬杆示众
磔
剐其腹胸而张之
由轻到重
身体刑
墨、劓、刖、宫
完刑(髡刑)
耐刑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
自由刑
沿用秦代
迁刑
罪犯迁往边疆,以防御外族入侵(迁刑与徒刑并列)
隋唐之时迁刑列于徒刑之前
财产刑
赎刑
有本刑依托
罚金刑
独立行使
适用对象为过失犯罪、经济犯罪和轻微犯罪
资格刑
夺爵
免官
主要罪名
危害中央集权
阿党与附益
傅相不举诸侯之罪,为阿党
朝臣外附诸侯,为附益
《酎金律》惩罚诸侯在酎祭时所贡献金质量不合标准的法律(实际是汉武帝削藩策略)
事国人过律
诸侯每年劳役的吏民不得超过限额,超限免为庶人
非正
非嫡系正宗继承爵位,免为庶人
僭越
诸侯百官的器用、服饰、乘舆须符合规制
出界
诸侯王擅自越出其封国国界
漏泄省中语
泄露朝廷机密事宜
危害君主专制
欺谩、诋欺、诬罔
欺谩:对皇帝不忠、欺骗、轻慢的行为
诋欺:对皇帝侮辱的行为
诬罔:对皇帝有诬蔑欺罔的行为
非议诏书、毁先帝
不仅不执行诏书,且妄加议论诋毁先帝
怨望诽谤政治
因怨恨而诽谤政治
左道
即邪道,以左道惑民众的处死刑
废格诏书
官吏不执行皇帝诏令
欧辱王杖主
王杖是皇帝授予七十岁以上老人的一种拐杖
危害皇帝尊严和安全
不敬
对皇帝轻蔑失礼
无籍入宫殿门
没有门籍和引人而擅入者为“阑入”,弃市
失阑、不卫宫
失阑:守卫宫殿的司马对阑入者不加制止
不卫宫:未发现阑入者
犯跸
冲撞皇帝仪仗或车骑
危害封建统治
大逆无道
视反抗者为“盗贼”“群盗”
群饮酒罪
防止农民聚众造反,规定“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
首匿罪
主谋藏匿罪人
通行饮食
为起义农民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
见知故纵
民众与官吏见人犯法必须举告,否则即为“故纵”与犯法者同罪
民事法律制度
行为能力的确定
汉初,法律规定男子“年二十三傅之畴官”
景帝二年,“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把服徭役的年龄由二十三改为二十
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
官田所有权归官府,不得买卖
盗卖官田要处以死刑
私田可以买卖
私人占田不得超过三十顷,超过部分收入官府(汉哀帝)
其他财物所有权
拾得遗失物大物公之、小者私之
债
买卖契约
汉代买卖契约叫“券书”
借贷契约
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禁止高利盘剥,“取息过律”构成犯罪
租佃契约
汉代土地集中在地主手里,农民向官府或地主租种土地以维持生活
婚姻关系
婚姻成立
女子15-35岁未出嫁出5倍的算赋(1算为120钱)
汉代存在招赘婚姻
赘婿地位低下备受歧视
禁忌
近亲不婚、尊卑不婚、不得“娶亡人为妻”等
一妻多妾
实行“一夫一妻制”
婚姻的目的在于延续血脉,无后嗣者纳妾以延续
离婚
“七弃”之制
亲子关系
指导原则
父为子纲
触犯封建家长的父权统治而犯有不孝罪者,处以弃市等死刑
继承制度
皇位或爵位的继承权都只属于嫡长子
非正罪
非嫡系正宗而继承爵位
非子罪
非亲生子继承爵位
诸子对财产享有平等继承权
汉代的遗嘱称为“先令”
庶子、女儿都有财产继承权
经济法律制度
注重经济立法
重农抑商
用法律加强对农业生产的管理
《水令》
下达劝课农桑的诏令
基本经济国策
改革币制
汉初国家垄断铸币大权,改铸新币
允许私人铸钱(文帝)
铸币权收归汉廷,发行五铢钱(武帝)
多次进行币制改革,均以失败告终(王莽)
赋税立法
《田租税律》《田律》
赋税体现出“轻田租重人头”的特点
田租
十五税一(汉初)
减免一半田租(文帝)
三十税一(东汉)
人头税
口赋
向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
算赋
向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
户赋
每户每年交二百钱
更赋
男丁傅籍后至五十六岁需承担徭役,但可以钱代役
以法律手段干预经济
开启禁榷制度
修改汉初允许私人经营盐铁的政策,对垄断盐铁的豪富施以打击
大大增加了国库收入,有力地支援了与匈奴的战争
实行均输平准
在郡国内设置均输平准官,直接经营贡品运输和一些官营商业,即“均输平准”
目的在于调剂运输,平抑物价,使政府得以控制市场,限制豪商巨富的投机活动
