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永久存在,具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将不复存在,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归于消灭,此即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自考合同法整理
思修笔记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概述
原因
履行完毕
合同解除
清偿
抵消
混同
法定或约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死亡,破产而债务无人继受等
法律效力
合同主权利义务消灭
合同从权利义务消灭
欠条返还义务
产生后合同义务
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
不影响合同赔偿请求权
不影响合同清偿,争议解决条款
概念
履行债务
主体
清偿人
债务人,被委托的人,第三人
受领人(收据)
债权人,
如果破产,由破产清算人代为受领
第三人
真正利益第三人
不真正利益第三人
标的
特定物品
不能代替
履行不能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劳务
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
钱
必须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
的免除实际履行责任
不存在不可抗力
的免责事由
清偿期限
债务人拥有期限利益
所以可以要求提前履行
造成债权人损失
赔偿责任
分期履行
合同没规定,一般不能
例外
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支持
债权人支持
债权人不支持的,可以找法院
清偿抵充
一个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多项种类相同的债务,然而给付不足,发生抵充
形式
约定抵充
合同法自由,约定大于法定
指定抵充
债务人指定
法定抵充
抵充顺序
风险越大还的越早
到期优先
均到期的,担保少的优先
担保一样的,负担最重的优先
负担一样重,按到期先后顺序
同时到期的,按比例来
合同的解除
合同生效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双方通过协商或一方按照约定或依据法定解除合同
特征
时间:必须是合同生效之后,履行完毕之前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NO
方式:通过约定或者法定解除
必须有解除行为
双方协商
一方按照约定或者法定行使解除权的,应当通知对方(无需同意)
首先的法律后果是双方合同关系消灭
分类
合意解除
协商
约定一方在发生特定事由时享有解除权
法定解除
几个情况
不可抗力
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债务人行为明确表示不履行
迟延履行,催告后仍不履行
迟延履行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实现
法定其他情形
法定的可任意解除事项
委托合同
应当赔偿损失
特殊:承揽合同
有时间限制:完工之前可以任意解除
不定期合同的解除
应在合理期限内解除
程序
行使解除权的方式
单方行使解除权
应当通知,到达生效
通知里约定一定期限不履行的,到期时自动解除
直接起诉或仲裁
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文书送达对方时生效
前提是你有解除权哈
行使期限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
无约定也无法定
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1年内
催告后合理期限内
对方有异议怎么办
可行使可不行驶
不行使
通知到达时生效,直接解除
行使
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撤销权
解除权的抛弃
明示
默示
继续接受对方的履行
效力
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履行的
能恢复
恢复原状
不能恢复
可请求补救+损害赔偿
担保人依然得担保
提存
难以履行债务,债务人将标的交付给提存机关
条件
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有合法的提存理由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
债权人死亡无人继承,无遗产管理人;失去行为能力而无监护人
下落不明
法律规定其他情形
标的物符合提存要求
可以提存
货币,证券,票据,权利,证书等动产和不动产
不可提存
不能长期保存的
提存费用过高的
债权人与债务人
提存=履行
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孳息归债权人
债务人与提存机关
提存合同
能否取回?
债权人与提存机关
债权人
债权人5年内不受领,失效
可随时提取 未履行债务或未担保的不可以提取
提存机关
妥善保管义务
赔偿责任 5年失效
抵销
合意抵销
569条
法定抵销
双方互负债务,且种类品质相同,
构成要件
互负债务
种类品质相同
债务本身性质可以抵销
抵销的通知到达生效
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