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学刑法-第7章罪数
这是一篇关于法学刑法-第7章罪数思维导图,包含处断的一罪、法条竞合、 实质一罪、 法定一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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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罪数
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
概念
同一或概括的故意
实施数个犯罪行为
犯行具有连续性
触犯的罪名相同
意义
溯及力可从重
追诉时效
次数加重
牵连犯
实施一个犯罪
手段行为
结果行为
又触犯其他犯罪
特征
(1)有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
(2)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
(3)触犯了两个以上不同的罪名。
(4)所触犯的两个以上罪名之间有牵连关系,即一罪或数罪是他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
处罚
择一重
分则特殊规定
吸收犯
一个犯罪是另一犯罪的
必经阶段
组成部分
当然结果
而被另一吸收
1)有数危害行为。
(2)犯数罪(具备数个构成)。
(3)犯不同种数罪。
(4)其中的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
(5)属于实际的数罪、处断的一罪。
包括
解释三种
行为吸收
(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如抢劫实施暴力殴打他人 致轻伤的,抢劫罪吸收故意伤害行为。(2)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例如,行为人在同一案件 中既有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又参与了犯罪的实行, 一般按照实行行为定罪处罚。对于教唆、帮助 行为,定罪量刑时根据该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考虑。(3)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如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之后,转入实行,以实行行为作为根据定罪处罚。
吸收之罪
法定一罪
结合犯
概红特
两个以上各自成立犯罪的行为
法定结合为一个新的单独犯罪
集合犯
概
心态:以实施不定数行为为目的
行为(人):实施了同种数罪
特征+法定一罪
实质一罪
继续犯
同一对象
一个犯罪行为
着手到终了
特点:同时保持继续状态
犯罪行为
不法状态
一个犯罪故意
同一客体
行为对客体继续影响持续不断
犯罪完成、造成不法状态后,行为仍能继续影响不法状态,使客体遭受持续侵害。不法状态不能脱离犯罪行为而独立存在。
正当防卫
共犯加入
责任
分则专门法条
想象竞合
实施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
结果加重犯
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
法定较重
基本犯构
又造以外
还造成额外结果
分则专门规定较重法定刑
对加重结果有罪过
法条竞合
1.法条竞合,指刑法中有 一些条文之间 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交叉的情况。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特别规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