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诉 (涉嫌犯罪)思维导图
刑诉这门课程比较复杂,而且非常灵活,必须要掌握它的基本框架,在复习的同时梳理每个专题的知识框架有利于知识的融会贯通。以下思维导图汇总了涉嫌犯罪的内容,来看看吧。
编辑于2021-05-12 09:51:06涉嫌犯罪
自诉案件
可分性: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共同被害人, 放弃刑讼,只可以另行提起民讼。
自诉案件范围
公诉转自诉 (公检不追究且侵犯 被害人人身或者财产)
轻微刑事案件 (检察院酌定不起诉/公安不立案)
告诉才处理 (侮、诽、暴、虐、侵)
和解(所有自诉案件都适用) 调解(公转自案件不能使用)
反诉(公转自案件不能适用) 撤诉(审查后,属自愿撤诉/两传不到/两人部分人撤,继续审)
仅不适用刑事裁决程序
立案
报案,举报,控告
立案条件(除16条以外)
立案监督
检察院
公安应当立而不立的案件, 应当要求公安说明理由,公 安7日内书面答复检。检认 为不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 关立案。公安15日立。
被害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不服,7日向作出决定公安申请复议。 控告人对复议不服,7日内向上一级公安申请复核。
公安不立案,被害人 向检察院提起申诉
向法院提起自诉 (公检不追究且侵犯 被害人人身或者财产)
行政执法机关
不可向法院自诉
侦察
讯问
询问
勘验检查
搜查
查封、扣押、 查询、冻结
辨认
鉴定
技术侦察/调查
决定主体:公 检 监 执行机关:公
范围: 公:国 恐 黑 毒 其他严重 检:用职权侵犯人身权力 监:重大贪污贿赂 公 检:在逃犯
期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不限次
秘密侦察: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采危公方法。
证据使用: 1.技侦须立案后采取 2.搜集到的证据只能用刑诉中 3.证据直接适用,不需转化。 4.未经法庭核实,不做立案根据。
通缉
决定主体:公 检 发布机关:公 超出管辖范围,报请有权发布的上级
审查起诉
补充侦察
退回补充侦察 (补充调查)
主体:公 监 检(负责侦查部)
适用情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遗漏罪行,遗漏同犯
期限:每次一个月,最多一个半月, 两次为限,即使改变前后管辖也不可超过。
补侦后果:经过2次,仍然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检察长批准,应当不起诉。
自行侦察
主体:检察院(负责捕诉部门)
不起诉
种类
法定不起诉
刑诉第16条+无犯罪事实
捕诉部门对于本院侦察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 有上述情形的,退回+建议撤销。(不是不起诉,是建议撤销)
酌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起诉/ 存疑不起诉
经过2次,仍然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检察长批准,应当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
未成年+判处一年以下+悔罪
(不是最终状态)暂时不起诉。审查期间暂停, 考验期结束,再决定是否起诉。
认罪认罚不起诉
自愿如实供诉+重大立功/案涉国家利益+最高检批准
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当然也可以起诉)
程序
一般案件:经检察长批准后作出
不起诉宣告:书面+公开
特殊案件不起诉批准程序: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直接受理侦察案件
监察机关移送案件
救济
公安机关
原决定机关复议(先),向上一级复核(后)。
监察机关
只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被害人
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向法院自诉
附条件不起诉被害人只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不可向法院自诉。(原因: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仍 然处于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
被不起诉人
对酌定不起诉向原机关申诉
提起公诉
一审
庭前审查特殊情形
不属管辖/被告人不在案
应当决定退回原人民检察院
需要补送材料
3日内补送
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检察院根 据新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
应当受理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退回检察院,并告知被 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符合讼诉法16条2-6规定情形的
裁定终止审理/退回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身份不明+符合起诉条件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起诉书中有明确的 指控犯罪事实并附 有案卷材料、证据
决定开庭审判
庭前准备
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
通知检察院
通知当事人、法代、辩护 人、诉讼代理人提供证据
庭前会议
1.法院只能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不能作出实质性处理。但是附带民诉部分可以调解 2.某些程序事项不处理会导致庭审中断,应当在庭前会议后,开庭审判前作出处理。
参加主体
法院人员
1.就非法证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2.准备询问控辩双方材料证据的意见
公诉人、辩护人
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
