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法基础
根据2021年经济法基础教材整理,涵盖第一章大部分的知识点及题库涉及考点,分享给正在备考的同学复习时使用。
编辑于2021-05-17 14:10:25经济法基础
1. 法律基础
法和法律
本质
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体现的是根本利益
特征
国家意志性
国家强制性
明确公开性
普遍约束性
形式
种类
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法)
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规(条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级别优先
上位>下位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 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可必)
特别>一般法
新法>旧法
新法VS特别旧法
法律VS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行政法规VS行政法规
国务院
法律VS授权制定的法规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部门规章VS部门规章
国务院
部门规章VS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
部门规章VS地方性法规
先找国务院,提出地方性法规胜终结
国务院认为部门规章胜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分类
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成文法
不成文法
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根本法
普通法
法的内容
实体法
程序法
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
一般法
特别法
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国际法
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
公法
私法
法律关系
主体
自然人
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8岁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岁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 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排除法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组织
法人组织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
非盈利法人
事业单位(公办学校,医院等)
社会团体(各类协会,学会等)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国家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生产队)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农村合作社)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委会)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家
客体
物
人身,人格
与生俱来
精神产品
后天产生
行为
有意识的活动
内容(权利义务)
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
绝对事件(自然事件)
绝对不可控制
相对事件(相对事件)
相对不可控制
法律行为
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要求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
积极行为
消极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
表示行为
如签订合同
非表示行为
如拾取遗物,发现埋藏物
主体意思表现形式
多方行为
如遗嘱,行政命令
单方行为
如结婚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和实质要件
要式行为
有固定形式,如签发支票
非要式行为
如民间借据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自主行为
代理行为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补偿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行政责任
处罚(对外)
声誉罚
警告
财产法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行为罚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执照
人身罚
行政拘留
处分(对内)
警告(既是处罚也是处分)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刑事责任
主刑
管制
232
拘役
161
有期徒刑
6 15
无期徒刑
死刑
立即执行
缓期两年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说话与当官权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经济仲裁
不能经济仲裁
劳动争议的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行政争议
仲裁原则
自愿
独立
公平合理
一裁终局
仲裁协议
形式
必须书面订立,口头无效
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效力
独立有效,内容完备有效
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达成补充协议,无法达成则无效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效力
无视仲裁诉讼
一方无视仲裁协议直接起诉
另一方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
未提交,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一方提出效力异议
需在仲裁庭或法院首次开庭前提出
找仲裁机构或法院均可作出裁定,分 别请求仲裁机构和法院,由法院裁定
仲裁委员会
无地域管辖, 无级别管辖
仲裁庭
3名(其中一名为首席仲裁员)或1名仲裁员组成
2:1 按多数
1:1:1 按首席仲裁员
回避
开庭不公开
可协议不开庭,仲裁庭根据书面材料作判决
可以协议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调解裁决
调解书
双方当事人签收生效
裁决书
作出即生效
民事诉讼
管辖
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
不动产所在地
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
港口所在地
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主要遗产所在地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
普通管辖
原告就被告(默认住所地,二者不一致 ,经常居住地>住所地)
被告就原告
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
被告下落不明,宣布失踪
被告才采取强制性措施或监禁
找不到被告
特别管辖
合同纠纷
合同履行地
票据纠纷
票据支付地
运输合同
运输始发地
运输目的地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地
侵权行为实施地
侵权结果发生地
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不动产所在地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
公司住所地
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均有管辖的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具 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
一审不服,判决书送达15日内上诉
二审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一审终审
特别案件
特别程序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小额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
公开审判宣判
一律公开宣判
法定不公开
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
申请不公开
离婚
商业秘密
合议庭
一审
3名审判员,陪审员(合成为“审判人员”)
二审
3名以上单数的审判员组成
回避制度
证人不回避
调解
应当调解
离婚案件,但不应久调不决
不可调解
重婚罪
非讼案件
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
3年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最长诉讼时效
20年
权利被侵害之日
中止
发生时间
最后6个月
法律效力
障碍消失,继续计算6个月
具体情形(客观)
不可抗力
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被其他人控制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断
发生时间
任一时点
法律效力
重新起算3年
具体情形(主观)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不可复议也不能诉讼
非具体行政行为(如制定政策)
行政处分及各种人事处理(如撤职、降级等)
行政机关调解民事纠纷,对调解结果不服的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必经复议
征税行为
谁来交
纳税主体
交不交
征税对象
征税范围
纳税环节
交多少
使用税率
计税依据
减税
免税
退税
抵扣税款
何时何地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程序性规定
税款征收方式
征收税款
加收滞纳金
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
