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典
《民法典》在 2021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规范,共 1000 多条法律条文,被誉为百科全书式的立法,包含七大版块,简称七大编,学习总则,物权、合同、人格,学习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
编辑于2023-11-17 13:53:04《zhonggong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建立健全制度,全会60个要点《决定》。详细知识点,有拼音的是屏蔽词语。
报告指出,2024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2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粮食产量1.3万亿斤以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5%左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四川现代化建设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总书记亲临四川视察指导工作,提出“四个发力”重要要求,赋予打造“两高地、两基地、一屏障”使命任务。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新一届省政府坚定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实施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较好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突破6万亿元,增长6%、在前十经济大省中并列第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3.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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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gong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建立健全制度,全会60个要点《决定》。详细知识点,有拼音的是屏蔽词语。
报告指出,2024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2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粮食产量1.3万亿斤以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5%左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四川现代化建设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总书记亲临四川视察指导工作,提出“四个发力”重要要求,赋予打造“两高地、两基地、一屏障”使命任务。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新一届省政府坚定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实施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较好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突破6万亿元,增长6%、在前十经济大省中并列第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3.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2%
民法典
总则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关键词
平等主体:主体的地位平等,这些主体可以协商来:不平等指一方具有强制性,可以命令另外一方做某事。三类:即自然人(活人)、法人(公司)、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
人身关系:如人格权、肖像权、隐私权、身份权(配偶权、亲权)
财产关系:如物权、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强调地位平等。出现“歧视”“特权”意味着违背平等
自愿原则(自洽)
在法律范围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自由处置自己的行为
公平原则
公平持平,在具体关系中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分配合理、均衡,没有一方存在欺负另一方的现象
公平 VS 平等:平等更多是从门槛角度出发,是否可以踏入民法的门槛中,对方是否对其有歧视、是否赋予他人特权;公平更多是从结果层面,在具体的关系里权利义务的分配是否合理
诚实信用原则(帝王原则)
地位:帝王原则\霸王条款
何时违背诚信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公序”即公共秩序、“良俗”即善良风俗,“公序良俗”是社会道德的最低底线不能突破
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绿色原则)
人们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概念: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该权利能力是法律给人们的,是一律平等、没有优劣之分的
该资格禁止转让
开始与终止(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出生的标准:独立呼吸。当一个主体脱离母体、独立呼吸说明其出生了(如果胎儿出生后 1 天后去世,在这 1 天中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死亡的标准
自然死亡/生理死亡:一般由医院的医生进行鉴定,通说标准是心脏停止跳动、血压为 0、自主呼吸消失
宣告死亡: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程序推定某人死亡
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认定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第一效力)
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如户口本上登记的时间)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如身份证、护照)记载的时间为准(第二效力)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胎儿权利能力认定
胎儿需要活着从妈妈肚子里出来
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自始即一开始就没有,意味着份额是谁的就要还给谁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概念: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无民事行为能力(所有的事都不能单独干):没有行为能力,无人
不满8周岁
全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无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通说的认定,无人不能做纯获利的行为,也不能做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所有的行为都需要由法定代理人实施
辨析
无人不可以单独收压岁钱、单独打酱油
胎儿可以参与继承是其权利能力,涉及利益保护的时候视为具有权利能力,参与继承的时候依然是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无人什么事情都不能单独干,无人可以参与继承,但也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部分的事能单独干):被限制,即限人
已满8周岁,不满18周岁
半疯:知道一点但不能完全辨认
