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最新版)第七章
这是有关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七章内容的总结,这个思维导图是根据侯永斌老师讲的课程进行总结的,是今年最新版的课程。
编辑于2021-04-17 18:13:19第七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房地产相关税种
一、房产税
1、纳税人: ①产权属于国家所以:经营管理单位 ②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集体单位和个人 ③产权出典:承典人 ④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产权未确定、租典纠纷未解决;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⑤产权出租:出租人 2、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3、应纳税额计算: ①从价计征:房产余值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②从租计征:房产租金 全年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12% ③税收优惠:减按4%的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出租用途);单位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 4、税收优惠 ①非经营性房产 免征 ②临时房及停用房 免征 ③全民健身:企业用于体育 减半;其他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 免征 ④鼓励 免征 5、征收管理 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②纳税期限 ③纳税地点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1、纳税人:受益原则 2、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3、应纳税额:从量计征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额 4、税收优惠: ①非经营行为:免征 ②鼓励行为:免征 ③已纳耕地占用税:批准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④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免征;纳税单位:不免征 ⑤全民健身:体育用地(同房产税) ⑥房地产开发: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免征 其他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免征 ⑦厂区内征;厂区外免征 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之次月 ②缴纳耕地占用税1年后
三、耕地占用税
1、纳税人: ⑴什么是耕地 ⑵谁是纳税人: 经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建设用地人:建设用地人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用地申请人 未经批准:实际用地人 2、应纳税额: ⑴计税依据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⑵税率 实行定额税率 ⑶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适用税额 ⑷应纳税额应当“一次性”缴纳 3、耕地占用税的加征规定 ①加征不超过50% 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 ②加征 50% 占用“基本农田”。 4、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 ①免征②减半征收③部分减征④减按2元/㎡的税额征收 ⑤补税规定⑥纳税退还 5、征收管理 ①纳税时间②纳税期限:发生之日起30日内
四、契税
1、纳税人:承受方 2、征税范围: ⑴属于征税范围的 ①土地使用权出让; 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③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注意: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征收契税。 ⑵不属于征税范围的 ①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②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3、应纳税额 ⑴ 税率 3%~5%的幅度比例税率。 ⑵计税依据 ①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③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⑶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4、税收优惠 ①法定免征契税 ②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减征契税的情形 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情形 5、征收管理: ①时间:当日②期限:办理登记手续前③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 6、纳税退还
五、土地增值税
1、征税范围: ①出让:不征②转让:征③继承:不征④赠与:直系亲属不征,其他人征⑤改制:一般企业(不征)房地产开发企业(征)⑥房地产交换: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不征)企业互换(征) 2、应纳税额计算: (1)确定收入——题目给出。 (2)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题目给出;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题目给出;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根据题目内容判定利息是否明确;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题目给出(注意印花税迷惑); ⑤计算加计扣除。 (3)确定增值额——[(1)-(2)]。 (4)确定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比率[(3)/ (2)]。 (5)找税率。 (6)算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3、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注意: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的税额。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清算: ①应当清算②可以要求清算
六、印花税
1、纳税人:书立、领受、使用 2、征税范围: 口诀: 一圈仓猪要管饱,三叔麦城中奸计 产权转移万分五,营业账薄二百五 借款融资零点五,工商专权固定五 3、计税依据: ①从价: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资金账簿、延券交易 ②从量:权利、许可证照 4、优惠: 免税:金额较小、与个人的小额交易、非列举凭证、政策扶持 已贴过印花、鼓励行为、照顾行为、非经营行为、特殊货运 5、征收管理: 时间、地点、期限
第二节 车辆、船舶与环境相关税种
一、车船税
1、纳税人:所有人、管理人 2、征税范围: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3、应纳税额计算: ①乘用车、客车和摩托车(辆):辆数×适用年税额 ②≤1.6升的节能乘用车(辆):辆数×适用年税额×50% ③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 (整备质量每吨):整备质量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④挂车(整备质量每吨):整备质量吨位数×适用税额×50% ⑤机动船舶(净吨位每吨):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⑥非机动驳船、拖船(净吨位每吨):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 ⑦游艇(艇身长度每米):艇身长度×适用年税额 4、税收优惠: ⑴免征车船税 ①捕捞、养殖渔船。 ②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③警用车船。 ④消防车船。 ⑤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牛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⑥商用新能源车船。 注意: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⑵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 ①乘用新能源车船。 注意:“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②外国、港、澳、台临时入境车船。 ⑶减半征收车船税 (1)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小排量); (2)拖船、非机动驳船; (3)挂车。 5、征收管理: 时间、地点、申报
二、车辆购置税
1、纳税人:购置行为、规定车辆 2、应纳税额计算: ①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②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同增值税 3、免税车辆: ⑴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黑牌车)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白牌车)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消防车)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4、征收管理 ①期限: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 ②时间:当日 ③地点:车辆登记地、纳税人所在地
三、船舶吨税
1、纳税人:负责人 2、征税范围:境外→境内 3、计税依据: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 4、税率:采用定额税率 5、税收优惠: ①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海关本色 ②自境外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处女停 ③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幽灵船 ④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特殊目的 ⑤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⑥捕捞、养殖渔船 ⑦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征用的船舶、警用船舶 ⑧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6、纳税期限:15日内
四、环境保护税
1、纳税人:直排+经营 2、征税范围:大气、水、固体、噪声 3、税率:定额税率 4、计税依据: (1)“大气和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3)“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5、税收优惠: ⑴免征 ①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②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③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④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⑵减征 ①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②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③工业噪声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6、征收管理
第三节 与增值税联系较为密切的税种
一、关税
1、纳税人:货物物品所有人、不包括代理人 2、应纳税额: ⑴完税价格:①买价、卖方佣金、到岸运保费、必须的专利费等 ⑵税率种类:①普通税率②最惠国税率③协定税率④特惠税率⑤关税配额税率⑥暂定税率 ⑶计税依据: ①从价计征:一般货物: 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①) ②从量计征:啤酒、原油等 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②) ③复合计征: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 ①+② ④滑准税 ⑷出口关税: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3、税收优惠 4、暂不放行
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城建税: ⑴税率: ①市区:7% ②县城、镇:5% ③其他地区:1% ⑵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缴”的“两税”税额。 ⑶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⑷税收优惠 (1)进口不征; (2)出口不退; (3)对“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2、教育费附加: ⑴征收比率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为3%。 ⑵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3%
三、资源税
1、纳税人:领域、管辖海域、中外合作采油合同期满后 2、征税范围:1能源矿产、 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 3、税率:①一般矿产比例税率②特殊矿产选择适用 4、计税依据: ①从价计征:应纳资源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②从量计征:应纳资源税=销售数量×适用税额 5、税收优惠: ①免征②减征③酌情减免 6、征收管理
四、烟叶税
1、纳税人:收购单位 2、征税范围:烟叶 3、计税依据: 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收购价款+价外补贴 价外补贴=收购价款×10% 4、烟叶税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收购价款×(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