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法
行政法
概述
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
首要
合理行政
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
主体
行政主体
范围
行政机关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派出机关
行政公署
区公所
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构
公安派出所
税务所
环保所
等等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相对人
行政行为
效力
公定力
推定有效
确定力
不能随意更改
拘束力
要遵守
执行力
强制执行
分类
具体行政行为
对象特定
抽象行政行为
对象不特定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种类
口诀:警罚暂吊没停留
设定
法律可以定所有
行政法规不拘留
地方法规不拘吊
规章罚款和警告
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有争议报请上一级
适用
不予处罚
口诀:不满14精神病,超过两年不处罚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4~18
主动/减轻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的
立功
其他
一事不再罚
仅罚款
程序
简易程序
口诀:50、1000和警告,一人执法当场罚
一般程序
听证程序
口诀:吊大停
告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
开始前7日内告知时间和地点
执行
不停止执行
公定力
缴罚分离
15日内
指定银行交罚款
当场收缴
20元以下
不执行时候难收的
水上、边缘、交通不便地区
执法人员收缴罚款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2日内交指定银行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
口诀:限封冻扣
行政强制执行
口诀:画家爱旅拍
其他常见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
特征
依申请性
授益性
外部性
官→民许可
要式性
许可证
执照
一般禁止性
行政征收
税
费
行政给付
抚恤金
生活补助费
安置
救济
优待
社会福利
行政奖励
行政确认
资格本身有,再加以证明
行政复议
概念
合法性
适当性
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
直接审查
附带审查行政规定
不包括
口诀:国刑内行
复议机关
原则找上级,省部找自己
海关、税务垂直管理
复议程序
期限
60日内提出
口头
书面
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后60日内做决定
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
重要原则
书面复议
不开庭
只看案卷审查
一级复议
只复议一次
不调解
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不停止执行
官可以说停,民不行
结果
维持
限期履行
20天内不作为的
撤销、变更决定或确认违法行为
重新作出
注意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
基本原则
依法受理、依法应诉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合法性审查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
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
基本制度
合议制
三人以上
单数
回避制
公开审判原则
除外
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
另有规定
依申请
商业秘密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
两审终审
受案范围
可以诉讼的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
部分抽象行政行为附带性审查
不可诉讼的范围
国防、外交
最终裁决
普遍约束力决定、命令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调解行为+仲裁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重复处理行为
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等等
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一审
中级人民法院
海关
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国务院做出的都是抽象行政行为,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高院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案件
最高院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案件
原告就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
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能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
不动产所在地
限制人身自由的
被告所在地
原告所在地
户籍地
经常居住地
1年以上
看病就医除外
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诉讼当事人
原告
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
口诀: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改变告复议;复议不作为选择告
诉讼程序
起诉
收到复议决定书
15日内
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
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
直接起诉
知道或应当知道6个月内
举证责任
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被告举证
例外
原告应提供证据的
原告对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防止漫天要赔偿
一审程序
公开审理原则
不停止执行原则
不适用调解原则
判决
一审判决
6个月内
简易程序
45日内
二审
判决
15日内上诉
裁定
10日内上诉
法院三个月内作出
终审判决
再审
国家赔偿
概述
不赔偿情形
人与事无关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其他
不可抗力
第三人过错
合法原因
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侵害
行政机关赔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侵害
所在行政机关赔
授权组织侵害
被授权组织赔
受委托侵害
委托的行政机关赔
两个以上共同侵害
共同赔
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
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
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
复议机关侵害
加重部分
复议机关赔
非加重部分
原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