单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限人都不可以单独实施,要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纯获利益:对其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典型的有接受赠与、接受报酬、接受奖励、参与继承,比如别人给其压岁钱可以自己接、写书获得的稿酬可以自己接,学校获得的奖励可以自己接,参与继承也可以自己决定要
与年龄、智力相适应:限人自己有认知、知轻重,比如买小零食、文具用品、辣条、可乐等
其他的行为要么先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追加、认可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有的事都能单独干):完人
年满18周岁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够自己挣钱养活自己
不疯,正常人
辨析
如果年龄和精神状态同时出现,采取就低原则。比如 9 岁的全疯,9 岁是限人、全疯是无人,此时无人更低,认定为无人
监护制度
概念:监护是对未成年人(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的对象是被监护的人,简称被监护人)
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专人即监护人,对于未成年的孩子而言其父母是其监护人,会监督其行为,如监督其写作业,会管理其财产,如替未成年人管理其过年收到的压岁钱
法定监护
监护范围
未成年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当然监护。未成年人只要有父母,父母有监护能力,父母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该监护状态不会因为父母的婚姻状态的改变而改变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该人至少是成年的完人,同时要按顺序担任
1||| 祖父母、外祖父母:隔代亲,前后两者的地位平等,可以选一个担任,也可以共同担任
2||| 兄、姐:没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则轮到兄、姐,可以选一个人,也可以一起担任
3|||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如未成年子女的叔伯姑舅姨)或者组织(如父母所在的单位),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三民之一”同意
假如这三类顺序都没有符合条件的人担任,则由公职监护人担任,即直接由三民之一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成年的无人或限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说明是成年的完人)按顺序(有优先等级)担任监护人
1||| 配偶:成年人可能结婚,枕边人放在第一位
2||| 父母、子女:父母和子女之间没有先后顺序,他们之间地位是平等的,可以协商由一个人担任,也可以协商共同担任
3||| 其他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不包括堂表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他们之间地位是平等的,可以协商由一个人担任,也可以协商共同担任
4|||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如好友)或者组织(单位),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经“三民之一”同意)
若都没有人管,则由公职监护人担任,农村由村民委员会、城市由居民委员会,或由民政部门担任成年无人、限人的监护人
虽然法条给了优先等级,但可能出现所有的人都想担任监护人或同一顺序中互相推诿,此时有解决争议的程序
对监护人的确有争议的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三民之一)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院指定后不服也需要服,要担责)
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院指定后不服也需要服,要担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问一下被监护人想跟谁),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综合考量这些人的经济水平、健康水平、心理状况,和被监护人的亲密程度等)
意定监护
概念:“意”指自己的意思,“定”指决定,意定监护即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谁是自己的监护
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要是成年的完人,才有资格自己做主)
何种形式操作: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不能口头)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结果: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本来是成年完人,但现在变为了无人、限人),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宣告制度
宣告失踪
概念: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法律要件
受宣告人下落不明:有人生不见人,死不见尸,持续下落不明
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2 年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具有被动性,利害关系人指与失踪人有人身或财产关系的人,如亲属、债权债务人,这些人可以到法院申请
由人民法院宣告(公告期间为 3 个月):会在人民法院官网或官报中发布寻找失踪人的公告
效力(财产代管)
概念:财产代管(唯一),为失踪人找一个财产代管人,替失踪人管理其财产
财产代管人一般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撤销:失踪人重新出现,法院不会自动撤销失踪宣告,需要本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到法院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撤销失踪宣告。失踪宣告撤销之后,财产代管人管理失踪人的钱需要还回去,若钱多、钱少,财产代管情况需要进行汇报
宣告死亡
概念: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推定其死亡的制度
法律要件
受宣告人下落不明:生不见人,死不见尸
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
普通期间为4年
意外事件为2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 2 年时间的限制:机关已经确定该人不可能生存,此时不受 2 年时间的限制,即可以立刻申请,记忆为 0 年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利害关系人:指与失踪人有人身或财产关系的人,如亲属、债权债务人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由人民法院宣告(公告期为 1 年/3 个月)
原则上,宣告某人死亡比较严肃,公告期间为一年(下落不明 4 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 2 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如飞机失事,我国相关机关出具了在该架飞机上的这些人无生还可能性的证明,则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0 年)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普通情况: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如人民法院在 5月 1 日判决甲死亡,则甲的死亡日期为 5 月 1 日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包括意外事件满两年、经证明不可能生存 0 年的情况),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被宣告死亡的人,死亡日期普通看判决,意外看事发当日
辨析
