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起源:
社会→国家诞生后→才有了法律
原始氏族社会,没有国家,没有法律
法和国家,同时产生,同时消亡
法律不是由社会习惯演变而来,而是与宗教仪式密切相关
法的特征:
规范性:确定人们的行为规则
普遍性:
程序性:(定立)
可诉性(提起诉讼的依据)
国家意志性(表现):
国家强制性(执行):国家强制力是实施法的 最后保障
权利义务性
法的本质
最初:正式性 (官方性、国家性)
其次:阶级性 (最本质、最重要)
最终:社会性 (物质制约性)
法的作用:指引自己、评价他人、预测互相、教育一般、强制犯人
法的分类
1、内容不同:实体法、程序法
2、成文法、不成文法(习惯法)
3、大陆法(欧洲大陆、法典法)、普通法(判例法、衡平法)
4、对象:一般法、特别法
法的规则
授权性规则(可为)、义务性规则(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内容明确,无需援引)
委任性规则(内容未确定、由相应机关确认)
准用性规则(内容本身没有规定,可以参照其他相应规定)
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
法律与其他主体的关系
法与经济:根本性的联系!经济决定法(上层建筑)
法与政治:法受政治的制约、法服从于政治
法与民主:先有民主,后有法律(法制)→ 法的发展取决于 民主的发展程度,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法治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法与党:党的政策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才能上升为国家意志
法与人权:人权是法的目的 、源泉
法与利益:法通过调控利益,控制社会
法与道德:法律只适用于违法行为,道德适用于一切不道德的行为
法律具有强制性,道德依靠习惯维持
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违法行为:违反/侵犯 法益(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社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