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2021经济法基础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利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通常称为会计法规。
编辑于2021-03-20 11:09:12复习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概念
是指国家权利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通常称为会计法规
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法规
会计关系
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主体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客体
与会计工作相关的事务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地方性会计法规四个层级
会计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最高层次法律法规,总依据,最高准则
《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第九次会议通过
是以处理会计事务的各种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会计事务是国家对各种社会组织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分析、检查的经济管理活动
立法宗旨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注册会计师法》
1993年10月,第八届第四次会议通过,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
会计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过国务院批准发布,调节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对会计法有关规定的补充和细化
《总会计师条例》
规定单位总会计师职责、权限、任免、奖惩
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会计部门规章
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规定、决定、命令本部门
《准则》、《办法》
地方性会计法规
浙江省,云南省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财政部门)
是指国家管理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与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会计工作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内容
①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是财务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
②会计市场管理
准入管理
运行管理
退出管理(严重者吊销执业资格)
③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④会计监督
指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经济监督检查职权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社会审计中介组织,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善性以及本单位内部预算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是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强调自愿
中国会计学会
自愿结成的交流平台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是财政部所属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全国非营利一级社团组织1990年成立
单位会员
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总会计师协会,中央企、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等
个人会员
企业、行政行业单位的总会计师?包括首席财务官、管理合伙人、财务主管、财务总监,以及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履行总会计师职责的会计师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包括单位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和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
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不必亲力亲为办理会计事务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从法律上讲有两种: 一种是出生于同祖先,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子女、孙子女等; 另一种是本来无自然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规定与自然血缘关系同等地位的关系,如养父母与养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指源于同一祖先的非直系血亲,三代指从自身往上或往下数三代,如兄弟姐妹、叔侄等
近姻亲关系指因结婚而形成的情书关系,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会计的岗位设置
会计核算
会计年度的规定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后三个称为会计中期
会计账簿
总账(订本式),明细账(活页式),日记账(卡片订本三栏式),其他辅助账,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有总会计师单位的,还由他签名并盖章
会计档案管理
概念
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管理部门
财务部和国家档案局
归档责任人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管理人员即单位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会计资料整理、归档、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归档范围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以及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归档要求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同时满足会计档案归档的基本要求的:
①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②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③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保管
本单位的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最长不超过3年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可以兼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明细账目的登记工作
保管期限 (定期、永久)
5:卡片 10:表单报告 30:证账簿移交 永久:保销鉴年度报
财政单位
10:国家建设银行机关 30:明分登总薄移的财政拨款凭证 永久:政府总决算的保销鉴(下级、本级和单位的2年)
行政单位
10:银行的行政报表(所属单位报送的2年) 30:行政凭证移明分登总账 永久:部门保销鉴(所属单位报送的2年)
税收会计
10:国家凭证与税收报表对账单(所属税务机关2年) 30:移会计账簿除固定卡片 永久:税收年报的保销鉴
永久
必须有纸质,永不销毁
定期(10、30)
子主题
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不是从送到档案室那天开始算起
移交 (本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档案移交
保持原卷的封装。
电子会计档案移交
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特殊格式的与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会计档案时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
2个一并+4性
档案鉴定
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仍需继续保管的,重新划定保管期限
销毁
保管期满,毫无保存价值
不得销毁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和涉及其他未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 (纸质单独抽出立卷,电子单独转存)
独立出的档案应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具体
编制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列明名称、卷号、册数、起始年度、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签署意见
相关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单位负责人
档案管理机构的经办人与负责人
会计管理机构的经办人与管理人
监督销毁人
纸质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派人监销
电子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信息系统派人监销
销毁前对销毁清册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特殊档案的处理
原则上能不动则不动,在哪里放哪里
单位分立
原单位存在,由原单位保管,他方可查阅,复制
原单位不存在,经协商后由一方代管,他方可查阅,复制
未结清的会计凭证 单独抽出给业务相关方保存
单位之间业务移交
由原单位保管,承接方查阅、复制 未结清的会计凭证单独抽出由承接方保管
单位合并
原单位不存在,由新的大单位保管
原单位还存在,由原单位保管
建设项目交接
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办理竣工财务结算后及时移交
单位之间交接手续
编制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列明名称、卷号、册数、起始年度、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监督