某人要想被宣告死亡,需要下落不明。普通情况 4 年、意外情况满 2 年、意外+经证明不可能生还此时为 0 年
由与其有人身或财产关系人来法院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会颁布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普通情况 4 年、意外 2 年的公告期为 1 年,意外+经证明 0 年的公告期为 3 个月
公告期满该人仍然未出现,则依法作出判决,普通情况判决作出之日为死亡日期;若因意外事件被宣告死亡,意外事件事发当日为其死亡日期
效力(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从形式上说,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同等的法律效果
若一个人去世,其婚姻关系终止,其配偶可以再娶或改嫁,其子女可以由其配偶单方符合条件送养给他人,其财产将作为遗产被继承人依法继承,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撤销
一旦该人重新出现,法院不会自动撤销死亡宣告,需要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撤销死亡宣告的效力
人身
婚姻关系
原则上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比如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甲亡者归来,则甲和其妻子丁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例外:配偶再婚(再婚过,只要和他人缔结过婚姻,不论现在的婚姻状况如何,不能自行恢复,比如丁和隔壁的乙结婚,但后来离婚,现在丁单身,即使甲亡者归来,此时也不可以自行恢复,但甲可以和丁再次去民政部门领结婚证);配偶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比如丁以书面形式向婚姻登记机关表示不想和甲继续生活,此时保护丁,与甲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子女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发现儿子小李依法被隔壁乙收养,甲不得以未经本人(甲)同意为由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意味着小李和乙的收养关系继续合法有效,因为当时乙是依法收养的,法律保护现行有效的法律关系;若小李未满 8 周岁,需要经过乙同意才可以将小张要回来,若小李已满 8 周岁,此时需要经过乙和小李的同意,同意后孩子才可以要回来,否则孩子就是别人的
财产关系
一般继承而发生的财产主体可以向其要回;若无法返还的,适当补偿
两者关系
宣告失踪并非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对于同一人,有人申请宣告失踪,有人申请宣告死亡,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法院应当宣告死亡,即能死则判死
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
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意思表示:指将自己家想和他人达成民法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表达出来,既可以通过书面也可以通过口头方式(意思表示是核心,只有将想和别人达成权利义务关系表达出来才有可能跟成立法律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民法调整的是两项,即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民法法律关系指人身或财产关系
效力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三类,完人可以做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限人可以单独做两类事情,即纯获利益的、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无人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可以做
意思表示真实:不是基于胁迫、没有遭遇欺诈、也没有发生误解,是其真实想法、真实情感的表达
内容层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道德底线、公序良俗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包养协议、赠与小三遗产的协议、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强制性规定:该事情法律禁止做,或该事情应当做,即法律要求必须做。强制性规定有的时候违反是无效的,有的时候违反不无效
法律规范直接禁止的行为:如法律禁止贩毒、走私、行贿受贿,若有人基于此而签订对应的合同,该行为直接无效、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法律规范并未禁止,但是需要进行备案登记(比如法律不禁止人们经商,若要开公司或企业,需要进行备案登记,方便国家机关的监督)。若无备案登记(没有按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来,即违法),虽然行为本身违法,但是涉及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比如开店法律不禁止,但需要办理手续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重大误解
出现“标错价”“看错价”一般是对价格产生误解等的错误认识,产生误解后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将行为撤销
动机错误不属于重大误解:为什么、做该事情的原因错了不属于重大误解,行为该有效依然有效
欺诈:一方欺骗另一方
胁迫:威胁他人、逼迫他人
显失公平:“利用他人处于危困状态”“趁人之危、趁火打劫”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以他人的名义从事活动为代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
债务承担/债务转移: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
物权
概述
概念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核心“支配”和“排他”
支配:电脑是老师的,老师可以支配它,用它上课等
排他:排除他人的干涉。如同学们未经同意不可以直接使用老师的电脑,因为电脑是老师的,老师对其拥有物权,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
变动
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影响其价值的物品,典型如土地和房屋
除不动产之外的其他物品为动产,如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车辆、手表、书本
不动产发生物权变动,需要经过登记;动产发生物权变动,需要交付。总结:不动产物权看登记,动产物权看交付
种类
所有权
概念: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四项权利,对自己的物享有的权利,又称为自物权
所有权对自己的物享有的权利能力称为权能,所有权共四项权能:占有(如放在家里)、使用、收益(租给别人、收租金)和处分
处分
一是事实上的处分,从物的形态上消灭(烧掉)
二是法律上的处分,以转让为典型,有偿转让(卖给别人)、无偿转让(送给别人)
通常物的所有权人才拥有物的处分资格,因此处分是所有权中最核心的核能
专属于国家的财产
矿藏、水流、海域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城市的土地
补充,我国土地分类我国的土地分为宅基地(宅基地是村集体的、农民的,故归集体所有)、城市的土地(寸土寸金,而且有国家命脉所在,故只归国家所有)、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土地(既可能归国家,也可能归集体)、农村的自留地(只归村集体所有)
无线电频谱资源
国防资产
补充
专属集体:“二自一宅”即宅基地、自留山和自留地
可以归国家又可以归集体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如果有法律规定这块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则属例外
