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是一种快速解决债权债务关系的非诉讼程序,具有成本低,效率高,节约司法资源等优势,有利于迅速实现债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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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
概念和特点
概念:又称支付令程序,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履行给付金钱或者有效证券的义务,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未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时,支付令发出强制实施效力的一种特别程序。
特点
适用特定范围
审查过程简洁
程序适用可选择
与诉讼程序衔接
程序终结附期限
申请与受理
申请
条件
请求给付的是有效证券
包括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权,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
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是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
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债权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收到申请书的法院有权管辖
债权人未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形式:债权人提交书书面申请书到债务人所处地的基层法院
受理:15日内
效力
送达即生效,15日内清偿,发出30日未送达即失效
支付令异议与督促监督程序
支付令异议
是指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向法院申明不服支付令的给付义务的诉讼行为。
在法定期限提出
收到15日内提出
书面方式提出
针对支付令载明的债权债务关系提出
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
成立的法律后果
终结督促程序
支付令自动失效
案件转入诉讼程序
监督程序终结
自然终结
裁定终结的法定情形
裁定驳回申请
裁定异议成立
不予受理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