可以召开情形
当事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应当开庭前会议
证据材料多 案件复杂
社会影响力大
其他情形
效力
有异议的证据,庭审时重点审查 无异议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简繁分流作用)
被害人、法代、近亲属 提起附民诉讼的可以调解 (可实质性解决)
笔录
法庭审判
宣布开庭
法庭调查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被害人陈述
讯问发问被告人 询问被害人
询问证人、鉴定人
证人应当出庭条件: 1.控辩双方对证词有异议 2.证言对量刑有重大影响 3.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 证人拒不出庭后果: 1.无正当理由,可以强制其出庭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 后拒绝作证的: 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经院长批 准,10天拘留。不服向上一级法 院复议。 (证人不出庭不会导致证词作废)
鉴定人应当出庭条件: 1.有异议 2.有必要 鉴定人拒不出庭: 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出示物证、宣读鉴定意见 和有关笔录
调取新证据
法院延期审理
补充侦查:延期审理
补侦主体: 只能由检察院补侦, 不能退回公安补侦, 必要可由其协助。
期限次数: 每次1月,2次为限
补侦后果: 检查机关不申请恢复庭审的, 法院可以根据在案证据作出 判决
期限计算:审判期限重新计算
1.可以由检察院申请补充侦察 2.审判期间,被告人(主动)提出新的立功线索,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 补充侦察 3.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检察院 移交案卷没有出现相关证据,应当通知检察院移送。
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法院无搜查权,无刑事拘留权,有司法拘留权。
法庭辩论:辩论法律适用问题, 先控方再辩方
公诉人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人
辩护人
被告人最后陈述 不可剥夺 不可替代
评议与宣判
审判期限: 2+1+3+X
评议不公开,宣判公开
有罪判决
1.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律认为被告人罪名成立。 2.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与审理罪名不一致,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无罪判决
1.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2.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不负刑事责任
1.被告人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的。 2.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自己或者控制自 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
一审中特殊问题的处理
法院发现新事实: 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或变更起诉。 检察院不同意或者7天不答复的,法 院就起诉的犯罪事实,作出判决。
检察院追加起诉: 检察院发现漏人/漏罪可一起 起诉或者审理的,可追加、 补充起诉。
检察院变更起诉: 检察院发现被告人身份不符/事实不符的, 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认定不一致的, 变更起诉。
撤诉问题: 1.宣告判决前,检察院要求撤诉,须经过法院审查, 无罪—准许撤诉,有罪—不允许撤诉。(公诉) 2.自诉人撤诉的: (1)须经过法院审查,自愿—可以准许。 (2)自诉人经2次传唤,无理由拒不到庭/未经准许退庭 —撤诉。 (3)自诉人是两人以上,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审理中特殊情形
终止审理: 刑诉法16条2-6项。 第1项显著轻宣告无罪
中止审理:(法院不能控制的事情) 1.被告人有病/逃脱 2.自诉人有病,未委托诉代
延期审理:(法院能控制的事情)
法庭秩序
人民陪审员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审级:基层/中院/高院一审,最高院一审不能
案件范围: 1.涉及群体利益 2.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力大 3.案情复杂 陪审员+法官七人合议庭: 1.10年/无期/死刑 2.公益诉讼案件 3.征地拆迁,生态环境,食药品安全 4.其他社会影响大
担任条件:“一升一降”升:28岁 降:一般应当高中以上 (例外:偏远地区学历不高)
选任,任期
名额确定:基层法院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确定,不低于本院法官3倍
产生方式: 1.全部“双随机”产生。辖区内常住居民抽取拟任陪审员5倍以上人数 2.大多数“双随机”+不超过1/5个人申请/单位推荐
具体案件确定陪审员方式: 1.基层:在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 2.中高院:在其辖区内基层法院陪审员名单随机抽取
任期5年,一般不得连任
3人合议庭:1法2陪/2法1陪(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但有表决权) 7人合议庭:3法4陪(不参加表决)
庭前会议阶段,听取意见后,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材料,撤回起诉。检察院不同意的,开庭审理后,无新的事由,法院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处理。(先君子后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