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专题一:刑事诉讼法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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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1-05-10 18:32:38张进德,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诉讼法教研室主任。研究领域为诉讼法学与司法制度。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1),法学硕士(2004),法学博士(2010)。主要社会兼职有: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上海)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中国法治蓝皮书》编委会委员,兼职律师,任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国内资深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师。入选首批“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曾获“上海市育才奖”、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奖.
公司法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以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涉及公司的所有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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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进德,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诉讼法教研室主任。研究领域为诉讼法学与司法制度。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1),法学硕士(2004),法学博士(2010)。主要社会兼职有: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上海)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中国法治蓝皮书》编委会委员,兼职律师,任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国内资深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师。入选首批“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曾获“上海市育才奖”、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奖.
公司法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以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涉及公司的所有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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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刑事诉讼法的概述
第一节、刑事诉讼的概念
一、 概念与渊源*
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 公检法 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有广义、狭义的区分。
狭义的刑诉法,仅指的是 刑诉法典→刑诉法
广义的刑诉法,指的是一切关于刑事诉讼的法律,如刑诉解释,稿件规则,均属于广义的刑诉法,
渊源
渊源是指,刑诉法规范的存在形式
包括:
1. 宪法
重要渊源
2. 刑诉法典
主要远远
3. 有关法律规定、立法解释
律师法、
刑法
监狱法
检察官法
4. 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
刑诉解释,高检规则、六机关规定
最高院
最高检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
5.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简称:公安部规定)
6. 地方性法规
需要经过地方人大或者常委会通过
7. 国际公约、条约
必须是我国批准、加入,且保留条款除外。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做题技巧
判断一个法律文件是否属于刑诉法渊源,需要看两个方面
内容
刑诉法存在形式,要求在内容上存在相通之处
如国旗法,虽然属于基本法律,但内容上没有与刑诉法相关联,因而不属于刑诉法渊源
形式
内容相同,还要看形式上是否属于上述7种渊源表现形式
如北京高院加强刑事庭审质证规定,就不属于渊源,因为其发布文件,不属于法律、司法解释,也不属于地方性法规,只是适用于北京地区法院系统内部规范文件
如,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性盘里,也不属于上述七种渊源表现,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综上,只有内容、形式都符合,才能成为刑诉法渊源
二、 与刑法的关系**
刑诉对于刑法而言,极具有工具价值,又具有自身独立价值
工具价值
通过明确公检法等专门机关未查清事实,适用刑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
通过明确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
职权、职责、与权力义务,为查清事实,适用刑法提供的基本框架
活动方式与程序,为查清事实,适用刑法提供有序性保障
通过规定证据的手机与运用规则,为手机、运用证据提供了手段与程序规范
通过程序系统的涉及,可以减少、避免案件实体上的误差
通过针对不同案件、不同情况涉及不同的程序,实现案件处理的繁简分流,保证办案效率
独立价值
刑诉法规定的程序,本身就体现着民主、法制、人权精神,也反映出行使诉法制度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制表。如果刑诉法没有合理的程序,譬如允许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即使案件在实体处理上没有错误,也会因为诉讼过程中野蛮、专横而使当事人和社会公共对案件尸体处理公正性产生怀疑
刑诉法具有弥补性是实体法不足,并 “创制"实体法的功能
刑诉法具有阻却、影响刑法实现的功能。刑诉法在启动或者终结刑法活动方面,作用重大。
