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1.04.23法理学第一、二章
2021法律非法学,考试分析法理学部分第一、二章。全国公共基础知识考前速记思维导图,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干货满满,赶快收藏学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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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绪论
法学
法学的概念
法学的含义: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门以法(或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
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同时具有人文科学的性质。
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从不同的角度划分这些分支学科,从法律的制定到法律的实施这一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立法学、司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等;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角度,可以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交叉学科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的产生条件:1.首先,要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累积;2.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学者阶层的出现
在西方,法学最早导源于古希腊,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了法学派别,编写了法学著作。
中世纪欧洲,法学成为神学的一个分支。12世纪-16世纪,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以研究和回复罗马法为核心。
西方主要法学流派
自然法学派
代表人物: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现代,富勒、罗尔斯、德沃金
核心思想(观点):人本主义法律观,主张天赋人权,主张法是人的理性,强调自然法普遍永恒,且高于人定法,人定法符合自然法时才是真正的法律。
分析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代表人物:早期,边沁、奥斯丁;20世纪,凯尔森、哈特
核心思想(观点):以实证主义哲学为基础,反对形而上学的思辨方式和追求终极原理的做法,反对超越现行法律制度的任何企图,主张恶法亦法,试图将价值考虑排除在法理学科学研究的范围之外,并把法理学的人物限定在分析和剖析实在法律制度的范围内。
社会法学派
代表人物:德国,艾尔利希;美国,霍姆斯、庞德;
核心思想(观点):强调研究”现实的法学“,研究法律现实的各个方面,反对分析法学派仅仅对法律进行形式逻辑上的研究,但他们对其的批判是从反科学的立场出发的。他们对于法律的来源、性质和作用的论述,着重宣扬法的社会性。
历史法学派
代表人物:德国,卡尔·冯·萨维尼
核心思想(观点):反对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并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世代相传的”民族精神“。法就像语言、风俗、政治一样,是民族精神、民族特性和民族共同意志的体现。法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随着民族的加强而加强,最后随着民族个性的消亡而消亡。
哲理法学派(产生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
代表人物:德国,康德、黑格尔(理性主义法学派)
核心观点:”意志自由“作为精神实体的核心。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法律的客观基础是意志自由。
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第一,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马克思认为,不是国家和法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马克思主义法学主张,法律实现、反映或者体现了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法律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第二,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具有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马克思主义法学主张,在阶级社会中,法律的内容和程序直接或者间接地体现了统治阶级的利益,法律不仅体现了统治阶级的内在价值观,还为其提供了合法性。
第三,马克思主义法学致力于实现人的全面解放。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法学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当代中国法学区别于其他法学的根本标志,必须旗帜鲜明地加以坚持。
马克思主义揭示了法律发展的普遍规律,为法学和法治发展指明了方向。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现人的解放是法律的价值追求,法律致力于实现人的自由、平等、独立和尊严。
马克思主义提出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是法学研究的最根本的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是研究法学实践性问题的重要认识论。
法理学的概念
法理学的含义: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门重要的理论法学学科。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法,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 如同任何国家的法理学都是以本国的现行法律为主要研究对象一样,我国的法理学也是以研究我国的法律问题和法制建设为主,其研究起点、重心和归宿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
意义
内涵
法的特征与本质
法的概述
法的词义:灋
”法“与”法律“的使用
西方:主观法、客观法;
当代中国,法与法律有时通用。 从狭义层面理解法律,即认为法律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基本法律(人大制定),普通法律(人常制定)】 从广义层面理解法,即法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还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法的基本特征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权威性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法的本质
神意论、理性论、命令说、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等
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