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因果关系
适用于2021年法考刑法部分,这是犯罪构成两阶层理论中的客观阶层。主要讲客观行为中的因果关系原理。
适用于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部分,家事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这里整理了考试中经常会考到的几个知识点,由于收养法考的不多,因此框架中没有写。
适用于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部分复习使用。合同法和债法是民法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需要着重理解,梳理思维框架能更好的理解和记忆其中的逻辑。
适用于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部分。《民法》之侵权责任法的知识框架分享!本思维导图主要分为七大知识模块,依次为:概述、归责原则、构成要件、承担方式、抗辩事由、数人侵权、各类侵权责任。适用于法考考研复习!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个人日常活动安排思维导图
西游记主要人物性格分析
17种头脑风暴法
如何令自己更快乐
头脑风暴法四个原则
思维导图
因果关系
基本原理
问题意识
故意犯罪的既遂与否问题
结果加重犯成立问题
过失犯罪的成立问题
考察层次
刑法考察价值评价(客观归责理论):客观上将结果归责于谁更公平合理
实现结果归属的三项条件
行为要求:行为对法益制造了危险
没有制造危险
不属于危害行为
没有制造法律不允许的危险(制造法律允许的危险)
过失犯罪成立条件
危害行为(违反注意义务)
造成实害结果
有因果关系
结果要求:结果符合一定价值评价的要求
现实发生的结果
不包括假设的结果(假设的因果关系)
规范保护范围内的结果
具体罪名的罪状规范
一个罪名、罪状都在保护某一种法益,防止一种实害结果(一一对应,超出这个保护范围的实害结果便不是该罪状规范所要、所能防止的实害结果)
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规范
违反注意义务,实施了危害行为
规范保护目的理论
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管辖范围内的结果
过程要求:危险现实化为实害结果
故意的作为犯
重叠的因果关系
作用问题
A投毒0.5g和B投毒9.5.g的作用
主观问题
投毒案:客观:多因一果;主观:都没有认识到死亡结果,都是过失
共同犯罪问题
投毒案:一人投5g,另一人看见后自行帮助并投5g,属于片面共同正犯
时间问题
两个条件不是同时起作用,有明显先后间隔,属于介于因素
双重因果关系(择一的竞合)
双重因果关系与假设因果关系的比较
同:如果没有其中一个行为,另一个行为也会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
不同:假设:只有一份现实有效的因果关系;双重:存在两份现实有效的因果关系,两个行为或条件制造的危险均发挥作用
无法查明问题(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
双重因果关系无法查明
时间无法查明
伤情无法查明
过失犯
合义务的替代行为(合义务的择一行为):“青霉素案”注意义务本身没意义,没注意到就不构成过失犯罪
不作为犯
结果避免发生的可能性:如果注意到了还是会发生危害结果,注意与否就没有意义,没有注意也就不构成不作为犯罪(同过失犯一样)
存在介入因素的案件
条件说(无A则无B,A即B因)的不足
假定因果关系,双重因果关系不适用
条件是必要条件关系,论证因果关系理由不充分,在有的介入因果关系中,会导致因果链条无限延伸
“介入因素两步走”标准
①介入因素是否异常?
异常:独立关系
②谁的危险导致结果
先前行为对危险起决定性作用,介入因素作用小
介入因素导致结果(阻断关系)
先前行为作用小,介入因素起决定性作用
先前行为作用大,但介入因素阻断先前行为危险,介入因素单独导致结果发生,二者阻断关系
二者共同导致(叠加关系)
二者共同导致结果,两者危险作用都大,属于叠加关系
不异常:引发关系
先前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介入因素种类
自然事件
被害人特殊体质
先前行为引发被害人疾病发作,死亡结果与先前行为有因果关系
先前行为没有引发被害人疾病发作,死亡结果与先前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被害人自身行为
第三人行为
阻断救助行为
在救助行为有救活可能性时,死亡结果归属于阻断救助的行为,而不归属于先前行为
无法查明案件
行为人是一个人
一个人实施一个行为
一个人实施两个行为
同一犯罪的两个行为
不同犯罪的两个行为
行为人是两个人
两个人构成共同犯罪
“部分实行,全部负责”
两个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分别独立分析,找出可能情形,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