代征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
一般行政复议
国务院部门、省政府
找自己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本级政府
上一级主管部门
市政府、县政府
上级人民政府
海关、金融、等垂直领导机构
上一级主管部门
税务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计划单列市税务
先找国家税务总局
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不服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
对已处罚和加处罚都不服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上一级税务机关
行政复议程序
期限
3个60天,一月和一周
申请期限
知道具体行为60日内
复议决定
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决定,经批准,可延长最多30日
再作出
责令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应当在60日内重新作出
税务行政复议特殊规定
认为依据不合理,本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
本行政复议机关无权处理,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 程序逐级转达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申请方式
书面或口头
审查形式
不开庭也不公开
重大复杂案件听证(开庭且公开)
费用负担
免费
举证责任
被申请人(行政机关)承担
参加人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执行情况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停止执行
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申请人申请且行政复议机关同意
法律规定停止
决定书
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
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
一般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为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海关处理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规定
原告就被告
原机关所在地
经复议的案件
原机关所在地
复议机关所在地
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被告所在地
原告所在地
直接起诉时效
一般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6个月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最长(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算)
其他案件
5年
不动产
20年
审理
开庭且公开
依法不公开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申请不公开
商业秘密
回避制度
调解
不适用调解
适当调解
行政赔偿、补偿
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上诉期
一审判决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一审裁定
裁定书送达之日10日内
2. 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核算
会计年度
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伪造
变造
会计记录文字
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
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
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记账本位币
一般情况
人民币
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单位
日常核算
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编报的财物会计报告
必须折算为人民币
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必须经过审核
各项内容不得涂改
更正
金额错误
出具单位重开
其他错误
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记账凭证
会计账簿
书写
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
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改错(划红线注销)
数字错误
全部划线更正
文字错误
只改错的地方
财物会计报告
构成
三表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一注
会计报表附注
一说明
财务情况说明书
对外提供要求
签章(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对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总会计师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至少每年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物会计报告
利润
审计
重大
会计档案管理
归档(会计管理机构)
属于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物会计报告
其他会计资料
不属于
预算
计划
制度
移交(会计管理机构)
临时保管1年,最长不超过3年
1 3
电子会计档案
准确性
完整性
可用性
安全性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保管(档案管理机构)
保管期限
永久
年度财物会计报告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30年
凭证
账簿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10年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物会计报告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对账单
纳税申报表
5年
固定资产卡片
对外借出
只能自己用不能借出
鉴定(档案管理机构)
销毁(档案管理机构)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监销
监销人员
一般档案
档案管理机构
会计管理机构
电子档案
档案管理机构
会计管理机构
信息管理机构
事前核对
事后签字
签字
单位负责人
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
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
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
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
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监督
主体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对象
单位的经济活动
原则
企业
全面
重要
制衡
适应
成本效益
小企业
风险导向
实质重于形式
适应性
成本效益
且听风又石、又听权重值
控制措施
人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相邻职务不可
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
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
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
监守自盗不可
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
授权比准与监督检查
授权审批控制
绩效考核控制
数据
会计系统控制
预算控制
运营分析控制
财产
财产保护控制
政府监督
主体对象
主体:各级财政部门
对象:会计行为
主体: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部门
对象:会计资料
没有对税的监督
社会监督
主体对象
主体: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对象: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
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
行为:违法行为
审计报告
标准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可含有其他报告责任段)
非标准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带有强调事项或其他事项)
保留意见
无法获取充、适当的审计证据
财物报告存在重大错误
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否定意见
财物报告存在重大错误
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无法表示意见
无法获取充、适当的审计证据
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一般会计人员
不属于
内部审计
档案管理机构人员
总会计师(行政领导)
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属于会计人员不属于会计岗位
国有➕中大型必须设
会计岗位
出纳不得兼任
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
收入、支出、费用
债权债务
禁入
终身不得从事
追究刑事责任
5年内不得从事
恶两条(伪造、变造)不构成犯罪
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回避制度
适用对象
国家机关
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
回避链条
有直接领导关系回避(出纳)
会计工作的交接