用益物权
概念: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物,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又称他物权
五项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村,村民可以承包集体的土地,在集体土地上进行耕作,如种庄稼、林木等,在集体的土地上,即在别人的不动产上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就是用益物权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城市,比如开发商可以通过拍卖拍得城市的土地,即国家所有的土地,在土地上盖商品房,卖给百姓。开发商在别人拥有的不动产上占有、使用、收益,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宅”是住宅的意思,宅基地使用权发生在农村,对于村集体的农民,可以基于集体的分配享有一块土地,用于给自己盖房子或盖一些附属设施,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体现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与前两项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故对于集体的土地只有占有和使用的权能,没有收益的权能
地役权:“役”即使用,地役权就是使用他人的土地、实现自己的便利,拥有的权利为地役权
相邻关系:如果是生产、生活必须有的,则是相邻关系。如通风、采光等,这是法定的权利,邻里之间必须给彼此这样的便利,这是无偿的
地役权:如果这项便利可有可无,不影响人的基本生存,就是约定的便利,需要双方商量,既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具体看双方如何商量
居住权
概念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两项)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如房子在哪、可以住多久、居住的注意事项等,都可以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居住权合同里写明
居住权的设立、限制及消灭
设立居住权为了帮助别人、满足他人的生活居住,立法初衷是基于好意帮扶,故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约定有偿
居住权是在不动产房子上设立的物权,不动产上设立物权需要登记,故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出租,但有例外。甲在房子上为小花设立了居住权,原则上不能租给别人,如果甲和乙约定“若有一天,两人吃不上饭了,就将房子租出去”,则房子可以出租,因为民法讲究自治原则
居住权的消灭:在居住权合同里明确写明居住期限,期限到了,则居住权消灭;如果居住权合同里没有写明期限,居住权人死亡,则居住权消灭。设立居住权需要登记,同时居住权消灭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概念: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就是担保物权(债务能够实现而设立的物权)
种类
抵押权
概念: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担保物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到期不还钱或者发生约定情形,债权人有权将担保物卖掉,变成钱,优先还给自己(担保物不转移,债务人享有抵押权)
不得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质权
概念: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需要转移,放在债权人处,债权人享有质权)
细节
质权的担保物要移交给债权人占有
担保物可以进行移交、设立质权:动产和权利
动产:如车、表、名字画等
权利:财产性的权利,可以兑换成钱,如汇票、支票、债券等可作为财产性权利设立质权
留置权
概念: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先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将财产留下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如债务人还不履行,债权人可以将该财产变卖掉,然后优先受偿(留置权只要发生法定情节,债权人可以直接留置财 产,留置权又称为法定的担保物权)
合同
通则
概念: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协议与协产相关,故合同又称为财产性协议。对于人身性质的,如婚姻、收养、监护等原则上不能通过合同调整,我国对于人身关系有专门的法律条文进行规制,不能通过合同来调整
合同订立(要约和承诺)
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想与别人订立合同,需要拿出诚意,要约的内容要满足两个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如卖什么东西、多少钱、多少数量得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基本不需要他人进一步询问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意味着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如吸引别人、引诱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典型的是广告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
商业广告和宣传
寄送的价目表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已经履行:已经履行完毕
债务相互抵消:“相互”说明至少有两个债务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提存:因债权人原因而导致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迫于无奈,债务人将标的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一旦交到提存机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就终止了。在我国,担任提存机关的是公证处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原物产生的新物,新物就是孳息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指意外、不可抗力等,如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等原因导致猪没了,此时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因为由于债权人不见了
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债务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同归于一人指这个人既是债务人,也是债权人,合二为一,混为一体了,就是混同
企业间的合并/兼并(自己左手倒右手,即债权债务终止)
混同和抵销:抵销有两个债务,你欠我,我也欠你,在债务性质基本相同、数额一样的情况下,直接抵销掉了;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是只有一个债务,最终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成同一个人了,这是混同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兜底条款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虽然合同没有完成,但双方协商一致一拍两散,民法讲究自愿原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违约责任
概念:“约”指合同,“违”指违反合同义务,“违约”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欠 5 万元钱不还)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如欠 5 万元,只还 3 万元),既然违约了,就得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叫作违约责任
