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最新版)第六章
这是有关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内容的总结,这个思维导图是根据侯永斌老师讲的课程进行总结的,是今年最新版的课程。
编辑于2021-04-17 18:06:37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
1、居民企业 ①在中国境内成立 ②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2、非居民企业: ①依据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②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二、税率
1、税率: 25%: ①居民企业 ②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20%: ①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②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2、优惠税率: 10%:执行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 15%: ①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②设在西部地区,以《鼓励类产业目录》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 20%:小型微利企业 注意: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应纳税所得额
1、收入 ⑴形式:货币、非货币 ⑵类别: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接受捐赠、其他收入 ⑶确认时间: ①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日期 ②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承租人应付租金或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 ③接受捐赠: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 ⑷确认金额 ⑸视同销售 2、不征税收入: ①国家给的钱②给国家的钱 3、免税收入: ①国债“利息”收入 注意:国债“转让”收入不免税。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准许扣除项目: ①其他税金 ②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理损失,管理不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③三项经费④保险⑤利息⑥公益性捐赠⑦业务招待费⑧广宣费⑨租赁费用⑩手续费和佣金 十一:党组织经费 十二:其他项目 5、不得扣除项目: ①费用类②资产类 6、亏损弥补: ①一般企业:不超过5年 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10年
四、税收优惠
1、三类计算型: ①加计扣除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③应纳税额抵免 2、九类直接型: ①税率优惠 ②免税收入③免征④减半征收⑤二免三减半 ⑥三免三减半⑦五免⑧加速折旧⑨减计收入
五、境外所得
1、抵免限额=境外睡前所得额×25%
六、应纳税额
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七、源泉扣缴
1、适用范围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无关”。 2、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①全额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②余额计税:财产转让 3、税率 适用“10%”的优惠税率。
八、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 3、纳税申报: ①终了之日起1了5日内 ②汇算清缴:终了后5个月内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人
1、居民: ①有住所 ②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 纳税义务:无限纳税义务 2、非居民 ①无住所又不居住 ②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 纳税义务:有限纳税义务
二、综合所得
1、居民: ⑴预扣预缴: ①工资: 按月累计预缴(适用7级预扣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5000-专项-专项附加-其他 ②劳务 按次预缴(适用3级预扣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800(收入<4000)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 (收入≥4000) ③稿酬、特许权 按次预缴(适用20%预扣率) 应纳税所得额同劳务(稿酬按70%计算) ⑵汇算清缴: 按年汇总四项(适用7级税率一)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6万-专项-专项附加-其他 2、非居民: ⑴工资 按月缴纳(适用7级税率二)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5000 ⑵其他三项 按次缴纳(适用7级税率二)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注意】稿酬按70%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
三、经营所得
1、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每一纳积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等准予扣除项目)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特殊扣除规定 ⑴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①划分清晰:据实扣除 ②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许扣除 ⑵工资 ①职工:据实扣除 ②业主本人:不得扣除:实发工资; 可以扣除: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⑶三项经费: ①职工:以“实发工资薪金总额”为计算依据 ②业主本人: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为计算依据 ③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为2.5% ⑷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 ①职工:分别不超过实发工资薪金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②业主本人:分别不超过“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⑸捐赠: ①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扣除;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全额扣除” ②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 ⑹购置研发专用设备: ①单价<10万元:准予一次性全额扣除 ②单价≥10万元:按固定资产管理
四、财产租赁
1、税目 个人“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所得。 2、应纳税额计算: ⑴计税方法:按次计征,以“1个月”内取 月得的收入为一次 项 ⑵税率:20% 产 注意: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 80“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⑶应纳税所得额——采用“定额和定率相结 税合”的扣除方式 ①每次收入额≤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②每次收入额>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⑷应纳税额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 (2)每次(月)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1-20%)×20%
五、财产转让
1、取得量化资产 ⑴仅作分红依据,无所有权:不征税 ⑵拥有所有权: ①取得时:不征税 ②转让时:财产转让所得 ⑶持有期间参与分配: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应纳税额计算 ①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②税率:20% ③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收入-原值-合理费用 ④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六、利息、股息、红利、偶然
1、偶然所得: ⑴个人得奖、中奖、中彩 ⑵企业促销所得 ⑶担保所得 ⑷受赠所得 ⑸发票和彩票中奖所得的“起征点” 2、应纳税额计算 ①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②税率:20% ③应纳税所得额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减任何费用。 ④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七、税收优惠
1、不定项选择题考核的减免税政策 ①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②保险赔款 ③.退休工资 ④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⑤储蓄存款利息 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息所得 ⑦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 ⑧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 ⑨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 2、直接考核的减免税政策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③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④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⑤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⑥.拆迁补偿款 ⑦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⑧外籍个人 ⑨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⑩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11.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八、征收管理
1、纳税申报 ①代扣代缴②自行申报 2、纳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