移交人员
对移交的会计资料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接替人员
不得另立新账
监交人员(必须监交)
一般会计
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
会计机构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主管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
移交清册
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字或盖章
法律责任/会计道德
法律责任
恶两条(武士扇我)
单位
5000-10万
个人
3000-5万
行政处处分
撤职直至开除
违十条(扇我儿儿)
单位
3000-5万
个人
2000-2万
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
授意指使(老虎呜呜)
个人
5000-5万
行政处分
降级、撤职、开除
会计道德
违法即违德,违德不一定违反法律
3.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的订立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部分无效
无效不影响报酬
合同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 ,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报酬
过错方赔偿
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 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主体资格
劳动者
一般单位
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 种工艺单位
经批准,可聘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总机构
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可以签合同
未依法取得的,受人单位委托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主体义务
劳动者
(双方均需)如实告知对方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
不得扣押身份证及其他证件
退:责令限期退还
罚:依法处罚
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
退:限期退回
罚:每人罚500-2000元
赔:对劳动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订立形式
除非全日制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其他均订立书面合同
订立时间
劳动关系建立时间
用工之日
建立劳动关系的
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缓冲期:无责
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
两倍期:2倍工资,个人不签也要赔偿
用工之日起满一年
共拿11个月2倍工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条款
必备条款
可备条款
试用期
服务期
保守商业秘密
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条款
带薪年休假(不占用法定节假日)
累计工作年限
已满1年不满10年
5天年休假
病假累计2个月不享受
已满10年不满20年
10天年休假
病假累计3个月不享受
已满20年
15天年休假
病假累计4个月不享受
从1起算10加5,病234事20
换单位休假时长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折算不足1整数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无固定期限
法定
1个10
连续工作满10年
2个10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 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 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连续2次后的续订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续订,且劳动 者没有“严重过错”“不能胜任”这两种情形
报酬支付
法定货币支付
约定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小时工除外)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
工资
工作日晚加班
不补休,150%加班费
休息日
可补休,200%加班费
法定休假日
不补休,300%加班费
其他规定
不定时工时制度不执行上述规定
54青年节、38妇女节照常工作,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费
最低工资制度(纯工资)
“红线”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这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当地的确定”
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
用人单位注册地标准高,也约定按注册地的,丛琦约定
扣工资
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未按规定支付
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低于当地最低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先付,逾期不付则赔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资的应付差额部分)
逾期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
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 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不得约定
非全日制用工
固定期限合同不满3个月
期限
3个月以上,不满1年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工资
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或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正式工资)的80%
不得低于红线(最低工资标准)
违法约定试用期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由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 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超过的时间×月工资(正式工资)
服务期
违约责任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培训费)
部分履行
支付尚未履行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
期内解除合同
劳动者提出
用人单位有过错,不支付违约金;反之则支付
用人单位提出
劳动者有过错,要支付违约金,反之不支付
竞业限制
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竞业条款无效
适用人群
非所有劳动者
最长期限
不得超过2年,超过部分无效
非正常原因解除
用人单位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要求解除
支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主张解除
可解除
应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可额外要求3个月补偿金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
补偿金
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
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
变更
应采用书面形式
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 口头变更超过1个月,变更有效
解除
协商解除
如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也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法定解除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提前通知(必须通知)
正式工提前30日书面通知
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
随时通知
用人单位有错但不至于“危及生命”
有经济补偿金
无须通知(保命)
有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预告解除(无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 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 安排的工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资,经过培训或者 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可以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有经济补偿金(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不含经济补偿金)
经济性裁员
裁减人数20人以上或占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裁多人走程序)
随时通知解除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过错
终止
到期终止
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待遇续订,劳动者不同意
用人单位降低待遇续订或不在续订
有经济补偿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一方不在了
劳动者死亡
用人单位破产等
有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计算