种类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违约金
只有一方违约了,违约金才会出现;如果双方均没有违约,违约金只是合同条款中的几句话而已,违约金不会出现
违约金不能过高,不能超过损失的 30%。如果造成损失 10 万元,则 30%是 3 万元,那么违约金的上限必须≤13 万元。如果超过 13 万元,则可以找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降低,具体数额由法院或仲裁来判
定金:违约责任中的定金必须是“定金”,不是“订金”。订金在违约责任部分没有特殊的含义,具体要看合同中双方如何约定,一般将订金作为预付款
定金
概念: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原则上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定金是违约责任的一种,体现一定的惩罚性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如果违约,对于收受定金一方和支付定金的一方惩治力度相同,这种制度是定金罚则/双倍罚则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关键词“或”),只能二选一(选一个退回一个)
准合同
不当得利
概念: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另一方受损的原因正好是对方获利,此时就是不当得利
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形
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提前还债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基于违法行为进行的给付
无因管理
概念:“无因”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管理”指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无因管理就是好人好事,生活中路见不平,如见到有人落水了将其拉上岸、看到有人家起火了去救火等,都属于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一种债权,管理人(债权人,上例中的潘某)可以请求受益人(债务人,上例中的邻居)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邻居家着火,救火自己花钱买桶,如买水桶的钱可以找邻居要;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潘某被烧伤的医疗费),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新修),适当补偿即看着给点,之前法律规定是可以向受益人要回
无因管理细节规定
在违法事项中的管理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误将别人的事务当作自己的事务,不构成无因管理
因为无因管理要求清晰地认知到为了帮助别人、为了避免别人利益受损,而误将别人的事务当作自己的事务,压根没有想过帮助别人
比如邻居家着火,潘某以为着火的是自己家,潘某扑进去救火,不构成无因管理。若符合条件,有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潘某花费了,帮助了邻居,邻居获利了,潘某受损了,邻居的获利要返还,通常支出的必要费用邻居需要返还,但遭受到的损失不能找邻居适当补偿
为他人利益的同时,兼顾了自己的利益,不影响成立无因管理
人身权
概念: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密不可分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分类
人格权
生命、身体和健康权
主体都是自然人
内容或侵权情形
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
身体权: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
身体完整:身体器官的完整。如未经别人同意,将别人的腿毛刮了、头发剪了、睫毛剃了,就是侵犯别人的身体完整,侵犯别人的身体权
行动自由:限制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如关小黑屋)构成侵犯一个人的身体权
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
“身”:身体的肌能或器官能正常运转,如眼睛能看、鼻子能嗅、手能拿、腿能走,如果将一个人的眼打瞎了、耳朵打聋了、嘴打哑了,侵犯的就是健康权
“心”:破坏一个人的心理健康也构成侵犯健康权
辨析
一个行为可能侵犯多个权利:比如某人砍下了杨过的手臂,从器官的角度来看,一只胳膊没有了,侵犯了身体权;胳膊不能动了,不能正常运转了,从“身”的角度来看,同样侵犯了健康权
法律不要完全割裂法和法,比如张三故意杀死了李四,不仅触犯了刑法,还侵犯了民事权利,给一个人定罪(基于刑法的规定)和让其承担民事责任不矛盾,既要保证社会的安稳,同时对于严重侵害社会利益的行为要给予法律上的制裁,从国家层面可能给其定罪量刑,但从受害者的角度,如某人被弄伤,其民事权益也会受到侵害,或将某人弄死了,其近亲属会受到伤害,故要承担民事上的侵权责任、民事上的赔偿,故民和刑不完全割裂
姓名权和名称权
主体:姓名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名称权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
内容
姓名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名称权:法人和非法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决定、使用、变更和许可与姓名权没有差别,区别在于转让。转让:如 A公司有自己的名称,现 B 公司想要,A 公司可将名称卖给 B 公司,一旦卖给、转给 B 公司后,A 公司不能再用,这就是转让
人格权中唯一一个能够转让的权利就是名称,除了名称权之外,其他所有的具体人格权均禁止转让
侵权的表现
侵犯名称权和姓名权的表现为干涉他人使用(如一定让别人改名字)、盗用(借用别人的名字或名称来干坏事,如拿着别人的姓名、企业名称进招生)、假冒(又称冒名顶替,如冒名顶替别人去上学、去工作等),以上三种方式侵犯自然人的姓名权,或侵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权
肖像权
主体: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没有肖像权
内容
制作:称为肖像再现,比如给自己画肖像、拍自拍照
使用:比如将自画像作为书签
公开:比如发朋友圈、微博等
许可他人使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肖像的利用价值逐渐凸显,比如明星可以允许一些商家使用自己的肖像招揽顾客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侵权行为/侵权形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丑化:本来乙长得不错,甲在乙的自画像、照片上点几个痣、拨几根毛、挖一下鼻子和眼睛,这是丑化
污损:比如将他人的自画像放在脚底下、马桶里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典型的 PS,如一些鬼畜表情包就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等方式,将某人的肖像按在狗上或猪上,弄成人头狗身、猪身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也能使用、制作或公开其肖像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名誉权和荣誉权
主体:民事主体,涉及三类,分别是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只要是民事主体,都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侵权方式
侵犯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侮辱如泼粪、让别人从胯下经过、扒光别人的衣服等
诽谤就是讲假话造谣,如骂别人有出轨行为、作弊行为、有不良品德等
侵犯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隐私权