譬如,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没有自诉人起诉,就不可能追究被告人在刑法中的责任(起诉这个程序,影响了追究责任这个实体。)
又如,同一案件,如果选择不同的刑事程序(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使用的性是实体法的结果(定罪、量刑)可能会有不同
一个公式,两个重点
一个公式
实体、实体
自首(实体),从轻量刑(实体)
刑法中有的概念,即为实体
仅在刑诉中出现,为程序
实体、程序
被告人提出自己有立功(实体),法院建议检察院 补充侦查(程序)
程序、实体
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程序),案件事实不清,依法判决嫌疑人无罪(实体)
程序、程序
一审将未成年案件 公开审理,违反程序(程序),于是裁定案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程序)
四个重点
凡实体打头,实体影响另一个实体,影响另一个程序的,不体现工具价值,也不体现独立价值
程序 影响实体
程序利于实体实现,是工具价值。
程序制约实体实现,是独立。
关键看是否利于正常打击犯罪
与被告人权益无关
程序 影响 程序
独立价值
程序正义,本身是一种正义
调查核实
初查
不立案
实体处分:对犯罪嫌疑人不再追究
侦查
撤销案件
审查起诉
不起诉
一审、二审
判无罪
以上为程序
以上是实体处分(实体词)
三、 与法治国家
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关系集中体现于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之中
具体而言
一方面,刑事程序条款,在宪法中具有重要地位。
刑诉的程序性条款,构成了各国宪法或宪法文件中关于人权保证条款的核心。宪法是静态的刑诉法,刑诉法是动态的宪法。
刑诉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保障了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程序决定了法制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主要区别,程序意味着法治主义
各国刑诉法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羁押期限,辩护、侦查、审判原则与程序等规定, 都直接体现了宪法、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 不受 非法搜查,逮捕、扣押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宪法的许多规定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体现 ,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实施来实现。
第二节、刑事诉讼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一、 制定目的
刑诉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正确实施,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指定本法。
刑诉法制定目的,做以下理解
1. 保证刑法正确实施
2.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3. 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
4. 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二、 任务**
关联发条
刑诉法第二条,刑诉法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考点提示
刑诉中,保障人权,保障的是全体公民和诉讼参与人的人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
但是实际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最可能遭受侵犯, 因此应当重点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实现。
根据该条文,刑诉法的认为可以归纳为三个
直接任务
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重要任务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根本任务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第三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一、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惩治犯罪
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基础上, 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抑制犯罪。
运用刑事程序法来抑制犯罪。
运用刑事实体法来抑制犯罪。
以及通过刑事程序本身的作用,来抑制犯罪。
保障人权是指
无辜的人不受追究
有罪的人受到公证处发
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行使
二、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具体要求有
1. 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应当证据确实充分
2. 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及其罪名
3. 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定刑法
4. 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赔偿、补偿
程序公正即过程公正,具体要求有
1. 严格遵守刑诉法规定
2. 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3.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取证
4.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5. 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开性、透明度,有助于发回约束作用
6. 依法定期限办案、结案
考点提示
注意对程序约束作用的理解
1. 程序公开与透明,有利于发回程序的约束作用
2. 程序的约束并非指,对于违反程序手机的证据均应排除。 对于轻微违反程序手机“瑕疵”证据,允许进行补正,作出合理解释