双方单位有关负责人
签署意见
经办人和监督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原始凭证
概念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据,如发票、发货单、领料单
来源
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来源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种类
自制
由本单位的经办人员自行填制的、仅供内部使用的凭证
一次凭证
只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同时反应若干项同类性质的经济业务 只能在一张纸上填制一次,填制手续一次性完成
收料单;领料单;报销人员填制、出纳付款的报销凭单
累计凭证
一定时期内,连续多次记载若干不断重复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 可在一张累计凭证上填写多次,填制手续是多次完成
汇总凭证
将一定时期内若干份记录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到一张汇总凭证上
外来
同别的单位发生经济业务来往关系时,从别的单位取得的凭证, 都是一次凭证
通用凭证
国家统一印制的具有固定格式的发票
专用凭证
由发生经济业务事项双方认可并自行填制的凭据
审核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
更改
必须具备的内容
填制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
也称财务报告,是指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编制时间
年度(12月)、半年度(6月)、季度(3月)、月度(1月)
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
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会计报表附注
财务状况说明书
季度、月度财务报告包括
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要求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 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核对和财产清查
财务核对
账务核对,又称对账,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程序
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账实相符
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
账证相符
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
账账相符
保证会计账簿之问相对应的记录相符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财产清查
不定期或定期、不全面或部分对企业与财产涉及的事项进行盘点和查清核实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
会计监督
是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借以控制经济活动,使经济活动能够根据一定的方向、目标、计划,遵循一定的原则正常进行。
外部监督
政府监督
县级以上以财务部门为主要主体
指财务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与处罚
财务部门
在会计监督中只有查询权,无冻结和划扣权,具有保密义务
国务院财务部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门派出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门
内容
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②会计凭证、账簿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③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社会监督
以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
民间审计监督,是单位内部监督的再监督,有偿性和强制性
审计报告意见类
标准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没毛病,放心)
非标准审计报告
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某处报告做得不够好看,没毛病)
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对错误保持中立态度)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有错误)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不知道有没有错误)
CPA及其所在所出审计报告;任何单位、个人的检举
内部监督
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
目的
保证单位资产安全和完整
本质
内部控制
主体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承担责任
单位负责人
对象
单位的经济活动
要求
人员的职责权限、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执行、 财产清查的范围与期限和组织程序、会计资料的审计办法和程序等 都应该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以及有关资料不相符时, 有权处理,则及时处理;无权处理,上报单位负责人。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全单位,并非只是会计)
单位内部控制原则
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
小企业内部控制原则
风险导向、适应性、实质重于形式、成本效益
企业内部控制措施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 预算控制、运行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方法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 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岗位
要求
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一人一岗、一人多岗、多人一岗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在会计机构管理会计档案:是会计岗位
非会计岗位
收费员、记账员、收银员、审计、档案管理部门管理会计档案
会计岗位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三选一) 1.设置会计机构 2.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3.两无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
种类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 事代理记账业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可接受业务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委托人义务
制作并提供正确的原始凭证
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及时更正、补充被退谷歌了原始凭证
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义务
保密、对不当、不合法、不实的会计资料予以拒绝 解释委托人的问题
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
代理机构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双方负责人签名并并并盖章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的有需要可以经批准后设置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领导人负责
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的才可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与学历无关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主体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企事业、外资企业除外)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会计工作交接
是否需要办理 会计工作交接
彻底走人(一切准备妥当后离职)
暂时离开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指定交接或代理人员)
单位没了(必须有相关会计人员,一切结束后可离职)
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有主管单位的人)
逐项移交
移交人员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点收
移交清册
盖章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一式三份
移交清册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责任
移交人员
移交的会计移交中出现问题的,移交人员承担所有责任
接替人员
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另立新账
准备工作
移交人员一切要交待清楚,接替人员一切要检查清楚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遗留问题出具书面材料
法律责任
主要
不构成犯罪
单位
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扇我呃呃
伪变虚,隐故销
单位
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无事扇我
授意指使
仅对个人
5000-5万
呜呜
打击报复
无罚款
国家工作人员
撤职、开除
涉及的会计人员
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构成犯罪,终生禁入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禁入,5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或者2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
行政处分
对象
直接负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不是行政处分的是
罚款,吊销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