主体:只有自然人才享有隐私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享有隐私权
侵犯自然人隐私权的方式: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
向外公布一件事情有时构成侵犯名誉权,有时构成侵犯隐私权,如何区分:看真假,如果公布的是真实信息,将他人的隐私公之于众,则侵犯隐私权;如果是杜撰、造谣的,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侵犯名誉权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只要能够识别到这个人的都叫个人信息,比如基因、血型、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范围大于隐私,属于隐私的部分用隐私权来保护,不属于隐私的部分用个人信息来保护。个人信息的主体只针对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保护个人信息,即处理个人信息时不能过度
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
身份权
亲权: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之间,根据通说规定,监护就是亲权
配偶权: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比如要求配偶之间履行忠诚义务
亲属权:既包括成年子女和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还包括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
婚姻家庭
结婚条件
必备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是结两姓之好,故得你情我愿
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
符合一夫一妻制:我国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不是办个酒席就是婚姻关系,必须要有程序要件,即登记,男女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结婚登记,婚姻关系才会确立,才能属于法律上的夫妻
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有生和被生的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虽然没有生和被生的关系,但有血缘关系
代数的计算:二者之间到底是几代旁系血亲,首先找到同源祖宗,然后数代数
代数相同,如本人和表兄弟姐妹的代数关系,首先找到共同的祖宗为外祖,然后数代数,一辈是两代人,两辈是三代人,故本人和表兄弟姐妹是三代旁系血亲
代数不一样,如本人与舅姨是几代旁系血亲,第一步找同源祖宗,为外祖;第二步数代数,本人与外祖是三代,舅姨与外祖是二代,以大的数字为准,故本人与舅姨之间是三代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的原因:主要从优生优育的角度考虑,因为近亲结婚,会使子女遗传病的发病几率大大增加
婚姻效力
无效婚姻
从缔结那一刻就没有法律效力,自始无效
主体不合格:未到法定婚领,只要有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男未达22岁或女未达到20岁)即可
内容不合法
重婚:有配偶还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谁可以申请撤销:遭受胁迫的一方乙可以申请撤销,甲不可以申请
找哪个机关撤销:找人民法院撤销,如果表述为可以找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去撤销,则错误
截止日期: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1 年内提出。注意: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不是办完结婚登记之日
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没有明确什么是“重大疾病”,司法实践中将重大传染类或精神类的疾病叫做重大疾病,比如艾滋、淋病、梅毒或重大的躁狂抑郁症
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结婚,但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将患有重大疾病的义务告知另外一方,若隐瞒、不如实告知,另一方(被隐瞒的一方)可以找人民法院(只能找法院,不能找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撤销事由:如对方患病
应当知道:通过社会实践,根据一般正常人的情况推定知道
财产关系
约定财产制:“约定”相当于协议,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完登记之后至离婚之前)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如何分配,是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双方要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必须将这种分配以书面的形式呈现法律才认可
法定夫妻财产制:婚前归个人,婚后归共有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婚前买的房、车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离婚了,一方拿走就行。但有些婚前财产可能延续至婚后产生收益,这些收益如何处理
婚前财产婚后的自然增值和孳息归个人
婚前财产婚后的其他收益是共同的:除以上两种情形之外,在婚后获得的其他收益都是共同的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赔偿”即对方有错给的钱,“补偿”指对方没错给的钱,都是人身损害获得的,用健康换来的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已经确定只归一方,需要尊重个人的意志,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残疾人用的轮椅、拐杖,假肢、假牙,生活中的洗漱用品,离婚后一方拿走,不需要与另一方分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兜底条款
夫妻共同债务
必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债务,如高利贷、赌债根本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夫妻共债
认定:以下情形满足之一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意志(两人都认):债务是否为夫妻的共同意思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两人都用):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
排除
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谁借的谁还,配偶不需要分担
债权人能证明的除外:债权人能证明债务是夫妻二人都用的或者都认的,若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也可以找夫妻双方偿还
彩礼的返还
“彩礼”是生活中的表述,不是法律概念,彩礼在生活中具有婚嫁允诺的性质,给了彩礼就代表对方愿意娶或者愿意嫁
但具备如下情况之一,支付彩礼一方有权请求接受一方返还彩礼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支付一方可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给彩礼的目的就是想让二人能够结婚,压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彩礼的目的没达成,彩礼可以要回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双方离婚时,支付一方可请求对方返还彩礼:没共同生活,从实质上不是夫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离婚时,支付一方可请求对方返还:因彩礼致贫的。部分地区彩礼特别重,有的可能达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负担很重,有可能倾家荡产给了彩礼,这就是典型的因为给彩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此时可以要回彩礼
