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清代州县行政运作背后的“大历史”
中国古代始建于秦的中央集权行政体制,至清代臻于完备。在这种行政体制下,所有行政官员均由朝廷任命,而没有自下而上推举的“地方自治”。因此,各种不同层级的政区没有独立地位,与“朝廷”一起构成一个统一的行政体系。有鉴于此,通过这种统一行政体系在任何一个层面的运作,都可以透视“大历史”——实行了两千多年的“秦制”的重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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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行政运作的重要特点
“合理性”徒有其表
马克斯·韦伯对现代“合理化”行政制度的组成要素的归纳
通过科层化官僚制度实行治理
行政机构权限明确
内部实行“职务等级原则”
行政运作是“持续的、受规则约束的”
行政管理班子同行政管理物资和生产物资完全分开
法国
官吏遍布全国
权力来源不一,不成系统,运作规章多种多样
秦代
特色的行政制度表面上的合理性
任用职业官僚
设立科层化政府机构
按照规则进行行政运作
徒有其表
官吏是一个相互之间具有私人依附关系的宗法性群体
行政运作真正遵循的是各种“非法而合法”的“潜规则”
体现“传统型”统治特征
清代州县官府中的行政人员
官员
州县官与各级上司之间是一种主奴关系
幕友
州县官私人聘用幕友,幕友仅对官员负责
在受理词讼、征收赋税等方面,代州县官行使职权
长随
负责收发、承转行政文书,管理仓库、监狱、驿站,并参与诉讼审理
完全是州县官的私人
房吏
负责承办文案,参与办理赋税征收、刑罚诉讼等事务
不属于国家正式行政人员
职务五年期满可以私相授受、出租、买卖
差役
没有人权
制度杂乱无章
表面上看须遵循各种定制,似乎十分法制化
实际上各种制度徒有其名
以财政为例
表面上
具有公共性质
国家定制严密
实际上
为州县官私人支配
遵循潜规则甚至无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