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
在本单位每满1年算1个月
不满一年满6个月为1个月
不满6个月为0.5个月
月工资
低薪人士
下限不超过红线
高薪人士
连续工作超12年,最多补偿12个月
月工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倍,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作 为月工资
无须经济补偿金(法定)情形
非全日制用工
试用期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者主动提出且用人单位无过错
劳动者有过错
劳动者不需要拿补偿(亡养不要)
不得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形
保护弱者
工伤
职业病
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内
孕期
产期
哺乳期
保护老员工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解除或终止违法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这不要求继续履行
按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支付2倍赔 偿金,无须在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不违法,但未支付经济补偿金
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金
逾期未支付,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
特殊用工方式
非全日制用工
可订立口头协议
不得约定试用期
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报酬标准不低于红线,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集体合同
草案提交讨论通过
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 经全体职工代表/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劳务派遣
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非全日用工
工资按月支付,在无工作期间应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不得自我派遣
用工单位
非核心岗位
临时性
辅助性
替代性
数量10%
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 工总量(正式员工➕派遣员工)的10%
不得二次派遣
劳动仲裁
先仲裁后诉讼
一裁终局
涉及“钱”且金额不大
年红线
必备条款相关
裁决后
劳动者可以起诉(15日内)
单位仅可撤销不可起诉,撤销后才可起诉
地域管辖
一般
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
各找各的
劳动合同履行地
履行地不明确
用人单位所在地
多个履行地
先受理的管辖地
参加人
双方当事人
第三人
代理人
程序
仲裁时效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
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从劳动关系终止开始计算1年
开庭且公开
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
不征缴基本养老保险人群
公务员
在校学生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保,由个人缴纳保险费
基数×20%
8%计入个人账户
选择基数
单位缴费
工资基数×16%
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个人缴费
工资基数×8%
计入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死亡可继承,计息
工资基数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基数上下限
上限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00%
下限当地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红线不按红线)
法定退休年龄
男60岁
女50岁
女干部55岁
累计缴费15年
丧葬补助金和遗嘱抚恤金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 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嘱抚恤金
失业保险
所有类型的单位及其职工均缴(灵活就业人员不缴)
要求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失业事实(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
备案
用人单位备案
应当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7日内将失 业人员报到经办机构备案,并提供证明
失业人员
凭社保卡和身份证领取失业保证金
上下限
上限
红线
下限
低保
发多久
1年≥A<5年
12个月
5年≥A<10年
18个月
A≥10年
24个月
对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
继续发放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不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
工资总额的6%
70%的统筹基金30%划入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
工资总额的2%
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定点机构➕医保目录,否则自费
报销额度(统筹付90%,自负10%)
封顶线
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
起付线
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封顶线-起付线
医疗期(自然日)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
工资最低不能低于红线的80%
医疗期长度
一五一十五加三,十五的月亮十六圆,乘二加六
工伤保险
只有用人单位交
工伤认定
应当认定
直接因工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视同工伤
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维护国家利益、公告利益
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旧病复发
不认定
故意犯罪
醉酒或者吸毒
自残或者自杀
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
社保支付
停工留薪工资福利待遇(工资不变)
单位支付
生活护理费
单位支付
伤残待遇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
社保支付
停工留薪工资福利待遇
社保支付
伤残津贴
单位或社保支付
生活护理费
社保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社保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社保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保支付
工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为6个月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 支算法律制度
票据
规范
出票日期
必须中文大写
前面➕零
1、2、10月
1-9日 10日、20日、30日
前面➕壹
11-19日
金额
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同时使用,二者必须一致
签章
单位
单位章:财物专用章或者公章
个人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个人
本人签名或者盖章
更改规范
不能改(今日收)
出票金额
出票日期
收款人名称
能改
其他记载事项
原记载人能改,更改时应由元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
承兑人
背书人
被背书人
保证人
特征
完全有价证券
文义证券
无因证券
金钱债权证券
要式证券
流通证券
功能
汇兑功能
便于异地支付
支付功能
代替现金支付
结算功能
债务抵消
信用功能
通过“远期票据”,到期付款
融资功能
贴现
种类
本票(即付票据)
出票人
银行
付款人
银行
汇票
银行汇票(即付票据)
出票人
银行
付款人
银行
实际结算金额VS出票金额
银行不予受理
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于金额
实际结算金额高于出票金额
多于部分由出票银行退还申请人
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
解讫通知
商业汇票(远期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
出票人
企业
付款人
承兑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
出票人
企业
付款人
企业
电子商业汇票
100W以上原则用
300W以上必须用
贴现
票据未到期前
贴现利息
贴现期
从其贴现之日起时至汇票到期日时止
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算头不算尾) 异地加3天
支票(即期票据)
出票人
企业
付款人
出票人的开户行
种类
现金支票
只能提现
转账支票
只能转账
普通支票
一般情况
可以转账,也可提现
划线支票
只能转账
授权补记
收款人名称
出票金额
空头支票
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票据权利
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
行使人
收款人
最后的被背书人
超期后果
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承担付款责任
追索权(第二顺序)
行使人
收款人
最后的被背书人
保证人
背书人
到期前追索
拒绝承兑
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
承兑人或付款人依法宣告破产
承兑人或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到期后追索
