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民事诉讼当事人
这是一个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思维导图,诉讼当事人是指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原告人和被提起诉讼的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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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当事人
概念
诉讼权利能力
以自己的名义
自然人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活着就行)
法人
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其他组织(部分非法人)
依法登记+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外资企业
乡镇街道企业
依法设立+营业执照
法人分支机构(分公司)
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依法成立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
诉讼行为能力
亲自参讼
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
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当事人适格
是否为争议实体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
3个例外
确认之诉(消极)
公益诉讼
诉讼担当
依合意或依法对他人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有管理权
基于身份权
基于财产管理权
基于宣告失踪死亡、行为能力认定
适格被告的确定
根据民法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
单独责任
行为人
连带责任
连带人
行为人+连带人
补充责任
行为人+补充人
有过错+原告主张
未尽责+原告主张
替代责任
替代人
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
特征
诉讼标的同种
诉讼请求多个
可分诉
共同诉讼人行为独立性
合并审理,分别判决
必要共同诉讼
诉讼标的同一
诉讼请求唯一
不可分诉
共同诉讼人行为一致性
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追加
法院通知
当事人申请
例外
保证
一般保证
被告
债
债+保
保(必须追加债)
连带保证
保
共同侵权
原告不起诉法院不追加
主要类型
挂靠
借用业务介绍信、空白合同书等
营业执照登记与实际不一致
个人合伙
企业法人分立
继承
赡养
共有财产侵权
代理
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确认
代表人诉讼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推选
全体的选全体
部分的选部分
推选不出的
亲自
另行起诉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公告
登记
协商
指定
具有预决效力——法院裁定适用先前共同诉讼判决
诉讼第三人
有独三
1.争议标的——本诉标的
2.争议对象——原被告
3.诉讼地位——本诉相当于原告,第三人之诉原告
4.参讼方式——起诉
无独三
1.诉讼地位——辅助人/承担责任则相当于当事人
2.参讼方式——法院追加/第三人申请
权利
绝对没有
管辖权异议
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可以承认
撤诉
附条件才有
承担民事责任
上诉
签收调解书
第三人撤销之诉
非本人原因未参加诉讼
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
损害有独三无独三民事权益
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事实之日起6个月内
向终审法院起诉
原告选择权