离婚
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表明三项:双方自愿离婚,孩子归谁养,钱和债怎么分配
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 30 日内,让夫妻双方回家冷静一下,是否真得想离婚,30 日就是离婚冷静期。在 30 日内任何一方冷静下来,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视为二人不离婚了
离婚冷静期(30 日)期满,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不会自动发放离婚证,需要双方来领取离婚证。领取的日期为离婚冷静期满后30 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只要一方未到,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虽为 30 日,但国家实际给出高于 30 日的时间(30+30=60日),让双方好好思考到底是否要离婚
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钱债怎么分或孩子归谁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离婚制度就是诉讼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应当”即必须,调解是必经过程
在诉讼离婚中,会保护两类特殊群体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因为军婚聚少离多,感情没有那么紧密,故配偶要求离婚,需要保护军人的利益,征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家暴、重婚等。该条款只针对一方是军人,另一方是非军人,是对于非军人一方的限制,如果双方都是军人,就不需要征得彼此同意
保护女性在特殊的三个时期,即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1 年内、终止妊娠后 6 个月内,女性生理和心理都处于比较弱势的状态,要求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离婚子女扶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打断骨头连着筋,离婚后父母仍是孩子的父亲、母亲,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谓的“抚养”就是和谁一起生活的问题
扶养原则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为涉及哺乳的问题,孩子从生理和心理均更依赖于母亲,以母亲抚养为原则,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当然,如果母亲有吸毒、家暴等恶习,也不会强行让母亲抚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结合双方的经济条件、文化程度,甚至考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与孩子的亲密程度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有一定的认知和辨认能力,在决定抚养问题时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看孩子想跟谁
补充:父母对子女的抚养针对未成年子女,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原则上不需要父母抚养
继承
我国继承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死亡时
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
补充:子女
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通常儿媳和女婿不能参与公婆和岳父母的继承分配顺序中的,但符合两个条件可以,一是丧偶,二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比如甲乙是夫妻,甲英年早逝,乙作为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
主要赡养义务指尽到主要经济上的扶持,如每月都给一定的扶养费,或尽到劳务上的扶持,如每天帮忙做家务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丧偶儿媳或女婿再婚了,如果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仍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即无论再婚与否,只要丧偶,并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就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分配
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简单记为“有一无二”。如果涉及同一顺序,原则上按照人头均分
遗嘱继承和遗赠
概述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是遗嘱继承,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是遗赠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内外有别:内人只要没有书面表明放弃,视为接受;外人除非在 60 日内表明自己要,否则视为放弃
继承开始后,法定继承人(第一、二顺序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以书面形式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嘱形式
类型
自书遗嘱:亲笔书写、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找别人写
打印遗嘱:可能涉及多页,如果涉及多页需要在每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因为每页都可能涉及遗产的分配
录音录像遗嘱:录像遗嘱
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不同,讲完之后可能随风过了,日后就记不清了,故必须在危急情况下、没有办法立其他遗漏,才可以立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所立的遗嘱。
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无人限人要么是年龄太小,要么是精神状态导致辨认认知能力有所欠缺,因此不能作为见证人
“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为了逻辑上更顺畅,有可能见证人不是无人、限人,但是盲人或双耳失聪的人,找盲人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不合适,找双耳失聪的人作为录音录像遗嘱的见证人不合适,故用此兜底条款使法条逻辑更缜密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冲突:一个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的效力:要么符合有效要件,遗嘱有效;要么符合以下情形之一,遗嘱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年龄或精神状态有瑕疵,为了更好地保护他们,认为所立的遗嘱直接无效
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受欺诈、胁迫、伪造均不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想法,故遗嘱直接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即哪部分被篡改、哪部分就无效
遗赠扶养协议
概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三者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
无人继承:没有和别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立遗嘱,还没有法定继承人,此时原则上遗产归国家,国家用遗产作公益,如果老甲是集体组织的人员(农村户口),遗产归集体所有