被拒绝付款
追索对象
出票人
承兑人
背书人
保证人
追索程序
取得有关证明
拒绝证明
承兑人或付款人的死亡、逃逸证明
司法文书
追索通知
持票人应在收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等有关证明之日起,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先手
其先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先手
追索金额
首次追索
被拒绝付款的票面金额
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再次追索
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上述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在追索日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算利息
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票据权利补救
挂失止付
可以挂失支付的种类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支票
填明“现金字样”“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暂时停止支付12天
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不承担责任
公示催告
申请人
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公告期限
自立案之日3日发出公告
60日 最长不得超过90日
公告期间转让背书无效
普通诉讼
票据行为
背书
转让背书
贴现
非转让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
质押背书
背书连续
特别规定
条件背书
背书有效,条件无效
部分背书
背书无效
限制背书
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
不得背书转让
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
后手在转让背书的,原背书人对后手 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不得背书(谁背谁担责任)
被拒绝承兑
被拒绝付款
超过付款期限
承兑
附条件承兑视为拒绝承兑
逾期
丧失对出票人以外其他前手的追索权
保证
附条件保证
保证有效,条件无效
总结
出票记载事项
汇票
银行汇票
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出票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商业汇票
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出票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本票
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出票金额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支票
表明“支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出票金额
付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时间性规定
提示付款期限(1012)
即期票据
银行汇票
出票日起1个月内
银行本票
出票日起2个月内
支票
出票日起10日内
远期票据
到期日起10日
提示承兑期限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
出票后定期付款
到期日前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付款期限
电子商业汇票
出票日起不超过1年
纸质商业汇票
出票日起不超过6个月
票据权利时效(263)
对出票人/承兑人
即期票据
银行汇票
出票日起2年
银行本票
出票日起2年
远期票据
到期日起2年
支票
出票日起6个月
追索期限
被拒绝或被承兑之日起6个月
再追索期限
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票据行为记载事项
背书
必须记载事项
“背书”字样
质押
委托收款
背书人签章
被背书人名称
可授权补记
相对记载事项
背书日期
未记载,视为票据到期前背书
承兑
必须记载事项
“承兑”字样
承兑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承兑日期
未记载,为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 日3日内最后1日为承兑日期
保证
必须记载事项
“保证”字样
保证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被保证人
未记载,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日期
未记载,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银行账户
分类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资金收付, 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需要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注册(增资)验资
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有效期长最长不得超过2年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是基本、专用)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带营业执照则是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Ⅰ类
办理存款
购买理财产品
转账
消费和缴费
存取现金
实体卡
Ⅱ类
限额转账
限额消费和缴费
可提取现金(有限额)
日累计限额为1万元 年累计限额为20万元
Ⅲ类
限额转账
限额消费和缴费
账户余额不得超过2000元,不得支取现金
开立程序
核准制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境外机构投资者
银行应当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 位负责人核实企业开户意愿
采取面对面、视频等方式
法定代表人一问三不知或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异地的情况
必须面签
开户初期原则上不开通非柜面业务
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
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转账业务“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
变更(5个工作日通知)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发生变更
未变更,有权采取措施适当控制账户交易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列明有效期限,到期前应及时更新
未更新,中止其办理业务
存款人改变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
撤销
撤销情形
4.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4.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5个工作日向银行提出撤 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4.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4.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总结
不得支取现金账户
一般户
专用户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账户
收入汇缴户
“金融相关”3个账户
证券交易结算基金
期货交易保证金
信托基金
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期间
Ⅲ类个人账户
不得存现账户
专用户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账户
业务支出户
Ⅲ类个人账户
银行卡
透支功能
信用卡
贷记卡
准贷记卡
借记卡
转账卡
专用卡
储值卡
单位人民币账户
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入, 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不得存取现金
不得透支
销户资金应当转入基本存款账户
信用卡
非现金交易
免息还款期
最低还款额
可收取
透支本金
违约金
不可计息
年费、货币兑换费、存现手续费
不可计息
不可收取
超限费
滞纳金
提现金额
信用卡
1W
借记卡
2W
储值卡
面值不超过1000
其他结算方式
预付卡
记名预付卡
单张限额5000
可挂失
购卡后3个月可赎回
不得设置有效期
需要实名办理
不记名预付卡
单张限额1000元
不可挂失
不可赎回
不得低于三年
一次性购买1W元以上需要实名办理
充值方式
不得使用信用卡
不得使用现金情形
单位一次购买5000元以上
个人一次性购买5W元以上
单位或个人一次充值5000元以上
国内信用证
特点
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个人不可使用
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包括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 证,远期信用证期限不超过1年
转让
只有“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
可以“部分转让”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议付
未明示可议付,任何银行不得办理议付
书面约定是否有追索权
汇兑
汇款回单
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
收账通知
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账户的依据
5. 增值税/消费税
税收法律关系
主体
国家税务机关
纳税义务人
海关
关税
船舶吨税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客体
征税对象
税法要素
纳税人
征税对象
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税目
