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罚论
参考车润海老师的讲义和课程讲解,供法硕同学参考,有错误请指正,谢谢!下图内容包含有刑事责任的含义和特征,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区别,刑罚的分类,量刑的种类,追诉的时效等等。
根据龚成思老师的法制史教材制作的思维导图,有需要的童鞋自取啊,记得吱一声啊,有其他需要也可以留言哦,会及时回复哒,有资源也会分享给大家的哟~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自考合同法整理
思修笔记
刑罚论
刑事责任
概念
对行为做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谴责的责任
特征
非难性和谴责性
必然性和平等性
社会性和法律性
严厉性和专属性
与刑罚的关系
区别
性质不同
内容不同
前提不同
联系
前提关系
决定关系
实现方式
刑罚
基本问题
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某项权益的法律制裁方法
分类
法定分类
主刑
附加刑
理论分类
生命刑
自由刑
财产刑
资格刑
六步走: 以法官为中心 以时间为推进
量何种刑
定罪量刑
管制(3-2-3)
拘役(1-6-1)
有期(6-15-20-25)
无期(必须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重点:死刑(必须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限制
限制死刑适用的条件
限制死刑适用的对象
限制死刑适用的程序
限制死刑的执行方式
死缓
三种可能 四种结局
2年期内重大立功,减为25年有期
2年期内无故意犯罪,减为无期
两年考验期内故意犯罪
未被执行死刑,死缓期间重新计算报最高法备案
情节恶劣,报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
三类人 限制减刑
判处死缓的累犯
七种严重犯罪被判死缓的罪犯
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死缓的罪犯
罚金
没收
剥夺政治权利
定罪免刑
非刑罚处理方法
训诫
具结悔过
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
行政处罚/分
从业禁止
影响刑罚轻重的情节
量刑情节
法定情节
从重
从轻
减轻
免除
酌定情节
主观
犯罪动机
客观
行为手段
侵害对象
时间地点方法
造成结果
过去
一贯表现
现在
犯罪后态度
量刑制度
累犯
一般累犯
吾有十八姑
特殊累犯
国恐黑
自首
一般自首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准自首
被动归案
如实供述
还未掌握
其他罪行
立功
一般立功
可从减
重大立功
可减免
可能被判无期以上刑罚
案件有较大影响
类型
揭发型
线索型
协助型
其他型
坦白
如实供述罪行
开始量刑
一罪一罚
数罪并罚
原则
混合原则
除死无以外,在总和刑期以下, 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刑期
管制最高不超过3年
拘役最高不超过1年
有期总和刑期不满35年,最高不超过20年 总和刑期35年以上,最高不超过25年
数罪中有拘役和有期的,执行有期
同时判处有期/拘役和管制的, 有期/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附加刑的,仍需执行 种类相同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吸收原则
死刑吸收其他主刑
无期吸收其他主刑
有期吸收拘役
限制加重原则
管制3-2-3
拘役1-6-1
有期6-15 不满35年≤20年 35年以上≤25年
并科原则
有期+管制 拘役+管制 主刑+附加刑
发现漏嘴
先并后减
又犯新罪
先减后并
公开宣判
不执行
判处缓刑 设置考验期
对象条件
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
禁止条件
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
实质条件(同时满足)
犯罪情节较轻
有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 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可以宣告缓刑 老少孕应当宣告
法律后果
成功
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不产生累犯)
失败(考验期内)
发现漏罪
考验期内发现,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违反规定
违反禁止令
任何时候发现都应撤销缓刑, 执行原判刑罚(数罪并罚)
实际执行
交付监狱表现好
减刑
被判管拘有无的罪犯
缓刑
死缓犯
实质条件
可减刑
认遵监规,接受教改,确悔改
应减刑
悔改+重大立功
七种重大立功
限度条件
判管拘有,不少于原判刑期1/2
判无期,不少于13年
特殊死缓犯
死减无,不少于25年
死缓减25有期,不少于20年
程序条件
执行机关:建议
审判机关:决定
检察机关:监督权
假释
被判有无期的犯罪分子
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
七种严重犯罪+组织暴力被判10年以上
终身监禁
期限条件
有期: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
无期:实际执行13年以上
同减刑
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失败
撤销假释,先减后并,数罪并罚
撤销假释,先并后减,数罪并罚
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剩余刑罚
刑罚消灭
追诉时效
期限
最高刑不满5年,时效5年
最高刑5年以上不满10年,时效10年
最高刑十年以上,时效15年
最高刑为无期死刑,时效20年
必须追诉,由最高检核准
计算
原则从犯罪之日
例外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中断
追诉期限内犯罪, 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延长
相关机关介入,逃避侦查审判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 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补充:共同犯罪
追诉时效,分别计算,互不影响
赦免
特赦
只赦其刑,不赦其罪
大赦
已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