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公共基础知识-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原则
认罪认罚从宽
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地域管辖
犯罪地为主
谁先受理谁管辖
回避
辩护人
人数
1-2人
辩护人
律师
人民团体、单位推荐
监护人、亲戚朋友
不能担当辩护人
被执行刑罚
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被开除公职(亲戚朋友除外)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亲戚朋友除外)
提供法律援助
对象
应当提供指定辩护
盲聋哑
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没有委托辩护人
被告人在境外的缺席审判的案件
依申请提供
经济困难
值班律师
提供法律意见、简单的法律帮助
不需上庭提供辩护
证据
特征
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分类
本证、反证
直接证据、间接证据
原始证据、传来证据
种类
物证
外在形态,eg:物品、痕迹(一个物品可以同时是物证和书证)
书证
内在内容,eg:文字、图片
证人证言
小孩也可以
被害人陈述
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例外:被害人配偶、父母、子女
举证责任
谁指控,谁举证
强制措施
拘传
最高24h
最少2人,拘传证
刑事拘留
最长37天(30+7)
逮捕
最长7个月
取保候审
最长12个月
监视居住
最长6个月
由公安机关执行
审理
公诉案件
公开审判
不公开审判
应当不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未成年人(审判时)
依申请不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
延期审理
内因
中止审理
外因
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6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统一恢复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
不追究责任
不认识犯罪的(情节轻、危害不大)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告诉才处理(没有告诉或撤回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自诉案件
告诉才处理
侮辱诽谤(情节轻)
虐待(情节轻)
侵占(财务)
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可公诉,可自诉
不作为
二审
时间
判决10日
裁定5日
启动
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可以提起上诉
抗诉
检察院可以抗诉
效果
终审
审判监督程序
申诉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申诉
法院可开启
检察院可抗诉
执行
无罪或免责
宣判后立即释放
有罪的
管制
社区矫正
拘役
公安
有期、无期、死缓刑期2年
监狱
3个月以下,看守所
死刑立即执行
法院
停止执行
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前发现判决有误
可能需要改判(重大立功表现)
正在怀孕
监外执行
有期、拘役
严重疾病
怀孕/哺乳自己婴儿
无期
怀孕/哺乳自己婴儿
限制,不可以监外的
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的
自伤自残的
2018年刑事诉讼修改要点
增加:对辩护人的限制
增加:关于值班律师的规定
检察院与监察委衔接
立案侦查权衔接
贪污贿赂、渎职由监察委进行(检查院不再侦查)
审查起诉衔接
移送检察院起诉,可退回调查或自行侦查
留置转拘留
eg:甲因贪污被监察机关留置,当检察院接受案件后,应当采用拘留措施,继续关押
认罪认罚
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应告知
一般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
法院一般采纳罪名和量刑建议
不签署:盲聋哑、精神病、小孩家属有异议
速裁程序
使用条件(基三认同)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被告人认罪认罚、而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排除条件
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
有重大社会影响
被告人有异议
未达成调解、和解协议
缺席审判
贪贿国恐在境外
管辖
犯罪地、离境前居住地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院组成合议庭
救济
上诉和抗诉
重新审理
审理过程中,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
交付执行前,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