3. 程序的约束作用,不会因为适用简易程序或者速裁程序而减弱。程序的繁简分流可以提高效率,但简易程序或者速裁程序也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不会削弱程序的约束作用。
三、 诉讼效率与公正
诉讼效率是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人力、财力、物力等,与案件处理数量的比例。诉讼效率要求投入一定的司法资源,处理尽可能多的案件。我国刑诉法中关于简易程序、轻罪不起诉,严格控制羁押期限等方面的规定,都体现了对诉讼效率的追求。
效率意味着速度,便捷,这时就可能和公正产生矛盾。需要注意,效率应当基于公正,没有公正而谈效率是没有意义的。追求效率,本意并非抛弃公正,也不意味着会限制程序的制约作用,程序的制约能力与程序本身涉及的合理性有关,而与效率没有直接联系。
二者关系
效率与共振应当并重,当效率与公正发生冲突时,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考点提示
关于效率的理解
效率是否等于效益?不是。效率高强调速度快,程序简。效益不仅要求有效率,还得有收益
是否效率越高,越有利于公正实现?不是。效率应当以公正为根基,才有意义。
第四节、基本范畴
一、 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目的的内容
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可以区分为根本目的与直接目的。刑事诉讼根本目的得实现,有赖于直接目的的实现。
根本目的
根本目的并非刑诉法特有,国家制定的所有法律都是这个目的,即,通过制定刑诉法和事实刑诉活动想要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直接目的
通过刑诉,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适用刑法,惩罚犯罪,实现国家刑罚权。
在刑诉中,保障人权,使诉讼参与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不受侵犯,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根本目的,有赖于直接目的的实现
刑诉目的的理论分类
犯罪控制模式
犯罪控制模式,认为刑事程序运作的方式与去向,应当循此“控制犯罪”之目标进行。 追求惩罚犯罪的“效率”,程序应当为实体服务。简言之
1. 惩罚犯罪
2. 追求效率
3. 程序为实体服务
正当程序模式
正当程序模式,认为人类拥有某些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主张刑事诉讼目的不单单是发现实体真实,更重要的,是以公平与呵护争议的程序,来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1. 讲权利
2. 重程序
家庭模式
学者认为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的划分,实为两个对立的“战争模式”或“争斗模式”。有学者提出了,刑事程序的第三种模式,即家庭模式。该模式以家庭中父母与子女关系为喻,强调国家与个人间的和谐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国家与个人系和谐关系
实体真实主义
实体真实注意,旨在追求案件的实体真实。在实体与程序的关系上,实体有约于程序,程序服务于实体。在人权保障与实体真实的关系上,实体的真实也处于优势。对因违反程序法造成侵犯公民权利的后果,由有关部门给予个别处理,而不影响其后的诉讼行为
1. 积极实体真实主义
只要实体,程序滚蛋:刑讯逼供
串通的实体真实主义,仅指前者,为不使一个犯罪人逃脱,行使程序以发现真相为要。
简言之
(1) 在实体与程序关系上,实体优越于程序
(2) 在人权保障与实体真实的关系上,重实体真实
(3) 违反程序,不影响其后的诉讼行为
2. 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程序重要,不可冤枉无辜
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将发现真实与保障无辜相联系,认为刑事诉讼目的,不仅仅在于发现实体真实,本身也应包含,力求变处罚无罪者的意思。它与积极实体真实主义的区别在于,也考虑保障无辜,他与正当程序注意的区别在于,仍然考虑实体真实。
简言之
即要发现实体真实,又应力求避免处罚无辜
正当程序注意
正当程序注意,认为刑诉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刑诉应当将案件真实,设定为诉讼程序之外的客观存在,并谋求通过诉讼程序内的活动来接近它。当然,也有不少学者提出,刑诉具有追求实体真实u维护正当程序两方面的目的。我国诉讼理论一般认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两方面应当并重
简言之
1. 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正当程序进行
2. 我国诉讼理论一般认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应当并重。
二、 诉讼价值
秩序
体现为三方面
社会秩序
通过惩罚犯罪来维护社会秩序
本身有序
惩罚犯罪本身应当有序
法定程序
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
公正
实体公正
程序公正
考点
公正价值在诸价值中,处于核心地位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要求司法工作人员, 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程序
譬如,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采取较轻的强制措施,譬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而
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则采取较重的强制措施,譬如拘留、逮捕。这也被成为适用强制措施的“比例原则”
效益
体现为两个方便
效率
收益(社会效果)
总结
从刑诉与刑法关系来看,刑诉法具有工具价值、独立佳慧,这两个价值与秩序、公正、小姨价值的关系如图
工具价值 独立价值
→
刑事诉讼法 价值
←
秩序、 公正、 效益
一体两面,左右相互融通
可见,工具价值与独立价值,是基于刑诉法与刑法的关系而言,秩序、公正、效益价值是基于刑诉法自身特点而言, 他们都是刑诉法的价值,相互之间,应当是融会贯通弄的关系。
譬如,刑诉法工具价值可体现出秩序价值。
又如,刑诉法效益价值,既能体现出工具价值,也能体现独立价值。
三、 诉讼主体
专门机关
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中国海警局)
检察院
法院
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
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自诉案件:自诉人、被告人
附民:附民原告、被告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证人、鉴定人
翻译人员
四、 诉讼职能
控诉