税率
税法的“核心要素”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
全额累进税率
我国不适用
计税依据
从价
从量
复合
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
税收优惠
法律责任
增值税
征税范围
传统13%
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加工、修理修配)、进口货物
营改增
销售服务6%
交通运输服务9%
水路运输
程租
期租
航空运输
湿租
无运输工具的承运
邮政服务9%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9%
增值电信6%
建筑服务(不动产)9%
工程服务
安装服务
修缮服务
装饰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
钻井(打井)
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
平整土地
园林绿化
疏浚(不包括管道疏浚)
建筑物平移
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收利息)
融资性售后回租
以货币投资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
直接收费金融(收服务费)
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现代服务(生产经营)(企业)
租赁
有形动产13%
不动产的融资租赁9%
经营租赁9%
车辆停放服务9%
道路通行服务9%
广告位出租9%
水路运输:光租9%
航空运输:干租9%
企业管理
物业管理
文化创意
广告的制作、发布
广播影视
物流辅助
航空服务
港口码头服务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打涝救助服务
仓储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
收派服务
航道疏浚
商务辅助
鉴证咨询
研发
信息技术
其他
生活服务(日常生活需求)(个人)
文化体育
教育医疗
旅游娱乐
餐饮住宿
居民日常服务
市容市政管理
其他生活服务
销售其他
销售无形资产6%
销售不动产9%
不征
雇主、员工之间
“双境外”
卖方在境外➕服务发生地/无形 资产和有形动产使用地在境外
特定金融相关
存款利息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整体资产转让
公益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年销售额500W以下
其他个人(非个体户)必须按小规模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可升级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征收率
3%
小规模纳税人
5%
小规模纳税人
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个人购买住房对外销售
不满两年5%
满两年
北、上、广、深
普通住房
免税
非普通住房
差额5%
其他地区
免税
3%减按2%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
小汽车、摩托车、游艇
2013.8.1前2%
其他固定资产
2009.1.1前2%
销售旧货(卖自己使用过物品不属于旧货,卖他人使用过的物品 属于旧货)
新冠肺炎(2020.3.1-2020.12.31)
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免税)
湖北省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1%
销售额
价税分离
含税价格
零售价格
价外费用
包装物租金
包装物押金
收取时并入销售额
白酒及其他酒类
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
非酒类及啤酒、黄酒
价外费用
不包括(代收代付)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以委托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代收的保险费、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情形
自产、委托加工货物
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自产、委托加工
投/分/送
委托代销货物
委托方、受托方都视同销售
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
公益事业除外
销售额确定
先看自己均价,在看他人均价
组价
一般
成本×(1➕成本利润率)
应税消费品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以旧换新
金银首饰按差额(实际收取的不含税销售额)
折扣销售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 票的金额栏上分别注明
差额计税
金融商品转让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负差结转下一个纳 税期相抵,年末出现负差,不得跨年结转)
旅游服务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扣除项
扣除项
住宿费
餐饮费
交通费
鉴证费
门票费
地接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 售其开发的不动产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土地出让金
建筑服务适用于简易计税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费
进项税额
凭“扣税凭证”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进项税额=(票据➕燃油附加费)➗(1➕9%)×9%
铁路车票
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农产品
凭票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农产品取得增值税发票除外)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计算抵扣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用于生产或加工13%税率货物(10%)
用于生产或加工9%税率货物(如直 接销售)或者用于6%税率服务的(6%)
不允许抵扣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简易计税
免税项目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专用”不可抵(混用全额抵)
非正常损失
因管理不善、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损失
营改增
贷款服务
贷款利息支出
餐饮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娱乐服务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税(36个月不得变更)
漫影文体
动画设计
电影放映
文化体育服务
公装仓派
公交客运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
仓储服务
收派服务
进口环节(组价)
不征税消费税的货物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从价征收消费税的货物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税收优惠
销售货物免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 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营改增免税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提供社区养老、抚育、家政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婚姻介绍服务
殡葬服务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收入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学生轻功俭学提供服务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个人转让著作权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
销售额一个月不超10W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先开票为开票当天
直接收款
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
赊销、分期付款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无书面合同或无约定的,货物发出时
预收货款
货物
货物发出时候
租赁服务
收到预收款
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或全部、部分贷款
未收到代销清单或全部、部分货款,发出货物180天
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
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金融商品转让
所有权转移
视同销售
货物移送、转让完成或权属变更
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转让完成当天或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进口货物
报关当天
纳税期限
1.3.5.10.15天,1个月或1个季度(按次纳税)
自期满之日15日内
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物公司、信托 投资公司、信用社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形
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 (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购买方为个人消费者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于免税的
金融商品转让
消费税
税目
男人爱的
烟
包括
卷烟
雪茄烟
烟丝
不包括
烟叶
酒
包括
白酒
黄酒
啤酒
其他酒
不包括
调味料酒
酒精
高尔夫球及球具
不包括
高尔夫球服装
球帽
高档手表
女人爱的
高档化妆品
包括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
