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清算
这是一篇关于7.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的思维导图。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要建立自己一个法律架构。其实用钱,权,人,三个方面就可以将公司法整个串起来,权是组织结构及各自的职权,钱是公司法里关于出资,转让股权,退股等规定,人则是公司的各个利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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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解散、清算
解散
一般解散
章程
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
章程规定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合并
因分立
强制解散
主管机关决定解散
责令关闭
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
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僵局)(司法解散)
构成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大会决议
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大会解决
冲突不等于没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
3其他途径无法解决
4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提起解散诉讼
法院不受理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为由
可走知情权之诉(公司为被告)
确认股东资格之诉(公司为被告)
可走利润分配请求权之诉(公司为被告)
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为由(可走破产程序)
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
法院受理
原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被告
公司为被告(不得列其他股东为被告)
第三人
其他股东
解散之诉与清算之诉不并行
保全
股东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
同时满足
股东提供担保
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调解
股份回购
公司收购原告股份,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将股份转让、注销
股份转让、注销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债权人
约束力
法院判决对全体股东有约束力
清算
清算期间,公司仍然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清算类别
自行清算
时间
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若由于股东、董事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文件丢失,无法清算,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清算组组成
有限公司
股东组成
股份公司
董事、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强制清算(法院指定清算)
申请人
债权人
公司股东
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受理的情形
公司解散逾期(超过15天)不成立清算组的
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的
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
内部
股东
董、监、高
外部
中介机构:律师、会计师、破产清算事务所等
个人:中介机构中具备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清算完毕,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申报债权
清算组
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
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算方案
公司自行清算
清算方案报股东会、大会决议确认
法院组织清算
清算方案报法院确认
未经确认,清算组不得执行
清算中的诉讼
以公司名义进行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
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尚未成立清算组的
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破产
清算过程中发现资不抵债
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法律责任
未成立清算组
导致财产贬值,承担赔偿责任
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计算
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份公司的董事
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出资
到期应缴未缴
缴纳期限尚未届满(加速到期)
未缴出资股东、其他股东、发起人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对公司债务
出资加速到期情形
三种没有未来的
公司破产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符合破产但不破产
公司清算,解散时股东出资缴纳期限尚未届满
一种
债务已经产生,通过修改章程,恶意延长出资期限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