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2021CPA经济法 法律基本原理。下图为CPA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笔记总结,分支内容包括:法律基本概念、法律关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编辑于2021-04-11 14:40:11宏观经济学(英文名称:Macroeconomics)是使用国民收入、经济整体的投资和消费等总体性的统计概念来分析经济运行规律的一个经济学领域。宏观经济学是相对于微观经济学而言的。宏观经济学本质上是修正主义性质的,集合了保守哲学观念和激进政策设计。
经济就是人们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一切物质精神资料的总称。这一概念微观指一个家庭的财产管理,宏观指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在这一动态整体中,生产是基础,消费是终点。经济是价值的创造、转化与实现。人类经济活动就是创造、转化、实现价值,满...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是由毛泽东倡导并在二十世纪中国革命中大范围实践的一种政治、军事、发展理论,一般认为其为马列主义在中国的发展。中国共产党认可毛泽东思想是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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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学(英文名称:Macroeconomics)是使用国民收入、经济整体的投资和消费等总体性的统计概念来分析经济运行规律的一个经济学领域。宏观经济学是相对于微观经济学而言的。宏观经济学本质上是修正主义性质的,集合了保守哲学观念和激进政策设计。
经济就是人们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一切物质精神资料的总称。这一概念微观指一个家庭的财产管理,宏观指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在这一动态整体中,生产是基础,消费是终点。经济是价值的创造、转化与实现。人类经济活动就是创造、转化、实现价值,满...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是由毛泽东倡导并在二十世纪中国革命中大范围实践的一种政治、军事、发展理论,一般认为其为马列主义在中国的发展。中国共产党认可毛泽东思想是其取..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一、法律基本概念
考点01:法的特征(★★)(P3)
1.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1)法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者个别集团的意志。
( 2)马克思所说的“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即表明统治阶级的意志必须服从于 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
2.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 行为规范 。
3.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行为规范 。
4.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 1)行为规范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 社会规范 ,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约束人的行 为;另一类是 技术规范 (如度量衡),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技术规范一般不属于法的范畴。
( 2)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建筑质量标准等 社会技术规范 ,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后,也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
5. 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 1)法律虽是调整人类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但并不是唯一的社会规范。
( 2)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看,一方面,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紧密联系、相互重叠,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整范围相互交叉、相互包容。另一方面,法律与道德也存在区别。法律属于 社会制度 的范畴,道德属于 社会意识形态 的范畴;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权利与义务,并且强调两者之间的平衡,道德则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而道德规范则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人的内心信念以及宣传教育等手段来实现。
考点 02 :法律体系 (★)( P5)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含以下七个法律部门:
1.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相关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 1)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的法律;
( 2)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法律;
( 3)有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的法律;
( 4)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
2. 刑法
3. 行政法
4. 民商法
(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 2)商法主要包括公司、证券、破产、保险、票据、海商等领域的法律规范。
( 3)根据全国人大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划分, 知识产权 法律制度也被划入民商法部门。
5. 经济法
按照全国人大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的说明,税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法律制度、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法律制度、农业法律制度、自然资源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法律制度等内容都属于经济法部门。
6. 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考点03:法律渊源(★★★)(P7)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存在或者表现形式,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我国主要承继成文法传统,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 判例法 。具体而言,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有:
1. 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广义的宪法不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包括其他附属性宪法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2. 法律
( 1)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 2)一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制定
【解释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典》。 【解释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一般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 【解释3】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解释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负 责解释法律,其作出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3. 法规
( 1)行政法规:由 国务院 制定
( 2)地方性法规: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制定
【解释】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对 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 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4. 规章
(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 2)地方政府规章: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 人民政府 制定
【解释1】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有权就 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 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解释2】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 部门规章 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解释3】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 地方政府规章 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5. 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解释或者决定。
【解释】 法律解释权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解释权归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6. 国际条约和协定
国际条约和协定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解释】 (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考点04:法律规范 (★★)( P8)
1. 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2. 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
( 1)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 内容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 表现形式。
( 2)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但法律条文的内容还可能包含其他法律要素(如法律原则)。
( 3)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甚至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同样,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
【解释1】 《公司法》第 1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只是说明了立法目的,不属于法律规范。 【解释2】 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中。例如《公司法》第 171条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公司法》第 201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 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释3】 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例如《公司法》第 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3. 法律规范的种类
( 1)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这是根据法律规范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进行的区分。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① 授权性规范 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可以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可以……”、“有权……”、“享有……权利”等。
② 命令性规范 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规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范。命令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应当……”、“必须……”、“有……义务”等。
③ 禁止性规范 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不得……”、“禁止……”等。
【解释1】 《票据法》第 5条:“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此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 【解释2】 《票据法》第 10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此规定属于命令性规范。 【解释3】 《民法典》第 1067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此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 【解释4】 《民法典》第 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此规定属于禁止性规范。
