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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党及法学专业考研党必看!刑事诉讼法的知识点你掌握了吗?作者为你把这一章节的知识点整理成思维导图啦,主要包括前面的制度和原则等内容,干货满满,赶快收藏学起来吧!
编辑于2019-06-19 08:02:04法考党及法学专业考研党必看!刑事诉讼法的知识点你掌握了吗?作者为你把这一章节的知识点整理成思维导图啦,主要包括前面的制度和原则等内容,干货满满,赶快收藏学起来吧!
法硕综合法制史部分,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及相关制度的发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科学。狭义的法律史仅着重于法律本身的演进,而广义的法制史所包含的范围较广,除法律本身、法律相关制度以及法律实行的情况外,还包括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作者按照19考试分析弄的,基本全,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律硕士综合宪法部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本图涵盖了宪法的结构和渊源、国家主席、行政区划的变更、我国的社会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中国的选举制度、立法制度、法律监督制度、中国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按照19年分析弄的,基本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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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
概述
刑诉与刑法
工具价值
各种保障
独立价值
程序本身,弥补,反作用
刑诉的基本理念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实体公正,程序公正
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刑诉目的
根本目的
维护社会秩序
直接目的
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刑诉目的的分类
犯罪控制模式和正当程序模式
实体真实主义和正当程序主义
刑诉职能
控诉
检察机关、自诉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刑诉的构造
混合式
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
弹劾式
不告不理
私人追诉
消极裁判
神明证据裁判
纠问式
审判官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身
不告也理
当事人客体化
被告人口供为最佳证据;法定证据制度
不追究责任
立案
不立案
侦查
撤销案件
审查起诉
不起诉
审判
显著轻
无罪判决
其余
终止审理的裁定
管辖
检察院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
省检决定下级立案侦查
省检直接立案侦查
公安立案侦查
法院
亲吿
轻微
公转自
审判
级别
中院
危恐无死没缺席
变通
上可审下
下不可审上
就高不就低
地域管辖
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地
指定管辖
管辖不明
管辖不宜
规避管辖
诉讼参与人
被害人
无权
起诉,撤诉,抗诉
有权
申诉
委托诉讼代理人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自诉人
有权
起诉,上诉,撤诉
可以调解(公转自不可调)
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人
防御性
辩护权(第一次讯问或者是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自诉案件,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最后陈诉权
反诉权(仅自诉)
救济性
复议、控告、申诉、上诉
变更强制措施
法定代理人
可以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
诉讼代理人
仅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委托
证人
条件
只能是自然人
资格
能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
人身保障
危恐黑毒
信息音容接住他
出庭的条件
有影响、有异议、有必要
例外
小孩有病太远在国外
拒绝出庭的后果
强制到庭(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训诫
10日以下拘留
拒绝出庭不真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鉴定人
出庭条件
有异议、有必要
拒绝出庭
有正当理由
延期审理或重新鉴定
拒不出庭,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回避
对象
侦检审书翻鉴
申请主体
当法诉辩
方式
口头或书面
效果
一般要暂停,侦查要除外
决定主体
一般找老大,老大找组织,谁聘请谁决定
复议
谁不爽谁复议一次
对不属于29,30的回避,当庭驳回,不得复议
辩护与代理
委托辩护
时间
公诉
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
自诉
随时委托辩护人
应当告知义务
侦查
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
检察院
收到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
法院
受理案件3日内
法律援助
强制
盲聋哑,半疯傻,死无缺,未长大
辩护人
不能担任辩护人
绝对禁止
刑罚执行中、能力有限、行为受限
相对禁止
现陪利外吊执照
如果是近亲属,监护人,可以准许
法官、检察官
两年终身家庭店
辩护人的权利
阅卷权
非律师
法检许可
律师
无需许可
阅卷时间
审查起诉之日
阅卷范围
案卷材料
会见通信权
非律师
法检许可
律师
无需许可
证件要求
三证
特殊
危恐除外要许可
会见内容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核实证据
不被监听
通信权利
看守所可以检查,不得截留,复制,删改,向办案机关提供
例外
国公人身串毁证
调查取证
非律师
没有权利
律师
经检察院许可
申请检察院、法院代为调查取证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当法近辩
获得通知的权利
公安
案件移送情况通知犯人和辩护人
法院
