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西政法理学初阶十六章: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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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1-03-20 16:57:51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硕考研指定书目整理得,犯罪的法定分类,是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分类。我国刑法分则根据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性质。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硕考研指定书目整理得,范围以及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单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处罚等内容做了论述。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硕考研指定书目整理得,排除犯罪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况。也称违法性阻却事由或正当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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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硕考研指定书目整理得,犯罪的法定分类,是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分类。我国刑法分则根据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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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硕考研指定书目整理得,排除犯罪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况。也称违法性阻却事由或正当化事由。
十 六 章 法 律 监 督
法律监督概述
释义:在我国法律监督也称”护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指的是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公民对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活动的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所实施的评价和督导。
狭义上的法律监督,专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理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构成
主体:依法享有法律监督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
客体:任何人,任何组织
内容:包括法律的制定,适用和遵守,即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
方式:监督权的运行方式,方法,程序等。
制度模式
1.自循环监督与交互监督
自循环监督:又称系统内监督,指的是在某个确定的系统内实行纵向的、自上而下的或自下而上的自我监督,监督的主体和客体一般都存在于同一系统内。
交互监督:又称系统间监督,指不同的子系统相互之间进行的交叉监督。
2.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
社会监督: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指国家机关以外的各种社会力量对国家机关所实施的监督。
特点在于:①监督的主体是社会②监督的内容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活动③监督的方式灵活多样④监督主体的行为只代表本组织或者个人而不代表国家。
国家监督:又称法定监督,是由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团体组织实施的,具有特定的监督对象、内容和范围,使用法定的监督方式并产生必然的监督后果的法律监督形式,包括立法监督,监察监督,审判监督和行政监督。
其特点是:①国家监督是国家依靠强制力而进行的监督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都是国家机关③国家监督权是依法行使的,具有程序化和法律化的特点。
法律监督的依据
1.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需要
①建立健全法律监督制度是廉洁政治的需要,通过法律监督可以对权力进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②任何不受制约的力利都可有可能走向独裁和腐化,这是由国家权利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a.国家权力存在着被滥用的危险性 b.国家权力具有权威性 c.国家权力具有强制性)
③真正的民主制度,需具两方面条件:a.需要完备的,能真正实现民主的选举制度 b.还必须使通过民意选举出来的人在行使权力的时候,能够真正按照民意办事,并不得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④党的18大报告将“健全权利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⑤坚持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书上无)
2.法律监督制度是现代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需要
①从依赖单一的行政命令、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法律宏观控制、间接管理为主,这是现代的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发展的趋势和特点,要实现宏观控制、间接管理,则离不开完善的监督制度。
②法治社会通过完善的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公共权力最大限度地为社会谋福利。在法治社会,法律监督既能在违法行为发生前起到预防作用,又能在违法行为发生后起到救济作用,它是一种法律活动合法运行的保障措施。
3.法律监督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实现法律价值的重要保障
①法律监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立法、监察、行政、司法等活动相伴相生。法律监督在整个法律活动中都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它贯穿于法律创制、法律实施各法律实现法律活动的每个阶段中。
②法律监督在法律制定阶段,起着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协调的作用。
③法律监督保证法律准确有效地实施,使各种法律关系的建立、各种法律问题的处理,都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④法律监督保证各种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得到实现。
⑤法律监督有利于实现法律信息的反馈。
⑥只有法律监督主体的活动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法的价值才能很好的实现。
国家法律监督
含义:国家的法律监督是一种法定监督,即党政机关、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进行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含义:指的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进行监察和督导的活动。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主要有两种
1.立法监督
内容:①对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进行监督,凡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者予以撤销 ②对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进行监督 ③对省、直辖市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监督 ④对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监督 ⑤对授权立法的监督
对法规的纠正步骤:①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协商 ②通过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要求制定机关纠正③经上述工作,制定机关仍不纠正,通过常委会审议决定,撤销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法规。
2.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对司法进行监督,应当以自律为主,他律为辅,并且对人与对事的监督要分离,以避免监督变成行政干预。
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
含义:是指国家监察机关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工作效能、廉政、违纪、违法、犯罪等进行的全面监督与督查。
对象(具体包括六类):①所有党政机关中的公务员及参与公管理人员 ②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③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④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⑤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从事管理的人员 ⑥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准确理解检察对象,注意三点
1.该规定在立法中首次提出并使用"公职人员"这一概念,而没有使用"国家公职人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把所有履行公职的人员都纳入监察范围,大大扩展了监察对象的内涵与外延。
2.明确将“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机关和各级工商业联合会机关”中的公务员列为监察对象,较好地解决了对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认定的意见分歧。
3.明确监察对象是“公职人员”,而非公职人员所在的机关和单位。也就是说,监察的是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职务行为,该公职人员所属的单位不是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
国家检察机关的监督
规定: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监察机关对法律适用活动的监督是最广泛的监督形式)
内容包括
1.对审判机关活动的监督(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均有不同的表现)
2.对监察机关侦查机关及其活动的监督
3.对刑罚执行机关及其司法行政活动的监督
4.对其他行政机关的监督
5.对自身的监督
国家审判机关的监督
含义:是指审判机关对法律适用过程进行的监督。
内容
1.审判机关对行政机关进行的监督(主要表现为通过行政诉讼的审判活动,对行政机关的法律适用过程进行监督)
2.审判机关对自身审判活动的监督(现行的二审终审制、审判监督制、死刑复核制等都属于此种监督类型)
3.审判机关对审查机关的监督(由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三者之间是一种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因此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活动也可以进行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书上无)
1.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2.行政监督是监督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行政权力的活动,实施监察和督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①广义的行政监督指的是行政机关系统内的自循环监督或者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的交互监督,以及行政机关对公民与法人的专业性行政监督。
② 狭义上的行政监督仅指行政机关的自循环监督。(从狭义上来理解行政监督,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监察两种类型)
狭义上来理解行政监督
行政复议:主要是指行政机关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公务行为的监督。
行政审查
含义:是通过专门的行政监察机构运用国家权力实行自上而下的、事后的、被动的检查和察视的一特殊的行政监督。
内容:行政监察全是由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确定的,是一种国家权利,我国的行政检查权主要包括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权。此外,还具有监视权控告受理权,咨询权,行政公诉权和调解权等。
监察者与被监察者之间具有隶属关系。行政监察主要通过把法律适用于具体事件,以奖惩的方式实行监督,具有准司法的性质。
社会法律监督
含义:社会法律监督指的是国家机关以外的,包括社会组织,政治团体,人民群众等,通过多种手段和途径,对执法司法和守法行为的督促。
内容
1.公民监督(公民可以通过行使民主权利,显示自己的力量,表达自己的意志和愿望,督促国家机关依法办事)
2.舆论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任务,就是把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与曝光,对某些犯罪违法犯罪现象进行披露和批评,形成众矢之的,支持和监督国家机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社会组织监督(一般包括各民主党派,各政治团体,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监督与国家机关的监督不同,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直接效力,不是以国家名义所进行的监督,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但是社会组织的监督也是整个法律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在我国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许多行业自治组织,通过提出批评、建议、协商对话等形式,监督法律的实施。)
4.执政党监督(执政党的监督是法律实施的根本保障,一方面,党组织通过行使政治领导权,督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觉守法、依法办事,教育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另一方面,通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自己的党员和党组织,特别是法律工作者与法律机关的活动实行全面监督,促使他们模范的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理学初阶 十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