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妆油”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两车一艇
小汽车
摩托车
游艇
易爆易燃消耗资源
鞭炮和焰火
成品油
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
涂料
电池
不包括
铅蓄电池
征税环节
自产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移送不交,最后出售交
其他情形
移送时交
生产环节(进口)
批发环节
加征
卷烟
批发对批发不征
零售环节
加征
超豪华小汽车
金银铂钻
计税方法
比例税率
从价税率(黄皮油)
黄酒
啤酒
成品油
复合征收
卷烟
白酒
销售额确定
自产自用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组价)
委托加工
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谁生产、按谁价)
进口环节(组价)
组价
包装物押金(同增值税)
啤酒、黄酒逾期也不纳入
投、换、抵(组价按最高)
非独立、按门市
成套销售(从高适用)
消费税扣除
不包括(环节不同)
酒
高档手表
两车一艇
电池
涂料
扣除方法
当期生产领用数量
6. 企业/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不包括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居民与非居民
居民企业
中国境内成立
按照其他国家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非居民企业
不满足居民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
税率
居民企业25%
非居民企业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境内所得25%
境外所得但与设立机构、场所有联系25%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仅就境内所得(20%减按10%)
小型微利企业20%
所得不超100W,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超过100W,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西部大开发企业15%
所得来源地界定
销售货物、提供劳务
交易活动或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
动产转让所得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
不动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以性投资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 在地或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
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
登记注册地在境内
登记注册地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非居民企业
有场所
机构、场所所在地
无场所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纳税期限
分月或分季预缴
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
年终汇算清缴
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
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
纳税年度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际经营不足12个月
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源泉扣缴
应纳所得税额
转让财产所得
全额-财产净值后的余额
其他各类收入
收入全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应税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收入确认时点
销售货物(同增值税)
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商品
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
提供各类劳务
各个纳税期末确认(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除了捐赠,实际收到才算数,其他都是按照“应付”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
收入总额
其他收入
资产溢余收入
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
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又收回的款项
债务重组收入
补贴收入
违约金收入
汇兑收益
折扣
商业折扣
折扣后
现金折扣
折扣前
销售折让及销售退回
退回当月冲减收入
买一赠一
分摊总价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
必须县级以上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社保基金取得收益
免税收入
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铁路债券利息收入(50%征收)
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 资收益(投资上市公司的股票必须12个月)
居民企业之间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从居 民企业取得有联系的股息、红利
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
各项扣除
费用
上限扣除
职工福利费
实发工资薪金总额14%
职工教育经费
实发工资薪金总额 8%
工会经费
实发工资薪金总额2%
业务招待费
销售收入5%/发生额60%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
销售收入15%
公益性捐赠支出
直接捐赠不可扣
脱贫攻坚据实扣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
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利润总额的12%
超过部分结转3年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
向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
劳动保护费
保险
不能扣
员工商业保险(除特殊工种的人身安全险外)
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
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各 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行拆借利息支出
经营租赁
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跨年度情形,需将总租金在各期间摊销)
融资租赁租入
提取折旧费分期扣除
损失
坏账
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而非“计提损失”当年
在以后纳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违约金
起诉的诉讼费
资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性资产(折摊扣除)
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设备等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电子设备3年
无形资产10年
缩短折旧年限不低于税法规定60%
投资资产/存货
持有期间不得扣除
处置销售时准予扣除
不可扣除
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与收入无关(投资收益)
亏损弥补
一般企业5年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中小企业10年
境外亏损不可境内弥补
税收优惠
所得税额减免
农林牧渔(免税)
花茶饮料、香料养殖(减半)
花卉
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
香料作物种植
海水养殖
内部养殖子
技术转让所得500W
不超过500W的部分免征
超过500W的减半征收
两免三减半
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
三免三减半
五免
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不适用烟草和服务行业(基本上))
加计75%
安置残疾人工资
加计100%
一次性扣除
2018.1.1-2020.12.31
新购进(自行建造)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W
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中国公民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合伙企业自然人
居民与非居民
居民纳税人
有住所
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
非居民
境内境外所得界定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从中国境内企业等单位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税目及税率
综合所得(7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功劳特高
经营所得(按年度合并计算、5级超额累进税率)
比例税率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按次分别计算)
优惠隋律:对个人出租房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
征收管理
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多处取得
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综合所得,且综合所 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W