遗产的处理
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没有动机要求,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一律丧失继承权
没有必须死亡的结果要求,不论故意杀人的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会丧失继承权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有动机要求:必须是为了争夺遗产,如果为了情杀、仇杀,则不会丧失继承权
没有必须死亡的结果要求
没有必须死亡的结果要求
绝对丧失
遗弃被继承人(比如该养,但不养老父亲),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如天天打骂、心理上的压迫、冷暴力等)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干扰被继承人自己立遗嘱,情节严重
相对丧失继承权,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继承权可以恢复
确有悔改表现:继承人本人有悔改表现a
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
遗产分割(四大原则)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首先要将属于配偶的一半分出去,剩下的才能作为遗产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进行分割(分娩后存活一分钟都要给分配遗产,给宝宝的继承人)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能损害遗产的效用,即东西不能因为分割而不能用了。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债务清偿问题: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概念
指民事主体侵害他人受保护的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民事权益两大类,一类与钱相产,是财产性质的;一类与人身相关,是人身性质的。不管侵犯财产性质还是人身性质,只要侵犯民事权益,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做的行为就是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
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损害事实由违法行为造成
主观过错
减免责任事由
受害人过错
受害人故意
第三人过错:甲的狗受到张三的教唆咬了李四,事后李四找甲赔偿,甲赔完之后,找有过错的第三人张三进行追偿,最终甲免掉了责任
自甘风险
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如打篮球、打乒乓球、踢足球等,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由其承担侵权责任。如甲乙有仇,甲故意将球砸中乙的眼睛,或者甲无视篮球规则、严重违规,这是重大过失,该赔也得赔。当被侵权人能够证明其他参加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侵权人不免责
自助行为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靠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立即报警,等警察赶来时将扣留的财物还给甲,让警察作主。乙饭店扣留甲的财产不是侵权行为,而是典型的免责事由,称为自助行为
自助的权益要控制在笼子里,有一定限度,要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特殊侵权责任
监护人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这是无过错责任,即便监护人一点错也没有,也得赔偿,因为是无人限人的监护人,小孩闯祸大人是背锅侠
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注意:是“可以减轻”,不是应当减轻、必须减轻、应当免除
无人或限人本人有钱,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无人限人现在有钱,现在付,现在没钱,监护人赔完之后,不能将来再找无人限人要,不能损害无人限人将来的利益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有错的相应责任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人不可以提出自己的排污标准和排污量均在国家标准内,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在国家标准内”是判断主体是否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标准,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部分不管是否突破国家标准,只要行为造成损害,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举证责任:“举证”即向法院提供证据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向法院举证
侵权人可以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民法中有一个原则为损害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是基于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
产品缺陷指产品存在不合理的缺陷,导致人身或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遭受损失
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有两种选择,因为对于被侵权人往往知道东西从哪买的(销售者),或者东西是哪里生产的(生产者)
最终的责任主体: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最终承担责任的是有过错的人,冤有头、债有主,最终谁有错,找谁追偿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导致,比如甲购买的冰箱爆炸了,事后发现冰箱爆炸是由于快递暴力运输导致的,甲可找生产者、销售者赔偿(甲不知道快递如何联系、快递到底是谁等),这样最有利于被侵权人,但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完后,有权向第三人运输者追偿
补充
产品缺陷除了主张侵权责任,选择找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还可以基于与销售者之间相应的购买合同,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
产品缺陷 VS 产品瑕疵:产品法有一个概念为瑕疵产品
缺陷指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比如冰箱买回来炸伤了人或炸坏了其他东西
瑕疵指虽然没有存在危及人身或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但不具备应有的性能,比如买回来的智能冰箱不智能、买回来的电话不能打电话、买回来的电脑不能开机,这是不合格,既然不是缺陷产品,不能主张侵权责任,但买的东西不符合合同约定,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甲的狗咬了乙,乙找狗的主人甲承担侵权责任
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比如张三能够证明李四是故意的,李四硬将拳头塞进狗的嘴巴里,狗忍无可忍将李四的手咬了,此时被侵权人故意,张三可以不承担责任
比如李四看到狗拴着狗链、围着栅栏、旁边立着牌子写明不要靠近,结果李四心存侥幸,硬要靠近狗,此时李四存在重大过失,张三可以减轻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张三)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老甲)追偿,因为冤有头债有主,李四被咬就是因为老甲这个坏蛋挑拨教唆,故最终可找老甲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