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硕民法自然人章节思维导图
法考 | 民法 | 《民法典》 | 自然人思维导图。该导图内容由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制度以及宣告失踪等内容。该导图简单明了,重点突出,供您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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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特征
是资格,非权利
权利与义务并存
内容范围法定、平等,自然人不得以自己意思改变
专属,与民事主体不能分离,当事人不得转让放弃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出生时间,死亡时间
胎儿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性,与个人意志无关
与年龄和精神状况直接相联系
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和取消
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认定
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认定
民事行为能力恢复认定
厉害关系人
近亲属
其他由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自然人住所
监护
含义
对无民事行为neng'li1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
监护人设定
法定
未成年人
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经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同意
成年人
配偶
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经监护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同意
协议
可同一、不同顺序
不包括未成年人父母
遗嘱监护
只有未成年人父母
指定监护
对监护人有争议,请求被监护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指定
不服请求法院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指定之前,居委会、村委会、其他有关组织担任临时监护人
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意定监护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
监护人职责和责任
对内代理,对外保护
履行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除维护被监护人利益之外不得处分财产
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监护责任
紧急情况下临时照护
不是临时监护人,只负责临时生活照料
监护撤销与恢复
监护撤销
具体情形
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并拒绝交出,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其他行为
申请人范围
法律后果
原监护人丧失监护权
费用继续付
法院安排必要临时措施,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从新指定
撤销恢复
仅限于父母或子女
监护终止
被监护人完全取得行为能力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监护人或被监护人死亡
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条件程序
下落不明满两年
利害关系人申请
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3个月
财产代管
应付费用从财产支付
故意重大过失赔偿
代管人可变更
宣告失踪撤销
宣告死亡
条件
下落不明4年
意外事件下落不明2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证明不可生存
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失踪一年
意外事件3个月
主体资格消灭
与配偶婚姻关系消灭
个人财产作为遗产继承
个人未死,不影响其宣告死亡期间民事行为效力
死亡宣告撤销
人身关系
夫妻关系
自行恢复,配偶再婚或向婚姻登记机构书面声明不愿恢复除外
子女关系
被他人依法收养的,不得以本人未同意而主张收养无效
财产关系
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应当返还原物,无法返还的,应当予以补偿
厉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并承担赔偿责任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
私人所有制
仅限工商业
必须履行一定的核准手续
以户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无限清偿责任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经济组织成员
不属于个体经济范围
从事的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基础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以户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