检察机关(公诉案件)、自诉人(自诉案件)向审判机关起诉,要求会就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行为。
此外,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承担辅助控诉职能;
由于侦查,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活动的前提、组成部分,可以将侦查,视为控诉职能
行使主体
检察院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由辩护人协助实施) 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理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使主体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等等
审判
法院通过审理来确定对被告人应否除以刑罚(顶嘴)和处以何种刑罚(量刑)
行使主体
法院
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见证人等不具有控诉、辩护、审判职能
五、 诉讼构造
(一)概念
刑诉三种职能(控诉、辩护、审判)之间地位和相互作用不同,导致不同模式的输送构造。刑诉构造也被称为刑诉模式,结构, 控辩审 三方在刑诉中的地位、相互关系
刑诉构造,有横向构造、纵向构造
横向构造
控辩审三方主体,在各个程序横断面上的今天该关系,如审判程序中的三方构造
纵向构造
控辩审三方主体,在整个刑诉流程中的动态关系,
包括体现侦查主体与公诉主体关系的侦控构造
包括体现公诉主体与审判主体关系的控审构造
考点
刑诉构造,由刑诉目的决定,一个国家制定刑诉目的如何,就会采取相应的诉讼构造,至于一个国家持何诉讼目的,又会受到当时对诉讼价值认识的影响。
简言之:价值影响目的,目的决定构造
一国对诉讼价值(秩序、公正、效益等)的认知程度和水平
影响
⇓
一国制定刑诉法目的(根本目的、直接目的)
决定
⇓
一国采取什么样的诉讼构造
完整的刑诉构造,仅存在于审判阶段。换言之,仅仅在审判阶段,才共同存在控辩审三方只能。在审前阶段(侦查、起诉),主要存在控、辩的关系,而不存在审判职能。
(二)刑事诉讼构造的种类
1. 古代刑诉构造
弹劾式
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离,遵循不告不理。控告由私人提起,传唤证人由私人执行,当事人完全举证责任
审判以言词辩论方式进行,注重发挥诉讼双方作用,法定地位、权利平等
法官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若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法官求助神明启示
纠问式
控诉与审判职能不分,集法官一身
不告不理,国家官吏可主动追诉犯罪
原被告没有诉讼主体地位,被告更是仅承担诉讼义务的被追究客体
审判秘密进行,刑讯逼供合法
适用法定证据
2. 现代刑诉构造
当事人主义
适用英美法系国家。开始、推动诉讼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适用陪审团审判,在程序上以保障人权为目的
法官不多表态,陪审团审判
美国为代表的
优点:具有鲜明的诉讼民主、程序公正特点
缺点:造成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高
职权主义
适用于大陆法系国家。职权主义诉讼构造,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法官,法官推动庭审进程,控辩双方对抗,受到法官指挥、抑制,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法国,法官主持,不用陪审团
控辩受压制。类似我国、韩国:让双方闭嘴就闭嘴
优点:有利于提高效率,发现事实真相
缺点:程序的正义性略显不足
混合式
典型国家是日本、意大利。日本二战后,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注意因素,形成了以当事人注意为主,职权主义为补充的混合式诉讼构造
先学德国:职权主义
二战后,学美国:当事人主义
3. 我国刑诉构造 控辩式
18年修改,涉及值班律师制度,与监察委移送案件衔接,速裁程序、缺席审判。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增强控辩双方平等对抗作出新贡献。
我国“控辩式”构造,要求:法官居中裁判,强化 控辩平等对抗,控审分离。

79年,超职权主义
96年,强职权主义
02年之后,变控辩式
六、 诉讼阶段
从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到刑事诉讼程序走完的整个过程,可以被划分为若干刑事诉讼阶段,划分依据主要有
1. 不同主体的直接任务
侦查机关任务是侦查,检察机关任务是起诉,审判机关任务是审判
2. 参加诉讼的机关和个人的组成
侦查阶段涉及的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
起诉阶段涉及的机关主要是检察院
审判阶段涉及的机关主要是人民法院
3. 诉讼行为的方式
侦查阶段主要采取专门调查工作、强制措施,不公开
审判一般要求公开,多主体参加
4. 诉讼法律关系
不同诉讼阶段法律关系不同
如侦查机关主要是犯罪嫌疑人和侦查机关关系
起诉阶段则是犯罪嫌疑人和检察机关关系
5. 诉讼的总结性文书
如起诉阶段有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
审判阶段有判决书、裁定书
按照以上标准,我国刑诉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段
刑诉阶段
公诉案件
(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段
自诉案件
(自诉)起诉→(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阶段
考点
在刑诉中,诉讼阶段可能发生回转
如,案件经过立案、侦查后,来到起诉阶段,但是检察院经过审查起诉,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谓,会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要求重新侦查。诉讼程序从起诉阶段,会转到侦查阶段。
自诉案件中,自诉人需要提供证据,向法院直接起诉,因此,自诉案件,不存在由侦查机关收集证据的侦查阶段。
左宁的五爪金龙
龙骨
立案、侦查、公诉、审判、执行
龙肉
管辖、回避、证据、强制措施
龙头
概述、基本原则
龙爪
特别程序: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缺席审判、财产没收、强制医疗
龙尾
涉外
专题一总结
关
关系
独立价值
工具价值
人
人权保障:全体诉讼参与人
理
理念
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实体公正,程序公正
效率与公正
价
价值
秩序
公正
效益
目
目的
家庭模式
实体真实主义
积极
消极
正常程序主义
构
构造
价值影响目的,目的影响构造
现代
当事人
职权主义
混合
我国
控辩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