开征商业税
算缗令
二千钱抽取一算
商人
四千钱抽取一算
手工业
告缗令
隐匿财产不报或申报不实者将罚戍边一年并没收财产,有能告发者,赏应没收的被告者财产的一半
中等以上的商人“皆遇告”,商人大量破产
武帝时期
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机关
皇帝
对重大案件的复核或亲自审理
大赦、特赦
丞相
最高行政长官,同时参预司法审判
西汉末年罢丞相,原丞相之职改为三公之一的司徒,丞相的权力归属于尚书台
御史大夫
监察百官、享有审判权
西汉末御史大夫改为司空,原监察审判权归属御史中丞
廷尉
最高司法官
景帝时改名为“大理”,武帝时又改回原名
地方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组织统一
郡
行政长官为太守,兼理司法审判工作
郡为县的上诉机关
县
行政长官称令或长,兼理司法审判工作
县为地方上的初级审判机关
州(东汉设)
京师
行政长官最初称“内史”,后改为“京兆尹”,兼理司法审判工作
诉讼与审判制度
告劾
告,当事人直接向官府控告
劾,由官吏代表国家纠举
限制
不准越诉,确有冤屈者可直诉中央司法机关,称“诣阙上书”
禁止卑幼控告尊长
卑幼对于尊长的犯罪行为要尽隐瞒的义务
严禁诬告
凡诬告,一律反坐
逮捕
普通人犯罪,有人告发或被官吏告劾,即随时予以逮捕
贵族官僚犯罪,如需要逮捕,得先奏请皇帝,即所谓“有罪先请”
鞫狱(审理和判决)
审讯以获得犯人的口供为目的
审讯基本方法
五听
受审者不认罪,使用刑讯合法
传复
得到口供后,三天再复审一次
读鞫
当着被告的面宣读判决
乞鞫
判决宣读完毕,被告对判决不服,可以要求复审
以三个月为限
覆案
覆案又称“覆治““覆考”“覆”,指对案件的复审
目的在于改正已判决的冤假错案,防止徇私枉法、司法专横等腐败现象的出现
中央机关在接到不服判决的上书后,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复审
通过使者复审案件来平反冤狱
执行
死刑的执行,汉代实行“秋冬行刑”制度
在秋天霜降后、冬至以前执行
《黄帝四经》系统探讨了德行与春夏秋冬的关系,主张“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先德后刑以养生”
谋反大逆等立即执行
录囚制度
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已决囚犯的审理,检查下级司法机关审决的案件有无差错,以便发现冤狱,随时平反的一种制度
最初是刺史的专职,州成为地方政权后,郡守也须录囚
皇帝也可亲自录囚或不定期派大臣去各地录囚
虑囚制度是儒家恤刑思想的体现,有利于减少冤狱
上报制度
死刑案件的判决当上报朝廷,由廷尉或皇帝核准后执行,称为“奏报”
后世演变为死刑复奏
疑难案件的判决,要逐级上报决疑,此谓“奏谳”或“谳疑”
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又叫“经义决狱”,即引用儒家经典中的思想原则作为审判中定罪量刑的依据,其中尤以《春秋》为主
春秋决狱盛行标志着儒家法律化,或法律儒家化
春秋决狱盛行于汉代的原因
为改变法制上的“汉承秦制”,以儒家的思想改造法律,统治者提倡引经决狱,以儒家的思想原则来指导司法实施,不仅承认这种司法效力,甚至直接将儒家经义上升为法律
春秋决狱盛行于汉代的根本原因
春秋决狱在实践中推行的结果
春秋决狱在实践中的推行,对于维护封建社会的纲常名教,将封建道德伦理观念渗透到法律中去,促使礼法结合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对于后代的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春秋决狱的核心是“论心定罪”,这就为统治者破坏法制,随心所欲地出入人罪提供了一个合理借口。因为儒家经义的本身没能提供一个固定标准,完全可以依统治者个人意志为转移,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地迫害劳动人民
春秋决狱推行的必然结果
董仲舒
思想:大一统;天人感应;德主刑辅
代表作《天人三策》《士不遇赋》《春秋繁露》
黄老之学
皇帝之学和老子之学的合称,是华夏道学之渊薮
代表作《淮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