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债的不履行及其救济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实现的行为,债的履行是债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相互配合实现债的目的的动态过程,是债的最主要的效力。
以《中国民法学》谭启平主编为蓝本,包含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等内容,需要可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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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不履行 及其救济
概述
类型
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
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实际违约
履行不能
意义
后果
替补赔偿
合同解除权
代偿请求权
履行迟延
构成
期限届至
有可能履行
违法性
强制履行
迟延赔偿
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 仍未履行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完全履行(多)
部分不履行
不完全履行
不适当履行
加害履行
概念
与产品责任相似
构成条件
履行行为
履行不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
债权人因此遭受履行利益以外的 人身或财产利益损失
债务人有过错
法律后果
选择违约责任or侵权责任
债权人迟延
子主题
债务的受领需债权人的合作
免除债务人的不履行责任
提存权
风险转移
停止约定利益等等
预期违约
明示预期违约
合同有效成立后 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
明确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
主要义务
无正当理由
救济
履行期限未到来
解除合同
履行期限到来后 (等同于实际违约)
解除合同 债权人负担减损义务、风险
默示预期违约
要求提供担保、中止
等待履行期限到来后
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合同解除
单方解除
约定解除权
法定解除权
双方解除
协议解除,合意解除
法定解除
C563
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
恢复原状等
损害赔偿(可得利益说)
可得利益(履行利益)
(493)合同解除与违约金条款
违约责任
概念、特征
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
违约责任的确定的相对的任意性
补偿性
相对性
归责原则
严格规则原则
立法理由
例外
一方过错
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
无偿合同(赠与、无偿保管、无偿委托)
因对方过错造成的损失
运输合同
对方过错
违约方不承担责任(免责事由)
合同法302.311.425
免责事由
法定的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
三种情况
自然灾害
政府行为
社会异常事件
违约方的及时通知义务
损害赔偿责任
两种例外情形
金钱债务
迟延履行后的不可抗力
其他
约定的免责事由
免责条款的特点
必须明示
约定性
免责功能
无效免责条款 (限制性规定)
提示说明义务
免除加重排除
人身伤害、故意或重要过失
本身无效
违约责任的形式
继续履行
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
非金钱债务
条件
合理期限内提出请求
性质属于能够强制履行
经济上合理
损害赔偿
性质和目的
赔偿履行利益
构成要件
损失
因果关系
约定损害赔偿(优先)
法定损害赔偿
全部赔偿原则
可预见原则(预见类型不要求程度)
减轻损失规则
损益相抵规则
违约金
与担保的区别(501)
种类
约定
法定
适用
与继续履行
主要看能不能履行 实际没什么关系
履行不能
拒绝履行
与损害赔偿
不能并用
与定金
定金分类
是否可以并用
不能
违约金的增减
30%
法院拥有释明权
其它补救措施(C582)
责任竞合
定金与损害赔偿可以并用
一面是意思自治一面是对意思自治的补充
解除权的情形
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