( 2)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强行性规范 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 任意性规范 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 3)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 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者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 非确定性规范 是指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或者法律后果,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者补充的规范,具体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① 委任性规范 是指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具体内容由有关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者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
② 准用性规范 是指本身没有具体的规则内容,而是规定可以援引或者参照其他有关规定内容的法律规范。
【解释1】 《民法典》第 1047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周岁,女不得早于 20周岁。”此规定属于确定性规范。 【解释2】 《反垄断法》第 9条:“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此规定属于委任性规范。 【解释3】 《民法典》第 656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此规定属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关系
考点01:法律关系的特征和种类(★)(P10)
1. 法律关系的特征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如合同关系)。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 1)法律关系是以 法律规范 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均属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如夫妻关系)是以相应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就不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例如,同学关系、恋人关系,因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也就不存在相应的法律关系。
( 2)法律关系是以 权利义务 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这种权利和义务可以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也可以是由法律授权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约定的。
( 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
与道德关系等其他社会关系不同,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
2.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根据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单方确定还是双方确定,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 1) 绝对法律关系 中主体的一方(权利人)是确定的、具体的,另一方(义务人)则是除了权利人以外的所有的人。绝对法律关系以“一个主体对其他一切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所有权等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等。
( 2)相对法律关系的主体,无论是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确定的。相对法律关系以“某个主体对某个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债权法律关系。
考点02:法律关系的主体(★★★)(P12)
1.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 1)自然人
(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3)国家
【解释1】 自然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者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解释2】 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法律关系。
2. 法人的分类
( 1)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 2) 营利法人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 3) 非营利法人 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 4) 特别法人 包括特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3. 非法人组织
( 1)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 自己的名义 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 2)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考点03: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P12)
1.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1)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反映了权利主体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各种具体权利的产生必须以主体的权利能力为前提。
( 2)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 通过自己的行为 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 3)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律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 4)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 前提 ,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
( 5)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 法人 ,其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其行为能力伴随着权利能力的产生而同时产生;法人终止时,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消灭。
( 6)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
( 7)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而法人的行为能力则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来实现。
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② 16周岁以上 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 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 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04:法律关系的客体(★★)(P13)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通常包括:
1. 物
物(如土地、机器设备、货币、有价证券)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2. 行为
行为包括 作为 (如客运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和 不作为 (如竞业禁止合同的客体是不从事相同或者相似的经营活动)。给付行为是债权法律关系(如合同之债)的客体。
3. 人格利益
人格利益(如公民的肖像、名誉、人身)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诸多行政、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4. 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专利、商标)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考点05:法律事实(★★)(P13)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根据是否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
1. 事件
( 1)人的出生与死亡
(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 3)时间的经过
2. 行为
( 1) 法律行为 (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如订立合同)
( 2) 事实行为 (与意思表示无关,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
三、***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考点01: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P14)
1.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保证,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2.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坚持和完善法治,可以使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受到平等保护;可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可以强化企业合规意识,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3.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 总目标 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 司法部 。
考点02:***法治思想(★★★)(P15)
1. 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明确 ***法治思想 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2. ***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法治思想高屋建瓴、视野宏阔、内涵丰富、论述深刻。其核心要义如下:
第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第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
第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第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第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第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第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第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第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第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需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考点 03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 P16)
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
2.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3.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 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4.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5.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考点0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P16)
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首要的是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 法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还需要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同时,需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确保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3.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4.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健全法治保障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5.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坚持依法治国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机制体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