起诉书副本开庭1o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辩护人,开庭时间和地点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
提出意见权
无条件
批捕未成年
审查起诉中
二审不开庭
附条件
辩护律师提要求的,应当听取
保密权
过去统统要保密,将来国公人身要揭发
辩护人义务
证据开示
不在场
不够大
不正常
拒绝辩护
被告人拒绝
强制
有理一次有人辩
非强制
有理两次自己辩
代理
公诉案件
被害人,法代或近亲属
审查起诉之日
自诉
自诉人,法代
随时
刑事证据
特征
关联性
客观联系
形式多样
证明力
合法性
主体,程序,形式
客观性
种类
物证
物理特征,通常是间接证据
书证
形成于案件发生过程中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诉、供诉和辩解
执行公务的警察适用证人规则
鉴定意见
书面
有不同意见应当注明
生理有缺陷,不影响专业性也可出具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审查判断
书证物证
坚决排除
真伪不明
来源不明
无法解释
证人证言
坚决排除
麻醉猜测未个别核对翻译暴限胁拒绝出庭不真实
供诉
刑讯核对未翻译场外音像又限胁
鉴定意见
见错就排
勘验、检查笔录
无法解释
辨认笔录
没有警察指示预见个混杂
侦查实验笔录
条件差异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真伪不明、无法解释
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
言词证据
暴限胁
自白任意规则
传闻证据规则
意见证据规则
证人只能陈诉自己亲身感受的事实
补强证据规则
具有证明能力
具有独立来源
关联性规则
品格证据
类似行为
特定的诉讼行为
特定的事实行为
被害人过去的行为
最佳证据规则
原件才是最佳的证据
刑事诉讼证明
免证事实
常识法规和定律,推定生效无异议
证明责任
总是和一定的诉讼主张相联系
是提供证据责任和说服责任的统一
总是和一定的不利的诉讼后果相联系
强制措施
拘传
适用对象
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决定机关
公检法
执行机关
公检法
适用程序
时间
12小时以内,案情重大不超24
手续
必须有拘传证,没有例外
讯问
立即
取保候审
决定机关
公检法
执行机关
公
适用条件
积极条件
徒刑以下不危险
疾病孕乳超期限
消极条件
累主残暴严,疾病孕乳超期限除外
保证方式(2选1)
保证金
收取数额
1000元,未成年500
没收
违反规定
重新犯罪
保证人
适用情形
老幼穷
资格条件
无牵连
有能力
有权有房有钱
责任义务
监督报告罚款刑责
程序
依职权
依申请
当法近辩
期限
不超12个月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法定义务
市县报告及时到不扰证人不毁证
酌定义务
特定的地方人活动证
违法后果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需要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
决定机关
公检法
执行机关
公
适用情形
替代逮捕
疾病孕乳唯一扶特殊需要超期限
替代取保候审
没钱又没人
适用程序
期限
6个月
场所
有家就在家,无家找个家
有家不在家,就得危和恐
通知
24小时通知家属
折抵刑期
管制
1比1
拘役,有期
2比1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处所会见及时到
不扰证人不毁证
保存还要身份证
拘留
决定主体
公安
一言不合就带走
检察院
自杀逃跑在逃的,毁灭伪造串供的
执行主体
公
程序
文书要求
拘留证,紧急情况可以补办
24小时内送看守所
除危恐外,24小时内通知家属
拘留后24小时内必须讯问
期限
公安
一般3+7
特殊7+7
流窜,多次,结伙30+7
检察院受理的案件
7+7
7+10
逮捕
决定或批准主体
法检
执行机关
公安
条件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徒刑以上
有危险
径行逮捕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以上徒刑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曾经故意犯罪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身份不明的
决定程序
期限
已拘留
7日内
未拘留
15日,重大复杂不超20日
批捕前的讯问
疑面违难幼聋傻
听取律师意见
可以听取
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
被告人是未成年的,应当听取
执行程序
手续
逮捕证
场所
立即送看守所
讯问
24小时内
通知
24小时内
特殊对象的逮捕
人大代表
本级
本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
上级
层报所属人大同级检察院报请许可
下级
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或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大同级的检察院报请许可
乡级
县级检察院报告
外地
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大同级检察院报请许可
外国人
特殊
危交难层报找最高检
一般
作出逮捕决定后48小时向上一级备案同时通知同级政府外事部门
羁押必要性审查
启动
依职权
依申请
当法近辩
审查方法
审材料
查身体
听意见
审查结果
应当建议变更
无证据
无徒刑
已超期
无危险
期限
10日内,复杂可延长5日
结案程序
变要长决定,不变官决定
强制措施的变更
启动
依职权
依申请
当法近辩
变更的情形
可以
疾病孕乳唯一扶
应当
量刑非羁押
刑期已折抵
羁押已超期
附带民事诉讼
成立条件
有刑诉
有损失
例外情形
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提起的民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提起
期间
刑事案件立案后
一审未提起的,在二审期间提起的,二审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侦查起诉期间
提出赔偿要求,经调解,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又提起民诉的,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保全
担保要求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时间
48小时作出裁定
起诉要求
受理刑事15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解除保全措施
审理程序
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
当事人缺席的后果
原告
撤诉
被告
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