“工资、薪金”外取得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 额减去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W
需要补、退税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低于应纳税额的
纳税人申请退税的
其他需要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形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或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取得境外所得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国籍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纳税期限
次年
次年3.1-6.30内申报/汇算清缴
居民取得综合所得
居民取得境外所得
次年3.31前汇算清缴
取得经营所得
次月15日内申报
取得经营所得
取得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每月预扣、代扣的税款
无须自行申报
非居民所得
居民取得除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外的其他所得
居民仅从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居民取得除工资、薪金外的综合所得,但综合 所得减去专项扣除后余额不足6W
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包括(因受雇取得)
工资
薪金
奖金
年终加薪
劳动分红
津贴
补贴
不包括
独生子女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
误餐补助
按月预扣预缴
劳动报酬所得(非“任职受雇”所得)
个人兼职
演员走穴
稿酬所得(出版、发表)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
专利权
商标权
著作权
非专利技术
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
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
特殊总结
文字作品拍卖
特许权使用费
剧本作者取得(剧本使用费)
一律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
劳动报酬所得
编辑取得的收入
在办单位杂志供稿为工资、薪金,在本单位出书为稿酬
特殊规定
全年一次性奖金
2021.12.31前
可以并如综合所得纳税
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那随
奖金收入/12的结果对应找税率 对应税率×奖金收入
2022.1.1起
并入综合所得纳税
任职不征
离退休工资
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收入额
工资、薪金所得
100%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收入-20%费用(收入×1-20%)
稿酬所得
收入×(1-20%)×70%
扣除项目
费用6W
专项扣除
三险一金(不包括工伤)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满3周岁,接受学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父母一方扣,或两方每人扣一半
赡养老人
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 ,或“跨代”赡养祖父母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均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 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优于约定
继续教育(教育自己)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一个学历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取得证书的当年3600元
本科学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 教育的可由父母或本人扣除
大病医疗
自己、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负部分累计超过1.5w的部分
8000元据实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由父母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两者不能同时享受)
贷款利息
自己、配偶首次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实际发生贷款利息年度,每月1000元,扣除期 限最长不超过240月,只能享受一次
约定只能由一人扣除,扣除方式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租金
自己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 自由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只能由一方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
汇算清缴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费用6W-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预扣预缴
工资、薪金(累计预扣法)
一个纳税年度之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的居民个人 ,在预扣预缴时,直接按照截至本月的月份数计算生 计费(累计减除费用=5000/月×当年截止本月的月份数)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次性收入确定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费用≤4000→减除费用800 每次费用>4000→减除费用20%
稿酬所得收入减除费用余额在减按70%
经营所得
出租车司机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挂靠出租车公司(经营所得)
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工资、薪金所得)
企业为个人购买资产(如买房)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投资者及其家庭成员
经营所得
其他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投资者及其家庭成员)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企业员工(非投资者)
工资、薪金所得
不可扣除
业主本人薪金
个人所得税税款
代替从业人员负担的税款
可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对于生产经营及家用难以划分的费用,按40%扣除
可扣除
从业人员薪金、业主及职工的五险一金
为符合规定的特种工种从业人员支付保险费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收入额×20%)
免税
国债
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上市公司
持股时间≤1个月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个月<持有期间≤1年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时间>1年
全额免征
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前取得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解禁后取得
自解禁日起计算持股期间,按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规定处理
偶然所得
企业促销
征税
额外给予(消费券、代金券除外)
免税
买赠不交,个人积分兑换不交
中奖所得
发票800元(单张发票奖金所得≤800) 超过全额征税
发票、体育彩票1W(一次中奖收入≤1W) 超过全额征税
其他偶然所得
免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近亲属”
继承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的收入 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转让股权所得
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限售股、 转让非上市公司流通股
征收
转让其他上市公司流通股
暂时不征
其他所得
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转售虚拟货币加价出售所得均按“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住房优惠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转租租金可扣)
按次计征,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税额=【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除增值税)-由纳税人负担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为限制)-800】×20%
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税额=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除增值税)-由纳税人负担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为限制)×(1-20%)×20%
捐赠支出
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公益性捐赠
全额扣除
有限额扣除
向其他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 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以扣除
直接捐赠
不得扣除
中心主题
主题
主题
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